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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6批 2017年8月31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22002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中恒君豪大酒店”旁小广场,每日凌晨5时开始广场舞、交际舞、太极拳等噪音严重扰民,曾向当地城管、派出所、五治办、市长信箱等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无果,希望督察组核实整改 | 达州 | 噪声 | 8月2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景弘挂牌督办,责成市城管执法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中恒君豪大酒店门口小广场长期有4支健身队伍:队伍一,负责人徐云珍,音响设备功率20W,活动时间为7:00-8:30;队伍二,负责人吴中育,音响设备功率20W,活动时间为6:30-8:30;队伍三,负责人邓仕元,音响设备功率60W,活动时间为7:30-8:30;队伍四,负责人吉志秀,音响设备为小音箱,活动时间为6:30-8:00。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3日下午3点,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鸿钊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通川区城乡环境治理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通川区朝阳街道办团包梁社区等单位负责人,在中恒君豪大酒店门口小广场现场调研并召开信访案件办理现场协调会,明确相关单位办理责任分工、措施要求及办理时限。8月27日晚上8点,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率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政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一行现场调查督导。 (一)举报人反映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问题。中恒君豪大酒店旁小广场的广场舞噪音来源为伴奏音响设备。8月24日5时许,市城管执法人员、朝阳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广场舞噪声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24出具《监测报告》显示噪声超标,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二)举报人反映曾向当地城管、派出所、五治办、市长信箱等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无果问题。2017年以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市五治办、市长信箱办均收到过群众关于该区域广场舞噪声扰民投诉,均做到立即处理并及时回复。但由于受广场舞娱乐噪声偶发性强、反复性强、健身群众自觉性较差等因素,治理后反弹现象时有发生。 | 是 | 一、落实整改措责任和措施情况 (一)开展约谈教育。8月25日,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牵头,城管执法一大队、朝阳派出所、马房坝社区、团包梁社区配合,共同召集中恒君豪小广场旁广场舞队伍负责人及健身群众代表召开了噪音治理工作联席协调会,会议采用集体约谈的方式,向广场舞队伍负责人及健身群众宣传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健身活动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健身活动提出了文明健身、守法健身、不扰民健身等相关要求。健身群众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自身健身娱乐行为。 (二)加强值守管理。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前期人民广场(包括天恒花园中恒君豪大酒店旁小广场区域)早晚广场舞高峰时段派员值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投诉相关情况,将早班值守时间调整为5:00,直至广场舞结束;晚班值守时间保持为19:30至21:00。城管执法人员在值守期间,积极向广场舞队伍宣传《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噪声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拒不服从管理、听从劝导将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鸿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三)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8月24日上午,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将最早到达中恒君豪酒店旁小广场,跳舞人数最多,音乐音量最大的广场舞队伍临时负责人黎玉连,传唤到朝阳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对黎玉莲组织跳广场舞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进行立案查处,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人黎玉莲处以公安行政警告的处罚。 二、回访情况 8月24日17时,城管执法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告知群众举报问题处理现状及下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对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8月25日7时,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对到附近居民家中,对举报件办理工作进行回访,居民表示满意。 | 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对三中队人民广场分队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两名同志分别向大队作出书面检讨。 |
