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市长信箱办理质量和时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工作规则>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40号)有关规定,结合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权责一致。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是承办市长信箱的主体,负责调查核实来信情况,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做好回复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属地管理。依据行政辖区和职能职责范围,对群众的咨询、建议、意见和诉求分属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的,转交相应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办理。
(三)分类解决。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四)依法回复。坚持恪守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回复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涉诉问题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来信人法定途径。
(五)快捷高效。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快速反应,马上就办。
(六)急事急办。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重大紧急来信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及时办理、快速回复。
二、办理时限
(一)交办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受理。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的交办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经系统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二)建议、咨询类交办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一般投诉、求助类交办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需调查处理的复杂投诉类、求助类交办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因特殊事项需延期的,须申请延期并告知诉求人,延期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因信件处理不彻底而导致诉求人重复来信的,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向诉求人解释说明理由。
三、办理要求
(一)严格依法办理。要坚持法治思维,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策底线,依法依规办理市长信箱交办件,维护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健全办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制度,确定专人每天定时查阅市长信箱转送、交办事项,及时收阅,按时办理,不得出现超期件、未办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涉密事项的不得扩散、外泄,要按程序逐级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失泄密发生。
(四)加大督促办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和督促工作,对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超期办理件或存在推诿扯皮、不配合办理和无故拖延、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定期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