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市区有关事权及支出责任调整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达州市市区有关事权及支出责任调整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厘清市区(指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下同)权责关系,调整完善市区自然资源及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按照强市活区的总体思路,系统科学划分市区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市区一体、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有序,突出市级统筹调控和国土空间规划主导主体地位,强化区级在项目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属地主体责任。
(二)简政放权,权责对等。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合理确定市区事权,强化属地管理和权责匹配,夯实基层基础,构建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依法依规,协调一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市级与各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作统一规范,“三区”体制保持一致,基本实现同城同体制。
三、事权划分
(一)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指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507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和拟建西部产业新城(含第二工业园区)、空铁高新产业园区等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由市级统一管理,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按住建、城管领域职责市区分级管理。中心城区外市级授权区级管理。
1.规划编制。市级统一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战略,负责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区级负责中心城区以外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2.用地规划。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区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初步选址,农房建设、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类项目、中心城区以外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工程规划。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规划核实。区级负责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类项目、中心城区以外辖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规划核实。
4.市政工程。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审批和规划核实。区级负责中心城区以外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审批和规划核实。
5.监管执法。中心城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按国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方式监管;中心城区以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区级负责监管。
(二)土地管理
中心城区土地供应由市级统一管理,土地征收、储备、供后监管由区级负责实施,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市区分成,土地储备、出让中的遗留问题按照“谁收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中心城区外市级授权区级管理。
1.土地征收
市级: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政策,统筹下达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计划,上报集体土地征收报件,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区级:负责编制辖区内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方案,办理征地报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缴纳土地征收相关费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拆迁和安置,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负责征收集体土地信息公开,处理征地拆迁安置还房遗留问题和信访维稳。
2.土地储备
市级: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政策,统筹下达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计划,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统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项目等用地。
区级: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收储、土地入库和出库、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临时利用及巡查管护,处理土地收储有关遗留问题。
3.土地出让
市级:负责统筹下达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计划,审核审批土地出让方案,统一编制商业和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方案,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出让。
区级: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辖区内土地出让建议方案,提供土地出让所需资料要件;负责中心城区出让土地交地和供后监管,处理已出让土地的遗留问题;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外辖区内土地出让。
4.监管执法
中心城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由市级监管;中心城区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区级监管。
(三)不动产登记
市级负责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区级负责中心城区以外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
(四)建设工程审批管理
市级: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投资由市级实施和市级(含市级平台公司)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法定权限赋予的企业资质审批和审核;负责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层数20层以上但建筑高度低于100米的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米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及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中型市政行业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件)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
区级:负责国家投资由区级实施、市级委托区级实施和区级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立面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等改建拆除工程项目,除市级及以上审查审批事项外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负责本辖区除市级实施的项目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市级: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中心城区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城区内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房产楼盘表管理、房产销售网签备案管理、房产交易(房产转让、抵押)管理、房产交易档案管理、房产面积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区级:负责实施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市级负责的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房产楼盘表管理、房产销售网签备案管理、房产交易(房产转让、抵押)管理、房产交易档案管理、房产面积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外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市级: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中心城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
