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函〔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市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更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达州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市外贸工作。加强外贸形势研判,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加强对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措施;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培育外贸新业态,协调解决外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口岸物流办、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备案。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起始月的20日左右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事项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所涉事项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导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调研,为科学制定促进外贸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沟通、密切部门配合,科学研判进出口形势,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提出应对策略,推动全市外贸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