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 17 批 2017年 9 月 2 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3021 | 达州市部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噪声、排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1、有混凝土生产资质无环评手续公司:达州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存在实际环保要求不达标和环评未通过照样生产的情况;2、部分项目自建搅拌站:环城产业大道工程现场搅拌站、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下一页待续) | 达州市 | 水、 扬尘、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挂牌督办,责成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达川区和经开区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4日至27日,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生带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3家混凝土搅拌企业、6个混凝土搅拌项目现场进行了联合调查。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涉及3家商混企业的3个搅拌站,6个建设项目自建的8个搅拌站,共有11个搅拌站。其中,有资质、有环评手续的3个,有资质、无环评手续的3个,无资质、无环评手续的5个。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11个搅拌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废水排放不达标,现场堆料不规范等问题。 (一)达州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有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无喷淋设施,场内废渣、钢材、木材未按要求堆放,场内部分沙石未覆盖,部分料场未设置防尘大棚。由于该企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通川区环保局先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2015年10月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5年12月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通川罚字〔2015〕17号),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2、督察时发现未停止建设,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通公(西外)行罚决定〔2015〕2316号),对其法定代表人罗毅实施行政拘留5日; 3、2017年6月区环保局函告区经信局,建议对仁臣建材停止供应生产用电(通区环函〔2017〕99号),通川区电力执法大队于2017年6月29日对仁臣建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强制停电; 2017年8月25日,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到仁臣建材混凝土搅拌站现场检查,发现未生产。 (二)四川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有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生产场地作业区布置不规范,料场材料未覆盖,无喷淋设施等降尘措施,废渣乱堆乱弃,三级废水排放不规范,无防尘防雨大棚,现场查看时并未生产。经开区住建分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该企业下发了《关于经开区砼业生产企业扬尘整治的通知》(达经住建发〔2017〕113号)及2017年8月7日印发的《关于四川顺阔砼业有限公司商混站环境问题立即整改的通知》(达经住建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责成企业进行整改。(下一页待续) |
是 |
一、处理情况 所涉及的11个搅拌站,其中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5个;责令拆除的搅拌站5个;分期拆除的搅拌站1个。 (一)关于达州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停工整改。通川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区环保、住建、经信等部门,要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于2017年8月24日全面停工整改,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环评手续。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前制定整改方案,从严整改落实。(责任人:陈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经信委、通川区西外镇政府)。 (二)关于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停工整改。要求该混凝土搅拌站从2017年8月24日起全面停工整改。二是立案查处。经开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17年8月27日已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S80罚告字〔2017〕26),拟对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搅拌站依法处罚5万元。三是制定整改方案。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27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整改落实。(责任人:杨勇,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经开区住建分局、经开区环保分局)。 (三)关于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责令整改:1、由区环保局责成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针对堆存在厂区的废弃物、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全覆盖,并对垮塌的围挡进行修复,整改到位时限为2017年8月27日前;废水沉淀处理系统的修复,于2017年8月28日前整改到位。2、由区城管执法局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对围墙外裸露土及残渣进行密闭覆盖,整改到位时限为2017年8月31日前。3、由区质安站督促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建好冲洗平台、修复破损道路、增设降尘设施,增设设施建设、破损道路修复到位时限为2017年9月24日前。4、相关责任单位严把整改关,整改不到位严禁擅自投入生产。(责任人:肖启文,达川区常委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达川区城管局、达川区住建局)。 |
通川区纪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经开区纪工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达川区纪委启动对达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许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某进行谈话提醒 。市住建局纪委拟对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瞿某进行约谈提醒。 |
(续前页) 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达州江湾城地产开发项目搅拌站、长田大道综合道路工程搅拌站、金南大桥工程及大寨子安置房工程搅拌站,造成更大的环境破坏,无有效扬尘控制措施、厂区生活、生产污水、垃圾直排河渠。 |
