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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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明等8名同志“达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达市府发〔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平安达州建设,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弘扬社会正气、社会新风,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李明、田恒兵、田培旭、魏传瑜、周国军、周文堂、赵毅、罗俊8名同志达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达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明、田恒兵、田培旭、魏传瑜、周国军、周文堂、赵毅、罗俊8名同志为榜样,大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和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积极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把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有效推进。要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全力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主动关心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实际困难,努力营造人人敢于见义勇为、人人乐于见义勇为、人人崇尚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平安达州、法治达州、善治达州建设,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