2 | 20170822028 | 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红扁村7组的李恒瑶(谐音)在堰塘口修建有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堰塘。 | 达州 | 水 | 8月23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潘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李恒尧养猪场”位于达川区管村镇红扁村7组,系生猪养殖专业户,业主李恒尧现年62岁,家中有4人,其本人残疾、双目失明,其妻现年65岁,单身女儿约40余岁,母亲80多岁。该养猪场距离G542国道13米处,属于禁养区。该猪场始建于2009年10月,现有圈舍面积432平方米,存栏112头生猪,s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修建32立方米沼气池1口。未修建干粪堆积发酵池、沉淀池。专业养殖户不符合办理环评条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养殖场及堰塘在非饮用水源地,现场发现:一是养殖粪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堰塘泄洪道,泄洪道内有养殖粪水排放沉淀物;二是该猪场雨污未彻底分离,沼气池内的粪水装满后外溢,存在粪水直排堰塘问题;三是发现该养猪场有粪水经涵洞同雨水混合后排入稻田的痕迹,沼气池容量不足。经区环境监测站对堰塘水抽样检测,水质为劣V类。 | 是 | 一、整改和处理情况 (一)立即实施关闭措施。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发〔2014〕13号)文件要求,该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责成达川区管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关闭。2017年8月23日,管村镇政府与养殖场业主李恒尧签订了生猪转运协议,生猪得到妥善处置。8月24日与李恒尧签订了关闭协议,当天拆除养殖设施,去除其养殖功能。鉴于养殖业主是残疾人,养殖规模较小且业主积极配合关闭工作,故未对其做出处罚。 (二)对污染物及时彻底清理。 管村镇政府于8月24日组织人力对养殖场粪水、沉淀物及沼液分散贮存在农户粪池中,用于农业生产,已彻底得到清理三、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公示和张贴监督举报电话0818-2668574。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4日,区畜牧局、管村镇到现场回访,养殖场内部设施已拆除清运,已不具备养殖功能,沼液及粪水沉淀物已清理完毕。回访周边村民11户,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对达川区管村镇畜牧站1名工作人员、管村镇红扁村主任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对达川区管村镇畜牧站站长、达川区管村镇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
3 | 20170822049 |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火车站对面的青沟路旁,有一货运堆积场,堆放了大量煤炭,灰尘很大,在刮风下雨时会流入河流污染水体 | 达州 | 扬尘 | 8月23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副市长余学海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举报的“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火车站对面的青沟路旁的货运堆积场”为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万源车站的货运场,该货运场占地面积36420㎡,建成于1978年,隶属于西安铁路局,日常监管由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负责。因万源火车站属铁路部门直管,火车站实施项目建设一般不向万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报审批。2016年11月7日,因“营改增”需要,货运场更新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X23385193D),名称为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负责人为罗永平,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物资采购与代销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堆煤场灰尘很大”的问题。该货运场用于货物的集散运输,主要存放原煤和石粉。目前堆放了大约1000余吨粉状煤,未进行密闭防尘或采取不低于堆放场高度的严密围挡,场区地面有大量煤灰。2017年8月14日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书面函告,要求火车站及时落实“三防”措施。 (二)关于反映“煤场在刮风下雨时煤灰流入河流污染水体”的问题。2013年该货运场实施了排污管道改建工程,但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下水道煤灰堵塞,清理不及时,遇下雨天,场区的部分含煤废水,经军供站排水沟流入河道。同时,在实施排污管道改建工程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已建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而擅自营运至今。 | 是 | 一、落实整改和措施 (一)依法对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进行立案处罚。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环保局) (二)责令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万源车站限期整改。一是要求火车站对煤炭进行集中堆放、苫盖,及时清理场地煤灰,进行洒水降尘(已完成),并常态化抓好落实(责任单位:万源市火车站,责任人:段小康,万源火车站站长);二是对既有沉淀井进行清理(已完成),对未建排水沟的地段修建带沉淀井的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修建沉淀池(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火车站,责任人:段小康,万源火车站站长);三是修建洗车池,对货运车辆进出货场时进行清洗除尘,增建防尘网和喷水设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火车站,责任人:段小康,万源火车站站长)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4日,案件督办组会同万源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交运局、太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举报件反映“扬尘”问题和“煤灰水污染水体”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回访,万源火车站已对煤炭进行集中堆放、苫盖,清扫场地煤灰,洒水降尘,清理既有沉淀井,并将整治方案向当地群众通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万源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4 | 信201708 22032 | 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南路西客站岔路口金山北路的乡村小吃、小谭烤吧、车二娃私房菜馆,西晶市场门口几家烧肉店、莽子烤吧等餐饮油烟污染严重,其中车二娃私房菜馆后面满地油污,污水直排下水道 | 达州 | 水、油烟 | 8月23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金山南路西客站岔路口原有几家烧烤摊点存在油烟扰民情况,经现场调查并向金南社区核实,半个月前烧烤摊点均已撤离,现该路段已不存在油烟扰民行为。 金山北路“乡村小吃”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张氏乡村小菜馆”,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车二娃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小谭烤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西晶农贸市场1、2号门市为两家烧肉店;“莽子烤吧”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苏氏莽子烧烤”,办理有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未完待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立即整改。