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函〔2020〕47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中心城区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 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
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整治环境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市中心城区存量国有土地的“脏乱差”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同创”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认真细化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措施,完善政府储备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完毕的土地管理机制,助推“四城同创”和全省经济副中心争创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认识到位、主动履责。正视存量国有土地(已征收未出让、已办证未动工建设的土地)点多面广分散的现实,认清其环境状况对“四城同创”的严重影响;深刻认识“四城同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改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的责任。
(二)统筹兼顾、全面治理。将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与抓好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日常管护有机结合,着力解决当前管护工作内容不系统、分工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做到由点及面、系统发力,坚决防止和查处整改“一刀切”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全面提升存量国有土地管护水平。
(三)标本兼治、注重质量。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迅速建立起科学、务实、有效的管护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全部摸清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明确集中整改的目标、时限、单位和措施,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排查不全面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效果不满意不放过,坚决将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建立储备土地管护长效机制。在问题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市区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快速信息反馈、联系协调和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四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对市中心城区存量国有土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场踏勘地块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根据存在问题研究具体整改方式,细化整改工作措施,基本建成《市中心城区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清单台账》。
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二)集中整改,明晰职责。开展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宣传动员、统一治理方式、统一落实措施、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实施验收等方式,让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部门、市区联系协调,建立联席会工作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时限,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的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的统筹,负责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到位的土地)管护的指导、协调等工作,三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政府储备土地管护的统筹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将土地储备机构提供的储备土地相关信息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并负责牵头组织属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止和查处在存量国有土地上倾倒垃圾、乱搭乱建(搭建废品堆放收购站、建材堆放场、农用棚等)、乱挖乱堆土方、种菜(养殖)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根据城市管理需要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透绿增绿补绿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存量国有土地管护资金的调度、审核和监督。公安、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存量国有土地管护的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
(三)分类施策,务求实效。四城同创办将存量国有土地分为“山头菜地类、村湾边坡类、城市出入干支道及连接线类”等类别,依据开发利用情况每类可分为即将开发土地、绿化及道路用地、近期难以开发土地等三种情形,可分类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即将开发土地。对近期拟出让地块和存在擅自耕种、乱搭乱建问题的存量国有土地拆除违建,实施清表、打围,并铺设防尘网,防治扬尘污染;二是绿化、道路用地。对规划为绿化、道路用地的,采取集中优化规划条件和方案、集中完善供地程序等方式,及时交由住建部门实施“退菜还林”,及时交由市政、平台公司实施建设工程;三是近期难以开发土地。对在干支道旁的近期难以开发土地,会同辖区组织实施临时围挡并实施种草复绿、确定环保有效的临时利用方式;对远离干支道路的近期难以开发土地,由辖区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确定不影响环境美观的耕作利用方式。
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巡查,强化管护。加强存量国有土地巡查,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开展定期巡查管护。要将集中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围挡、损毁绿化、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擅自耕种等行为,对侵害政府储备土地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协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护方式。存量国有土地可采取委托管护、自行管护和临时利用等方式。管护所需的管护费用及修建围挡、美化绿化、环境整治等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由财政安排。
1.委托管护。对临近社区、人口密集或位置偏远、周围人流稀少的储备土地,可有偿委托所在乡镇(街道办)、村(居)组织管护,也可面向社会(中介,物业、保安公司等)采取招标方式有偿委托管护,被收储地块的原土地使用人(单位或个人)更适宜管护且其愿意管护的可无偿委托其管护。有偿委托的管护费用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经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有偿委托的管护费用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经评估需要调整的,按照原程序报批。委托管护的存量国有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管护单位(人)签订委托管护储备土地协议。委托管护储备土地协议应约定的相关事项:受托单位为经委托方面同意不得进行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活动,不得在储备土地上搭建除必要管理用房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转委托管护;管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管护费用;管护期限以及管护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条件(管护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再次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影响土地供应);退出管护条件;违约责任;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2.自行管护。委托管护需要临时管护、已纳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管护。自行管护的储备土地应做好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临时利用。因城市管理、建设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可申请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申请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单位,应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临时利用单位签订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协议。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协议应约定的相关事项:土地用途、利用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条件(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届满需续期的,应再次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影响土地供应)、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同时,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因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等城乡建设需要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自行失效,临时利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储备土地原状,及时退回土地储备机构。
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系协调。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联动协作和信息交流,切实推进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自身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门队伍和责任人,统筹推进存量国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办指导。实行由联席会牵头单位负责工作督办机制,统筹推动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对涉及多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联系协调。建立推进情况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多次督办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运用专函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强化督促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倒逼问题整改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存量国有土地“脏乱差”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等情况,做好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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