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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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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话人此前举报了达州市渠县涌兴镇石龙村老果园原石龙村3组6组地界上堆放垃圾场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整改时仅就当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表示垃圾还将持续堆放在此处,只是会深埋并做降臭处理。来话人认为该垃圾堆放点是违规占地,没有审批手续,选址不合理,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要求予以搬迁,并对原堆放地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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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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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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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挂牌督。责成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渠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垃圾堆放点位于渠县涌兴镇石龙村二组,距渠县县城50公里,距离渠县李渡生活垃圾填埋场约63公里,2012年开始选点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占地20亩,主要解决涌兴场镇1.5万余人及周边部分村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该垃圾堆放点于2017年5月排查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录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二、现场调查情况
1.投诉人举报的“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整改时仅就当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表示垃圾还将持续堆放在此处”问题。在接到举报投诉件前,8月18日,涌兴镇政府已发出通告,永久关停涌兴镇石龙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禁止任何车辆和行人进入,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关停后,涌兴场镇及周边村社垃圾统一运至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规范处理。
2.投诉人举报的“该垃圾堆放点是违规占地,没有审批手续,选址不合理”问题。2012年,涌兴镇政府在未取得国土、住建部门的许可情况下,在离场镇约3公里的石龙村二组作为垃圾堆放点,进行非农化建设,属于违规用地,所选位置离农户居住较近,选址不合理。
3.投诉人举报的“该垃圾堆放点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的问题。涌兴镇垃圾堆放点虽建有简易渗滤液收集池,但堆放点底部未铺设防渗膜,不能有效阻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侵蚀。2017年8月20日下午,渠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垃圾堆放点上游300米谭治普家水井,下游300米处陈发友家水井,下游550米处王全六家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三处水井水质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Ⅲ标准。因垃圾堆放点300米以内无住户居住,需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布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规范进行监测,以便最终确定对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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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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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1.关停堆放点。8月18日,涌兴镇政府决定永久关闭该垃圾堆放点。
2.处理处置原有垃圾。8月17日开始,涌兴镇政府组织力量每日不低于2次对存量垃圾进行消毒、杀虫及灭蚊处理,用泥土对垃圾进行覆盖和碾压处理,并用防尘网覆盖,防止堆放点的尘土飞扬,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8月22日完成封存,8月20日在垃圾堆放点旁修建截洪沟,避免雨水冲刷垃圾填埋区。。(责任单位:渠县涌兴镇政府,责任人:李鸿杰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3.科学规划选址,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站。为彻底解决涌兴镇垃圾处置问题,渠县县委、县政府拟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在涌兴镇其他地方选址建设一座日处理垃圾20吨的无公害垃圾处理站。(责任单位:渠县涌兴镇政府,责任人:李鸿杰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4.继续开展地下水质动态监测。8月26日,在渠县环保局的指导下,涌兴镇政府在垃圾堆放点周边五个点位开挖井口,并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井中的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同时与周边住户家水井水样进行指标对比,监测内容涉及百余项指标,具体结果预计于8月30日得出。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针对发现的问题
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渠县涌兴镇政府,责任人:李鸿杰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回访情况
8月24日上午和8月26日上午,涌兴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回访工作,该垃圾堆放点已封场关闭,并修建大门,禁止车辆和人员进入;平均每日开展不低于2次对存量垃圾进行消毒、杀虫及灭
蚊处理。经走访,附近群众对整改情况及下步工作方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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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2人。
2017年8月20日,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原党委书记杨某某、原镇长李某某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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