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将实行公文处理错情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
通报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发文审核职责分工办法》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
(一)行文未按规则。行文理由不充分,行文主体不当,文种使用错误,非关联事项请示未“一文一事”,违反规定越级行文,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主送机关错误,违反规定同时主送多个机关,违反规定向领导同志个人直接报文等。各地各部门请示事项报文,须视情况将报文意图、请示内容、部门协调情况等提前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工副秘书长沟通,未提前沟通的请示事项报文,作退文处理。
(二)公文格式有误。未按规定设置幅面尺寸、页边与版心尺寸、字体和字号、行数和字数、文字颜色,未遵循制版、印刷、装订要求,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割线出现错误,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出现错误,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出现错误等。
(三)公文内容错谬。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精神和决策部署;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章相抵触,违反依法行政精神和市场经济原则,规范性文件未经前置审核;重要事件失实,表述不清,叙述不明,细节错漏;请示事项不明确,未提出倾向性意见;重大决策事项部门法制机构未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对重要的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较多;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或不全;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或出错,结构层次安排及语言表述出现明显逻辑错误;主旨句与段落内容不一致;同一文件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字词使用不当,病句或句子不通顺,错字、漏字、多字;引用公文名称错误或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明显不当;数字表述不规范;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使用规范简称;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未在第一次出现时准确注明中文译名等。
四、错情通报方式及结果运用
市政府办公室各文秘科室每月提供公文错情典型案例2例,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全市范围印发错情通报,并抄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委目标绩效办公室。报文单位每被通报一次,扣减公文处理(公文质量)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分值0.2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坚决把好公文质量关。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