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0年政务服务“好差评”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推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2020年政务服务“好差评”考评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相关政策。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0号)和《四川省2020年政务服务“好差评”考评细则》(〔2020〕180号)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评对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
(二)考评原则:遵循应评尽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均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得到整改。
(三)考评方式:以办事服务评价为主,调查暗访评价为补充的综合评价。
四、政策执行标准
(一)基本得分(100分),分为办事服务评价得分和调查评价得分。
1、办事评价得分(80分)。
系统汇聚评价满意率得分(40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汇聚评价数据,考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事项的满意情况。
数据归集率得分(15分)。主要考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时将线上线下评价数据(含自建业务系统)上传到省政务“好差评”系统的情况。
大厅评价仪评价覆盖率得分(5分)。主要考评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评价装置设置情况。
主动评价率得分(10分)。考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评价的情况。
差评按期整改率得分(10分)。考核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和群众作出的差评进行整改的情况。
2、调查暗访得分(20分)。考评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情况。
(二)加分。
1、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表扬的加3分,总加分不超过8分;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指示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2、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表扬的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受市委、市政府表扬的,每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
3、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被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采用的,每篇加0.1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
4、根据年度12345热线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质效和满意度等综合评分,对县(市、区)、市级部门满意度以95%为基数,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三)扣分。
1、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3、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因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并引发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
5、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本地区本系统线上线下办件总数,存在虚报、漏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报送的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窗口总数和已安装连接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装置的窗口数量,存在虚报、漏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报送的政务服务其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发现一次扣1分。
6、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除外)未纳入企业群众评价范畴的,发现一次扣2分。
7、在评价过程中,政务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参与评价的主体进行人为干扰或自行评价的,发现一次扣2分。
8、评价装置不及时维修维护导致长时间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1分。
9、办事指南被评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每次扣0.2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
10、根据年度12345热线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质效和满意度等综合评分,对县(市、区)、市级部门满意度以95%为基数,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