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取消证明事项的部门 | 证明事项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原设定依据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在医院死亡且未火化的死亡证明 | 村(社区)、 本人单位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
3 | 市医疗保障局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或社保证明 | 男职工单位、 村(社区) | 《达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达市人社发〔2015〕22号)(该细则已于2020年5月26日期满失效) |
4 | 市医疗保障局 | 意外伤害无三方 责任人证明 | 交警部门、 本人单位、村(社区) |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 |
5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号) |
6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7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8 | 市残疾人 联合会 |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9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市府令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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