(续前页)(三)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有预拌混凝土资质,有环评手续。现场材料堆码不规范,厂区堆放废弃钢架,原料未完全覆盖,三级沉淀池之间的引水沟渠淤积,不能正常排放,场内废渣未清理,围挡不全,无降尘设施。 (四)关于环城产业大道工程现场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四川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无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存在砂石未全面覆盖,无喷淋设施,料场不整洁,三级沉淀池不符合规范要求。通川区城建监察大队于2016年6月3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年6月9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2017年4月18日,通川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遂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4月20日,通川区环保局向该搅拌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区环法改字〔2017〕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2017年7月19日,通川区环保局向该搅拌站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通川罚字〔2017〕16号),罚款2.5425万元,该搅拌站随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市交通局牵头达州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自建拌合站有环评手续、有建站批复,现场砂石等原材料未全面覆盖,无喷淋降尘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彻底。 (五)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无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达州市荣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厂迁建项目自建搅拌站(经开区),已停止使用近一年,现场有白色垃圾等废弃固体物料,堆码物比较混乱。达市报废汽车拆装基地项目搅拌站(通川区东岳镇)该企业无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无降尘措施,无三级沉淀排放,建材乱堆乱放。 (六)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该站有环评手续、有建站批复。现场环境凌乱,打围设施不到位,料场沙、石覆盖不到位,未建设沉淀池,无扬尘抑制措施,材料堆码不合理等。 (七)达州江湾城地产开发项目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无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沙石堆放零乱,三级排放沉淀池内废渣未清理,生产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河边收集池。(下一页待续) |
(四)环城产业大道工程现场搅拌站的处理情况。四川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建设水泥搅拌站:一是责令拆除。由通川区住建局负责,于2017年8月28日前拆除生产设备。二是强化监管。复兴镇政府加强对复兴搅拌站日常监管,发现擅自恢复建设生产,及时向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反馈信息。三是狠抓整改。由四川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责任人:陈茂,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复兴镇政府)。市交通局牵头绕城高速210段二期工程自建搅拌站:一是责成整改。由市交通局责成绕城高速210段二期工程自建搅拌站于2017年8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加强监管。由通川区环保局、住建局加强日常监管,未达到标准不准生产。 (五)关于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的处理情况。(经开区内)达州市荣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厂迁建项目自建搅拌站:一是行政处罚。2017年8月8日,经开区环保分局对荣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S80罚告字〔2017〕21号);二是责令拆除。要求该企业立即拆除自建搅拌站。(通川区内)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一是责令拆除。通川区住建局已督促施工方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设备拆除。二是加强监管。由东岳镇政府加强现场监管,发现未完成拆除工作,每天向区住建局和区环保局反馈信息。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由该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责任人:陈茂,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环保局、东岳镇政府)。 (六)关于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拆除。通川区住建局已督促施工方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设备拆除。二是加强监管。由东岳镇政府加强现场监管,每天向区住建局和区环保局反馈信息。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由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于2017年8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责任人:陈茂,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环保局、东岳镇政府)。 (七)关于达州江湾城地产开发项目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拆除。区住建局、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已于2017年8月25日责成江湾城项目拆除搅拌设备,对不能及时拆除(防止粉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的水泥储存罐内存储近200吨散装水泥,要求企业于2017年8月27日制定分期拆除方案,在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二是通川区环保局已对该搅拌站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8月25日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下一页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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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页) (八)长田大道综合道路工程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无预拌混凝土资质,无环评手续。现场没有降尘喷淋等设施,料场砂石未覆盖,三级沉淀池废渣未清理,有生产生活废水直排的问题。 (九)金南大桥工程及大寨子安置房工程搅拌站的调查情况。2017年8月24日,现场调查发现:该站有建站批复,无环评手续。现场材料堆码未进行覆盖,废渣废水处置不到位,垃圾未及时清理。 |
(续前页)(通川区环立字〔2017〕45号),2017年8月27日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32号),拟处罚款共7.5万元。三是加强监管。通川区住建局、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加强对江湾城搅拌站项目的现场监管,发现擅自组织生产、未按期拆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人:陈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环保局、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 (八)关于长田大道综合道路工程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拆除。经开住建分局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前拆除自建搅拌站。二是行政处罚。经开区环保分局2017年8月27日对施工单位四川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S80罚告字〔2017〕27号),罚款1.8105万元。三是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方案进行拆除。 (九)关于金南大桥工程及大寨子安置房工程搅拌站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停工整改。城管执法局责令项目建设单位于2017年8月25日前停工整改。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由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现场整改。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搅拌站的环评手续,未完成,拆除(责任人:王景弘,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8日,达州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华带领调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及3家商混企业的3个搅拌站,6个建设项目自建的8个搅拌站,共有11个搅拌站现场进行了回访。经回访调查,发现有5个搅拌站已拆除,正在分期拆除的搅拌站1个,正在整改的搅拌站5个。 (一)关于对达州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回访情况。目前,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4日全面停工整改,制定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整改方案》。 (二)关于对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回访情况。目前,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4日全面停工整改,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同时,经开区住建分局、环保分局已对达州顺阔砼业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的行为立案,并下达立案决定书,拟处以罚款5万元,群众表示满意。(下一页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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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页)(三)关于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回访情况。目前,达州市中大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5日前停工,制定了整改方案,清除了堆存在厂区的废弃物,对露天堆放的原料对进行全覆盖,修复垮塌的围挡,完成废水沉淀处理系统的修复工作。群众表示满意。 (四)关于对环城产业大道工程现场搅拌站的回访情况。目前,四川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建设水泥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8日进行了拆除,并分别制定了《达州四川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搅拌站的整改方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道210级达州市过境段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整改方案》,群众表示满意。 (五)关于对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回访情况。目前,经开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达州市荣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厂迁建项目自建搅拌站,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和告知书,对未批先建的违法特为处罚10万元。经开区住建分局已下发《关于达州荣华玻璃有限公司自建搅拌站设备立即拆除的紧急通知》,已自行拆除自建搅拌站。同时,通川区内达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基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搅拌站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设备拆除,制定整改方案,群众表示满意。 (六)关于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的回访情况。目前,通川区东岳高速下道口及匝道工程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设备拆除。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了责任。 (七)关于达州江湾城地产开发项目搅拌站的回访情况。目前,达州江湾城地产开发项目搅拌站已于2017年8月25日拆除搅拌设备,对水泥储存罐内已于2017年8月27日制定了分期拆除方案,落实了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环保局、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加强日常监管。 (八)关于长田大道综合道路工程搅拌站的回访情况。一是责令拆除。目前,经开区住建分局已下发了《关于中电建路长田新区总承包部自建搅拌站设备立即拆除的紧急通知》,长田大道综合道路工程搅拌站设施设备已于2017年8月26日拆除完毕,群众表示满意。 (九)关于金南大桥工程及大寨子安置房工程搅拌站的回访情况。目前,金南大桥工程及大寨子安置房工程搅拌站已全面停工,制定了整改方案。制定了完成环评手续时间表。同时,已对项目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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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20170823032 | 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都市花园底楼下大排档餐饮店,无任何处理措施,油烟直排、噪声扰民 | 达州 | 噪声、油烟 |
8月24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在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都市花园底楼下大排档餐饮店位于滨河路一侧,分别为九九夜啤、虾掌门、贰拾伍小时、多彩扎啤、都市夜啤、兴春大排档、蟹脚杆、红房子大排档、黄桷树大排档,共计9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都市花园底楼下大排档餐饮店,无任何处理措施,油烟直排”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大排档餐饮店共9家,未办理营业执照,原因系都市花园底楼门市因开发商拆迁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导致门市无法办理房产证,进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1.“九九夜啤”经营业主孙志春,“都市夜啤”经营业主孙建国。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该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8月3日分别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业主已于8月15日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8月24日现场检查,“九九夜啤”厨房设置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并使用;“都市夜啤”门市内未发现厨房,其经营工具为一台移动式灶台,灶台上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油烟直排现象。 2.“虾掌门”经营业主曹胜,“多彩扎啤”经营业主李兴红,“兴春大排档”经营业主罗云,“蟹脚杆”经营业主李新俊,“红房子大排档”经营业主冯军,“黄桷树大排档”经营业主闵在东,“贰拾伍小时”经营业主伍兵。在前期检查中,该7家大排档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向“虾掌门”、“多彩扎啤”、“兴春大排档”、“贰拾伍小时”分别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月3日向“蟹脚杆”、“红房子大排档”、“黄桷树大排档” 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月24日,检查发现“虾掌门”、“兴春大排档”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多彩扎啤”、“红房子大排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经执法人员督促整改,经营业主已于8月25日下午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排烟通道;“蟹脚杆”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有专用油烟通道,经执法人员督促整改,经营业主已于8月25日下午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黄桷树大排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贰拾伍小时”处于歇业状态,多方联系经营业主未果。 (二)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都市花园底楼下大排档餐饮店,噪声扰民”问题。2014年,为切实提高滨河游园管理效能,达州市通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党组会议决定,对滨河游园二马路至黄泥碥快速通道桥下实行划线经营,允许商家在门市外划定线内进行经营。8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各涉案商家使用音响设备。8月25日,执法人员对涉案的大排档餐饮店业主进行调查询问,业主均承认存在不同程度噪音扰民现象,系消费客人夜间喝酒划拳、大声喧哗所致。执法人员同时也对周围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存在餐饮顾客喧哗扰民的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督促限期整改。8月25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6家大排档餐饮店(“多彩扎啤”、“红房子大排档”、“蟹脚杆”、“黄桷树大排档”、“虾掌门”、“兴春大排档”)商家进行了约谈,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督促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得违法排放油烟。 (二)实施行政处罚。