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1批 2017年9月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20170827075 |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易家沟三号井煤矿厂(法人代表宋渝江),污水直排到河里(污水处理池只有检查时才启用),还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污染。 | 达州 | 水、噪声、扬尘 |
8月28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黎潇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川区平滩镇易家沟三号井煤矿”系达州市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以下简称三号井),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宝塔村6组,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矿井。2008年9月25日,达县环保局以达环〔2008〕25号同意达县易家沟煤矿一、三号井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2015年8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以达川环审函〔2015〕10号同意该矿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5月4日,达州市达川区煤监(管)局以达川煤监管〔2017〕 25号同意该矿复产。三号井井下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到曹家河沟,在平滩场镇处汇入洲河支流铜钵河,废水流经地无饮用水源,三号井出资为宝塔村六组村民安装自来水,解决了人畜饮水和生活用水。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发现: (一)矿井外排水质不稳定,因下山深部开采,导致矿井废水涌量增大,原矿井废水处理设施负荷过重,致使废水处理池出水水质不稳定。 (二)存在偶发性噪音扰民现象,该矿存在夜间卸煤时矿车发出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该矿煤坝内卸煤点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防尘措施;煤矸石临时堆场未修建围挡和对临时堆放的煤矸石未进行有效覆盖;煤坝的煤尘、煤厂出厂公路灰尘较厚未及时清扫、洒水,运输时扬尘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煤坝散水及临时冲洗车辆废水未进行收集处理。 (四)该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澡堂等生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打扫,职工宿舍的化粪池堵塞未及时清理。 同时,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矿经处理后排出的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现场治理 三号井已对厂区内外的生活垃圾清扫干净;夜间卸煤时禁止工人用木棒敲打矿车防止发出噪声;对煤坝内卸煤点采取密闭和喷淋等降尘措施;对煤坝的煤尘和煤厂出厂公路的灰尘及时进行了清扫、洒水。 (二)责令整改 1.责令三号井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重新设计方案(已完成),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加快施工进度,整改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人:王剑,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 2.责令三号井对煤矸石临时堆场进行硬化,修建围挡,并对临时堆放的煤矸石及其它堆放物用篷布进行覆盖。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责任人:王剑,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 3.责令三号井修建车辆专用冲洗台,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按要求进行冲洗。修建沉沙池对煤坝散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人:王剑,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 (三)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 区环保局、区煤监局及平滩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保工作收到实效。(责任人:王剑,达川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 (四)查处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决定对三号井煤坝临时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二、回访情况 8月29日,联合工作组对易家沟煤矿三号井附近的10户村民进行了回访,向群众通报了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受访村民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
达川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拟对平滩镇安监所所长徐某某、三号井驻矿员唐某某追责问责。 |
2 | 信20170827020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城关供电所后面的江湖菜餐厅油烟污染空气,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 达州 | 油烟 |
8月28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鸿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江镇城关供电所后面的江湖菜饭店系个体工商户雍兵,于2013年5月7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5MA665MB94860 ),登记名称:渠江镇江湖菜,经营范围:中餐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8日上午,渠县组织县城管局、渠江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江湖菜”餐厅在经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排烟道,导致油烟排放,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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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停业整改。8月28日,向企业主送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营业。(责任人:李鸿杰,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实施行政处罚。“渠江镇江湖菜”饭店经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拾八条之规定,拟对该饭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县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8月28日向该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任人:李鸿杰,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经8月28日、8月29日,两次现场勘查,制定了“安装油烟净化器,从饭店内部挖沟排油烟”的整改方案。(责任人:李鸿杰,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渠江镇人民政府) (四)整改污染问题。2017年8月30日9时,“江湖菜”饭店经营业主开始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经营业主承诺9月2日前安装完油烟净化器和排烟道,完成整改(责任人:李鸿杰 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城管执法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1日,渠县副县长李鸿杰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渠江镇江湖菜”饭店回访,该饭店已购买油烟净化器,正在安装烟道,经营业主已整改完成。渠县城管执法局向该楼上居民发放调查问卷(该楼共9户居民,现在渠居住3户),3户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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