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充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家属权益做出了新的具体规定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训词精神,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按照《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和上级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达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细化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加快推进达州市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二、对象范围
《细则》实施的对象范围是全体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适用于细则部分内容。
三、职责划分
《细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职责,自觉履行优待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和义务。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和主体责任单位。第二章为经费保障,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文员队伍及人员在财政预算、队站装备建设、工资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第三章为社会保障,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晋升、进出保障机制及消防救援人员在车辆通行、出行旅游、医疗救治、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第四章为职业荣誉保障,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走访慰问、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第五章为优待抚恤,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招录退出、医疗、配偶安置、子女教育、住房、科研、保险、抚恤、心理服务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参照享受的保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