对7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大排档餐饮店(“多彩扎啤”、“红房子大排档”、“蟹脚杆”、“黄桷树大排档”、“虾掌门”、“兴春大排档”“贰拾伍小时”)进行立案查处。8月26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对该6家餐饮商家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三)加强日常监管。从8月24日开始,市城管执法滨河路中队每日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得违法排放油烟。对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督促商家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保养。 二、回访情况 8月25日至27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对6家餐饮经营店进行回访调查,发现均已歇业整改,并向周边附近居民进行了回访,告知该举报问题处理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目前,由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吴兴蓉负责,每天落实2名城管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经营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前,不得违法排放油烟;同时对联系不上(已歇业)的 “贰拾伍小时”餐饮店经营业主多渠道联系,待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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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20170823042 | 达州市万源市火车站周围居民要求增加隔音设备、取消火车进站出站鸣笛。 | 达州 | 噪声 |
8月24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唐德义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火车站位于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境内,车站中心里程位于襄渝线自襄阳站起462km936m处,隶属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管辖。襄渝铁路万源市城区段上至观音峡,下至大岩窝约3千米穿城而过,沿线经过“美好盖家”、“翡翠江畔”、“北辰苑”、“恒昌丽都”、“银洞小区”等多个居民小区。期间桥梁二座(后河9号桥141.9米、10号桥507.0米),国家二等车站一座。旅客列车33对/天,货运列车77对/天,合计110对/天,平均约13分钟便有一趟列车通过。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454条第二款第5项规定:“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500-1000米处。在非限鸣区域,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第461条规定:“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中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等……应采用鸣笛方式。”该条附表中明确:“1.列车启动或机车车辆前进时必须鸣笛;2.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必须鸣笛。 鸣示方式为‘一长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4日下午,万源市副市长唐德义组织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太平镇和万源火车站等单位对火车站周边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群众发现:一是火车站上行线和下行线约2km内有桥梁存在;二是火车经过襄渝铁路万源城区段时会进行鸣笛警示,产生的噪声影响铁道沿线部分居民生活。 |
是 |
一、处理情况 2017年8月26日,万源市人民政府书面函告西安铁路局要求制定实施治理襄渝铁路万源城区段火车噪音和鸣笛扰民问题的有效措施。西安铁路局正在按程序办理,预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人:沈晓,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万源火车站)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7日下午,案件督办组联合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前往火车站进行了回访,就群众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共走访周边群众5人,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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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823155 | 达州市通川区中心广场滨江名都城附近的沃尔玛超市和摩尔百货商场中央空调冷却塔未作任何隔音和减震处理,噪声、震动扰民。 | 达州市 | 噪声、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滨江名都城位于中心广场北侧,其负1层和负2层为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经营用房,地上1至5层为达州摩尔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用房,6至29层为居民住宅,30层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投诉人所反映的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位于滨江名都城A幢和B幢顶楼(30层之上)天台相连处,共有4台,东西依次纵向分布,均为滨江名都城开发商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安装设置。东侧两台为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使用,西侧两台为达州摩尔百货有限公司使用。顶楼4台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的产权属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权随低层商业用房的租赁分别转移至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和达州摩尔百货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负责对使用的东侧两台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日常保养及运行并承担费用,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并承担费用;达州摩尔百货有限公司负责对使用的西侧两台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的维护维修。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沃尔玛和摩尔百货中央空调冷却塔噪音扰民问题 8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市城管执法人员与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人员对空调外机噪音扰民昼间情况进行监测。监测依照技术规范选取三点,测出六组数据。综合评定结果:滨江名都城31层平台上摩尔百货使用的中央空调冷却塔西面边界1米处,测定结果68分贝,超标8分贝;滨江名都城31层平台上沃尔玛使用的中央空调冷却塔东面边界1米处,测定结果65分贝,超标5分贝; 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点滨江名都城A2909号住户(位于第29层,第30层为物业用房)卧室窗外1米处,测定结果63分贝,超标3分贝。根据对住户、物业、两家承租商的调查,中央空调室外冷却塔运行时间为早晨7:30至晚上21:30。 (二)沃尔玛和摩尔百货中央空调冷却塔震动扰民问题 8月28日上午10时,市城管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监测冷却塔运转振动,因附近住户不在家,无法进行监测。经与户主联系,计划3日内再前往现场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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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全力整改。 1、临时措施:8月24日14时,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协调,摩尔百货、沃尔玛超市、物业管理三方达成共识,摩尔百货、沃尔玛超市在居民午休时间(12:30至14:00)各关闭一台冷却机组,达到短期内降噪降振的目的。 2、长远措施:8月27日下午15时,滨江地产工程师(滨江地产质量总监)邓明刚到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设计,制定了初步整改计划。