8月10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向张氏乡村小菜馆、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小谭烤吧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限期整改。8月17日,执法队员已对车二娃私房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经营者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下,不得敞排油烟。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苏氏莽子烧烤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行整改。 (二)实施行政处罚。车二娃私房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1款的规定,我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油烟行为。 (三)整改污染问题。截至8月26日,金山北路张氏乡村小菜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厨房后面油污已清除;小谭烤吧、西晶市场1、2号门市烧肉店均已关门歇业,小谭烤吧门口张贴了转让广告;苏氏莽子烧烤正对厨房进行装修,对大厅和厨房油烟管道进行整合,使用同一个油烟净化设施;将空调外机冷凝水管接入雨水管网,解决了沿街渗漏的问题。 4.强化日常监管。8月18日起,市城管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回访,对经营者进一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要求未安装前不得违法敞排油烟。 (未完待续) | 无 |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南路西客站岔路口金山北路的乡村小吃、小谭烤吧、车二娃私房菜馆,西晶市场门口几家烧肉店、莽子烤吧等餐饮油烟污染严重”问题。8月10日,我局对金山北路张氏乡村小菜馆、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小谭烤吧等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三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当场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改正,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车二娃私房小吃店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小谭烤吧和西晶农贸市场巷道1、2号烧肉店处于关门歇业状态,城管执法人员对烧肉店门前占用城市道路的两个烧肉架进行了清除。8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张氏乡村小吃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已购回油烟净化设施尚未安装;小谭烤吧和西晶农贸市场巷道1、2号烧肉店处于关门歇业状态;苏氏莽子烧烤大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也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二)投诉人举报的“其中车二娃私房菜馆后面满地油污,污水直排下水道”问题。8月23日,经执法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私房菜馆后面存在油污;污水直排下水道问题实为周边住户和商家空调外机冷凝水渗漏,沿线路面至下水道有流水痕迹。 | 二、回访情况 目前,金山南路无占道经营烧烤摊及油烟扰民情况。金山北路张氏乡村小菜馆油烟已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正常使用中;车二娃私房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后面油污已清除;小谭烤吧、西晶市场1、2号门市烧肉店均已关门歇业,小谭烤吧门口张贴了转让广告;苏氏莽子烧烤正对厨房进行装修,将对大厅和厨房油烟管道进行整合,使用同一个油烟净化设施;该区域空调水乱排问题已采用引水入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将空调水引入雨水管网。现该件由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分管副大队长牟彪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回访,督促经营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完成之前不得敞排油烟;积极联系已歇业商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调查,如有转让并继续经营餐饮行业的,将及时对接手商家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调查。 8月25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周边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告知该举报问题处理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
5 | 信20170822052 | 达州市渠县工业园区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搅拌站扬尘大,给当地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 达州 | 扬尘 | 8月23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庞佑成任组长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工业园区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系渠县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渠县火车站片区交通设施建设,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重点民生项目,已纳入渠县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未来五年必须完成的“十件大事”之一。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由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施工方为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保障工程建设关键部位连续浇筑需要以及不同标号混凝土需求,在工业园区内方圆400米无房无人的区域选址修建了的自用混凝土搅拌站1个(配备75立方米/小时规格预拌混凝土设备2台)。