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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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1〕10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营造安全、环保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加强正面引导。宣传、网信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滚动播放或刊登《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片,广泛宣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危害,引导广大市民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二)开展典型宣传。要结合近期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事故、事件,展示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对查处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给宣传部门作为反面典型予以曝光,通过以案说法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三)做实群众工作。辖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所有企事业单位、小区,通过在LED屏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在社区(小区)宣传栏张贴《管理办法》,在企事业单位、宾馆、医院、银行大厅等摆放宣传单,在单位工作群、小区物业群、学校家长群推送禁放宣传内容等形式,广泛开展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二、加强源头管控。(一)开展全面清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春节前,对城区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倒查相关物品流向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要通知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不能向城区内的非法网点供货。(二)阻断流入通道。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城区出入通道设置联合检查点,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盘查管控,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人员开展联合打击,阻断烟花爆竹向城区流入的通道。(三)强化重点管控。春节、元宵节期间,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整治力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禁绝非法销售行为。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级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按照网格化要求,在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劝阻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二)严格依法查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110”“12350”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将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纳入对下级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禁放纳入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动作缓慢、辖区发生较多违法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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