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达州市现有工业用地较少,缺乏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各工业园区内存量土地也较少。同时,达州市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用地资源匮乏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现象并存。为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快节奏建设、高效率利用,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达州市产业园区建设指南》
(二)《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核心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20)10号);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达市府办(2020)1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了规划布局、规范建设、功能配套、投资运作、招商入驻、使用管理、用地保障、财政支持、服务环境等九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科学规划布局,明确标准厂房建设在规划布局方面需要遵循的前提条件和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定位的因素。
第二部分规范集约建设,明确了标准厂房建设的标准。
第三部分完善功能配套,明确了在建设标准厂房区域内需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部分坚持市场运作,指出了支持民营资本、政府发行债券等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以解决标准厂房建设资金问题。
第五部分抓实招商入驻,提出了多种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同时明确了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具体目标任务。
第六部分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了标准厂房租用原则,以及转租、购买标准厂房的条件。
第七部分保障建设用地,明确了标准厂房建设土地使用和下达土地指标的规则。
第八部分强化财政支持,明确了对当年产业园区内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两层以上标准厂房的奖补政策。
第九部分优化服务环境,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推行的服务制度。
四、执行标准
自发布之日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