该项目自拌站,经2017年6月30日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同意你单位(渠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东城延伸线至渠县火车站快速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进行建设”(达市环审〔2017〕2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2日,渠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庞佑成立即带领县交运局、渠县住建局、城管局、工业园区、天星镇人民政府等有渠关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在抑制扬尘污染方面还存在粉状材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硬化地面未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不齐备等问题。搅拌站周边无居民,但在抑制扬尘污染方面还存在粉状材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硬化地面未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不齐备等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运局、天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对该搅拌站予以限期整改。 | 是 |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一)实施停产整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自用搅拌站停产整改,为停产整治效果,渠县经信局督促国网渠县供电公司对自用搅拌站采取断电措施。对现场未覆盖的颗粒性材料进行覆盖,增加洒水设备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加大对周边场地的清扫。渠县住建局、交运局督促和指导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施工方按照环保要求和规定程序,积极完善自用搅拌站相关手续和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为渠县住建局和渠县交运局,责任人为代泽安和申清勇。在停产整改期间,渠县交运局帮助项目施工方协调县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照“价格公平、保障用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尽快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协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人:庞佑成 渠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渠县住建局、渠县交运局) (二)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由县城管局对搅拌站实行行政处罚,拟处罚金5万元。 二、回访情况 经在搅拌站现场查看,该搅拌站已完全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原未覆盖的颗粒性材料进行了覆盖,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8月25日下午,渠县天星镇政府召开了该项目周围群众20余人参与的座谈会,通报了项目整改情况,群众对该混凝土自拌站整改工作表示支持和满意,满意率达98%。 | 渠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介入调查,初核报告已形成,正在按程序送审。 |
6 | 信20170822075 |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达州顺鑫鹏程小店种猪场污水直排,污染明月江支流鲤鱼河,导致井水也被污染,同时臭气熏天,村民健康受到威胁。 | 达州 | 其他 | 8月23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副区长庞启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经核实,此件与信20170813032、20170819079号举报内容基本相同,但新增了水井被污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州顺鑫鹏程小店种猪场”现更名为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位于亭子镇官田村七组与八组交界处,系禁养区和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证照已办理。现存栏11000头 。 二、调查调查情况 (一)反映臭气熏天,污水直排污染明月江支流鲤鱼河的问题 经过前段时间整改,该养殖场仍在清运干粪,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管网,对雨水沟中的猪粪进行清理并加盖,购买活性污泥并保持曝气机正常运行,污泥沉降比目测值从整改前的15%上升至目前25%,出水水质明显好转。其它问题按整改要求正在落实之中。 (二)反映井水被污染的问题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陈家湾水井现场采样检测,从目前已检测指标,该井井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整报告将于8月29日出具。该水井从2007年后已废弃,再也没有作为人畜饮用水源,由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补助3万元为周边30多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解决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 是 | 一、整改情况 (一)对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的整改责任和措施。 1.干粪清运。《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0170819079号办理情况的报告》(达川府﹝2017﹞60号)文件原定整改时限为8月30日,因特殊车辆保障等原因,整改时限调整为9月15日。截至8月25日,已清运干粪250立方。(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食品局) 2.设施设备整改。8月20日下达整改决定书,一是添加了处理曝气池活性污泥量(已添加菌种),曝气机保持正常运行;二是9月5日前修复污泥压滤机,污泥经处理后外运用作肥料(正在修复)。(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 3.启动关闭(搬迁)。时限:2017年12月31日。截至8月25日,已完成生猪存栏数据锁定。(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食品局) (二)水井污染处理。从目前已检测指标看,该井井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达川区亭子镇政府对废弃水井进行清淤、消毒并加盖,确保附近人畜安全,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6日,再次走访周围群众11户,通报案件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进度,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 无 |
