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函〔201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87号)要求,经市政府认真清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4〕46号)部分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中相关要求不一致,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达市府办〔2014〕46号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