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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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1〕15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障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续性和主动性,合理分配立法资源,统筹安排立法任务,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结合达州实际,确定61政府立法储备项目纳入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现予公布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3.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5.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地名管理办法

7.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8.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9.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1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11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2.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13.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15.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7.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8.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19.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1.邮政快递管理办法

22.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办法

23.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24.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25.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

26.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7.住宿业管理办法

28.会展业管理办法

29.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30.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31.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办法

32.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3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6.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7.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38.森林防火办法

39.居住证管理办法

40.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41.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42.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43.养犬管理办法

44.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45.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46.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47.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48.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49.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50.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

51.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

二、生态环境保护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办法

3.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4.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5.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6.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7.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8.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历史文化保护

1.地方志工作办法

2.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政府立法储备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储备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必要的立法准备。对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市级相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报立法建议项目,推动该储备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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