7 | 信20170822076 |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环境问题:1.官田村七组有养猪场粪水直排、污染明月江支流鲤鱼河,同时臭气熏天,村民健康受到威胁;2.亭子镇到真佛山沿途的个体养殖场,在处理过程中只是缩小规模,未彻底清理;3.场镇生活污水直排河流,三个公厕脏乱差。 | 达州 | 其他 | 8月2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农业局牵头,会同达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官田种猪选育公司位于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法定代表人张茂。建于2005年5月,占地175亩,圈舍面积330000平方米(66栋),设计年存栏量为20000头,修建了干粪堆池、污水处理设施,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主要繁育种猪。处于达川区新规划的禁养区内。 亭子镇至真佛山鲤鱼河沿线个体养殖场前期进行了整改,缩减了养殖规模,但关停不彻底。 亭子镇场镇污水处理及公厕建设情况:场镇人口1万余人,日产污水300余吨,场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建有公厕3个。 二、现场调查情况 官田种猪选育公司虽对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雨沟加盖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但还存在:一是干粪1000吨未清运;二是污泥压滤机未修复; 三是关停(搬迁)协议未签订。 亭子镇至真佛山鲤鱼河沿线个体养殖场一共16家,其中亭子镇3家,福善镇13家;距离河边较近的有13家。 由于亭子镇场镇目前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居民的生活污水为顺河而排,场镇桂家河上段、回龙桥下虽铺设了部分污水收集管网,但均直排河流。场镇共有公厕3个,分别位于邮电所、回龙桥旁、大西街鱼市场,均为旱厕,无冲洗设施,卫生环境非常差。 | 是 |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1. 官田村种猪选育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情况 (1)干粪清运,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局)。目前已清运70余吨。 (2)设施设备改造,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目前,污泥沉降比目测值已达25%以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管网,雨水沟清理完毕。 (3)启动关闭(拆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局)。目前,达川区已拟定搬迁草案。 2.亭子镇到真佛山沿途的个体养殖场整改情况 对全线个体养殖场16个,除距离鲤鱼河较远的3家养殖场外,其余的13家予以关停(搬迁)。9月10日前完成。(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副区长。牵头单位:达川区畜牧局,责任单位:达川区亭子镇、福善镇政府)。目前,亭子镇属地3家全部拆除;福善镇属地13家已拆除2家。 3.亭子场镇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河道清淤疏浚及公厕卫生整治,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二是建立日常保洁机制。三是今年内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建成。四是启动亭子镇到真佛山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肖启文,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住建局,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目前场镇河道已基本清理完毕,公厕冲洗设施已完成。 二、查处违法情况 达川区环保局对达州官田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在C区圈舍旁有少量猪粪散落于雨水沟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三、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4日-26日市农业局副局长侯重成等人前往亭子场镇、官田村及至真佛山沿线察看进度,走访群众。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 达川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8 | 信20170822138 | 达州市通川区江湾城小区二期23栋与24栋之间,开发商与物管占用公共绿地,违规建设垃圾站,造成污染 | 达州 | 其他 | 8月19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陈茂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宏义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注册资本为伍亿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江湾城小区二期23栋与24栋之间,开发商与物管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垃圾站”问题。经查,该垃圾站建设位置与规划垃圾站位置一致,不属于公共绿地。 (二)关于“违规建设垃圾站”问题。现场核实,垃圾站已开挖形成了长6.5米、宽4.5米、深1.5米的基础坑,距23号楼最近墙体16米,距24号楼最近墙体11.68米,同时查阅《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关于“造成污染”的问题。经查阅达州市环保局《关于达州市张家坝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垃圾站符合环境审查意见要求。现场调查,周边业主反映认为垃圾站建成后臭气、污水会影响群众生活。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停工整改。责令宏义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垃圾站,8月23日之前完成对开挖基础回填恢复,并作绿化恢复。 (二)依法选址重建。按照达州市规划局达州市规划局《关于江湾城二期垃圾清运站群众举报问题专题研究会议纪要》要求对原垃圾站规划位置进行了调整,责成宏义公司按程序依法依规报批。 (三)解释疏导沟通。由区住建局组织宏义公司、业主代表和物管公司,召开交流座谈会,通报调整垃圾站位置。 (四)责成宏义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充分向业主告知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在今后垃圾站建设前,合理布设垃圾站建设位置,尽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生活污染。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1日,通川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区住建局、环保局等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垃圾站已停止施工,宏义公司已用遮阳网覆盖;8月22日,区住建局现场查看,垃圾站开挖基础已回填完成;8月23日,区住建局现场回头看,宏义公司已对回填地块进行了绿化。2017年8月24日,区住建局进行了回访,江湾城二期业主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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