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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 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20〕75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4

 

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续性和主动性,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是指市政府为做好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对立法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汇总。

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应当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的征集、论证、入库、出库等工作。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负责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储备项目由市司法局结合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于每年9月向社会集中征集。

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有困难的,可以只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

第六条  下列立法建议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收集汇总:

(一)有关立法的人大议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第七条  市司法局汇总立法建议项目后,根据项目类别组织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法律工作者、公众代表等召开论证会,对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第八条  下列立法建议项目,可以作为储备项目列入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

(一)市司法局每年向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有立法必要但条件暂不成熟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收集、汇总的立法建议项目,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三)已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但未完成立法任务,且确有立法必要的。

第九条  储备项目涉及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必要的立法准备。

第十条  储备项目因上位法根本性改变或者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制定的,不再保留。

储备项目被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且已经完成立法任务或者有明确处理意见结论的,不再保留。

第十一条  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应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

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由市司法局提出调整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