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70812009
|
“达州通川区福兴镇航达钢铁厂高炉不符合国家标准,夜间偷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
|
达州
|
大气污染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副市长何政挂牌督办,责成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通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献),位于通川区复兴镇凤舞社区和复兴社区,占地面积60亩,成立于2003年10月,其前身为通川区航达金属压延厂,2003年经通川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区发计委〔2003〕固34号),2007年4月更名为达州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设备有40吨电炉一座、60吨转炉一座、轧钢生产线两条,其中:40吨电炉和一条轧钢生产线位于凤舞社区,60吨转炉和一条轧钢生产线位于复兴社区。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主要环保设施有布袋除尘、生产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等。2017年3月,通川区环保局将航达钢铁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实施临时备案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13日、8月15日,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和通川区政府等单位,对航达钢铁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航达钢铁公司采用短流程炼钢工艺,没有高炉生产设备,投诉人所指的高炉,系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立方米高炉。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著辉),位于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成立于2004年5月,由原市属国有企业渠江钢铁厂破产演变而来,2010年7月更名为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2012年7月转让给现有股东。2012年8月通川区经信局,对渠江铸管公司“利用球墨铸造生铁改建离心球墨铸管项目”进行了备案(区经信技备案〔2012〕20号);2013年10月市环保局予以环评批复(达市环审〔2013〕24号);2014年12月通川区经信局对扩建年产100万吨机烧结矿项目进行了备案(通区经信技备〔2014〕23号)。主要设备有318立方米高炉一座、96平方米烧结机一台、108立方米石灰竖窑3座,铸铁机一台;主要环保设施有布袋除尘、脱硫除尘、重力除尘、脱硫塔、在线监测系统等。2017年3月,通川区环保局将渠江铸管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实施临时备案管理。
(一)关于“高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
航达钢铁公司40吨电炉和60吨转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渠江铸管公司318立方米高炉,2012年2月国家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纳入第6号公告管理,2016年7月经国家工信部复核后,纳入《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动态复核名单》第35号公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二)关于“夜间偷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问题
航达钢铁公司因炼钢车间偏心炉、精炼炉烟气捕集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捕集不全从厂房顶部排入外环境, 2017年7月21日通川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通区环发〔2017〕104号),7月24日全面停产。渠江铸管公司因烧结机头脱硫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24mg/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制7.5倍,2017年7月17日通川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川环法通区环停字〔2017〕5号),7月21日全面停产。现场检查时,航达钢铁公司和渠江铸管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调阅通川区环保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资料显示,渠江铸造管公司318立方米高炉烟气排按规定设置,未发现夜间偷排废气。但渠江铸管公司和航达钢铁公司在生产时,存在着超标排放和部分烟气直排等问题,对周边空气环境有污染和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治措施
1.通川区责令航达钢铁公司和渠江铸管公司制定完善环保整改实施方案,挂牌公示,彻底整改,整改不达标绝不许复产。(责任人:陈茂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经信局、复兴镇政府)
2.复兴镇组建群众环保监督队伍,对整改情况全程监督。(责任人:陈茂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复兴镇政府)
(二)依法处理
1.8月20日,通川区环保局对渠江铸管公司涉嫌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拟罚款60万元(川环法通川罚告字〔2017〕18号)。
2.8月27日,通川区环保局对航达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偏心炉、精炼炉烟气捕集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捕集不全从厂房顶部排入外环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拟罚款15万元(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44号。
二、回访情况
8月17日、8月20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前往航达钢铁公司和渠江铸管公司回访。目前,渠江铸管公司正对烧结机、炼铁高炉的烟粉尘收集等设施进行整治完善;航达钢铁公司二级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基本完工,布袋除尘系统更新等整治正按方案施工。经走访航达钢铁公司和渠江铸管公司周边民民,对两户企业停产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厂区面貌明显改观,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
2017年8月17日,通川区纪委对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通区纪委〔2017〕8号)。其中:对区经信局安全股负责人政纪立案审查,对区环保局副局长、区经信局副局长作组织处理,对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三中队中队长、复兴镇副镇长予以诫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