区级:负责建设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负责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老旧房屋;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统计工作。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推动市级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构建“属地管理、权责一致、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格局。
1.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权。待市城管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后,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下放。
2.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具体包括:①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②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3.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指导监督考核、辖区政府总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自治的工作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向通川区和高新区派驻城管执法队伍,相关负责人分别兼任各派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或镇政府副镇长,不占职数)。达川区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及人、财、物由达川区政府负责,不再以市城管执法局名义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4.工作考核。派驻城管执法队伍人事关系、财政供给、党组织关系均保留在市级,年终绩效奖励按市级标准执行。其日常管理和考核以辖区政府为主,考核结果报市城管执法局使用。派驻城管队伍干部实行市城管执法局和通川区双重管理,其调整、交流、晋升由市城管执法局书面征求辖区党委同意。
四、收入分配
(一)土地出让收入
1.中心城区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区按宗地出让总价款的30%︰70%比例分成。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划拨土地价款收入市级不参与分成。
2.2019年10月15日以前已经动工实施片区整体前期开发的土地、已经批准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批准征收的储备土地和已上报待批准的批次用地,继续按原方式实施补偿拆迁和前期开发,土地出让收入维持“谁收储、谁收益”原则不变,由市区自行偿还存量债务。
3.2020年1月1日起,市级不再实施除存量土地以外新的土地储备,由辖区实施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整理并负责所有成本,新储备土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区分成。
(二)矿业权收入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三)基础设施配套费
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为市级收入;达川区、达州高新区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为区级收入。减、免、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起,通川区、达川区和达州高新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须统一使用市级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集专户,按收入级次划转。
2021年起,中心城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按比例分享,分区划转。(具体分享比例待城市管理和维护事权明晰后确定)。
(四)罚没收入
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罚没收入,按事权划分缴入同级财政,市区互不分成。以通川区综合执法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罚没款,缴入通川区财政专户;派驻达州高新区的城管执法队伍的罚没款,缴入达州高新区财政专户。
(五)工作奖补
坚持绩效优先,突出正向激励,区级在实施重大项目中实绩突出的,市委、市政府经“一事一议”研究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已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变;2021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跨区域、重点民生或重大公益性项目由市级承担,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维护按属地由区负责;2022年起,城市建设、管理和维护原则上按属地由区负责。
(二)锁定2019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事项,有序完成市区交接,存量事项和遗留问题由原有层级办结完毕后移交。
附件:市政行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分级审查标准
附件
市政行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分级审查标准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大型 (省级审查) | 中型 (市级审查) | 小型 (区级审查) | 备注 | ||
1 | 给水工程 | 净水厂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如需处理才可供水,按净水厂规模确定;如不需处理,直接取地下水,按泵站规模确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给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20 | 20~5 | <5 | |||
管道 | 管径 (毫米) | ≥1600 | 1600~1000 | <1000 | ||||
2 | 排水工程 | 处理厂 | 万立方米/日 | ≥8 | 8~4 | <4 | 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
管道 | 管径 (毫米) | ≥1500 | 1500~1000 | ≤1000 | ||||
3 | 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 | 万立方米/年 | ≥10000 (高、次高、中、低压) | <10000 (次高、中、低压) | 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 | 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 | |
人工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30 | \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城市液化 石油气 储备站 | 瓶/日罐装能力 | ≥4000 | 1000~4000 | <1000 | ||||
4 | 热力工程 | 热源厂 | MW | 热水锅炉, ≥3×58 | 热水锅炉,3×14~3×58 | \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MW的小型热电厂也属大型项目 | |
t/h | 蒸汽锅炉, ≥3×75 | 蒸汽锅炉,3×20~3×75 | \ | |||||
热网系统 | 毫米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热力站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 | 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 | ||||
供热面积 | 万平 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5 | 道路工程 | 等级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 城市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 城市支路 (含交通工程设施) |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 ||
6 | 桥梁工程 | 米 |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 | 单跨<40米、 总长<100米的桥梁 | \ | |||
7 | 城市隧道工程 | \ | \ | \ | \ | 城市隧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8 | 公共交通 工程 | 快速公交系统(BRT) | \ | \ | \ | \ | 快速公交系统(BRT)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电车 系统 | \ | \ | \ | \ | 电车系统工程含机电设备系统、轨道系统,均属大型项目 | |||
公共交通专 用道 | \ | \ | \ | \ | 公共交通专用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公交 场站 | 平方米 | ≥6000 | <6000 | \ | ||||
公交 枢纽 | \ | \ | \ | \ | 公交枢纽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9 | 轨道交通工程 | \ | \ | \ | \ | 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10 |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含热能利用) | \ | \ | \ | \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卫生 填埋 | 吨/日 | ≥500 | 200~500 | <200 | ||||
堆(制)肥工程 | 吨/日 | ≥300 | <300 | \ | ||||
转运站 | 吨/日 | ≥400 | 150~400 | <150 | ||||
危险废弃物处理 | \ | \ | \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医疗废弃物 | 吨/日 | ≥5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