8月29日下午,成都市甫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设计安装单位)技术工程师到场开展勘察设计,初步提出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修建隔音墙;二是将出风口调整至背向住户一侧,并在出风口加装消音器;三是对6台风机进行大保养,减轻机械振动;四是对其中基座不平的1 台风机实施拆除,重新找平后再安装;五是对冷却塔布水管包裹消音毯。具体建设实施方案于3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预计于10月下旬完成。(责任人:王景弘,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59条的规定,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噪声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拟对滨江地产、摩尔百货、沃尔玛超市三家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运行中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共同处以罚款8000元。目前,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管罚告字〔2017〕175号 )。 (三)加强日常监管。 从8月27日起至整改达标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在居民午休时间(12:30至14:00)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两家承租商各关闭一台冷却机组运行的短期整改措施执行到位。8月27日13时50分,执法人员在未通知物业和商家的情况下,开展实地检查,发现两家承租商均按照临时整改措施要求,各关闭了一套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执法人员使用噪声分贝测量仪实时测量,噪声分贝符合国家标准。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执法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告知对该举报问题的短期处理措施和长远整改方案,受访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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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20170823164 | 举报达州市渠县工业园区(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搅拌站扬尘非常大,给当地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 达州市 | 扬尘 |
8月2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庞佑成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信20170822052内容基本相同。渠县工业园区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系渠县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渠县火车站片区交通设施建设,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重点民生项目,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未来五年必须完成的“十件大事”之一。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由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施工方为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保障工程建设关键部位连续浇筑需要以及不同标号混凝土需求,在工业园区内方圆400米无房无人的区域选址修建了的自用混凝土搅拌站1个(配备75立方米/小时规格预拌混凝土设备2台)。该项目自拌站,经2017年6月30日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同意你单位(渠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东城延伸线至渠县火车站快速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进行建设”(达市环审〔2017〕2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2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庞佑成立即带领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天星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在抑制扬尘污染方面还存在粉状材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硬化地面未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不齐备等问题。搅拌站周边无居民,但在抑制扬尘污染方面还存在粉状材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硬化地面未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不齐备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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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停产整顿 一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自用搅拌站停产整改,为停产整治效果,县经信局督促国网渠县供电公司对自用搅拌站采取断电措施。二是对现场未覆盖的颗粒性材料进行覆盖,增加洒水设备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加大对周边场地的清扫。三是县住建局、交运局督促和指导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PPP项目施工方按照环保要求和规定程序,积极完善自用搅拌站相关手续和抑尘措施。四是在停产整改期间,县交运局帮助项目施工方协调县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照“价格公平、保障用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尽快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协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人:庞佑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住建局、渠县交运局) (二)处罚情况 鉴于此件与信20170822052相同,县城管局已对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了行政处罚,故不再对该单位重复处罚。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6日回访搅拌站现场,该搅拌站已完全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原未覆盖的颗粒性材料进行了覆盖,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对该混凝土自拌站整改工作表示支持和满意,满意率达98%。 |
鉴于此件与信20170822052相同,县纪委在处理信20170822052件中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故不再对相关责任人重复追责问责。 |
6 | 信20170823222 | 达州市通川区旭生养殖合作社(北外镇插旗山村二组)养猪污水严重污染村民饮用的老井水,用暗管(来信未注明位置)一直排向下游的肖家沟水库 | 达州市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农业局牵头,会同通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旭生养殖农民合作社”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插旗山村二组(限养区),法定代表人魏传东,该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3月,同年7月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3年12月取得通川区环保局环评批复(区环审函〔2013〕15号)。该企业现生猪存栏量为675头,日产干粪1吨、尿液2.2吨。该养殖场沼气池3口,容积约832 m3;蓄水池1座,容积约500 m3;高位沼液池30 m3;污水贮存池146 m3。事故应急池273.6 m3,干湿分离机一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24日,由达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建平牵头开展现场调查。 (一)该合作社猪圈外墙有污水渗透入雨水沟,雨水沟内有沉淀物;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无雨水沟,粪污管道、粪污沟盖板破损,粪污排放口未封闭。 (二)圈舍外墙不足10米的堰塘内有一水井。 (三)距离第三个污水贮存池顶部10厘米池壁处有一外排口,已封 (四)在养殖场下游有长约300米的黑色管道,经排水沟通向肖家沟水库。 (五)养殖场负责人魏传益现场确认此黑色管道为排污暗管,管道的端口第三个污水贮存池顶部。 (六)排污管中间管内壁干燥,但有明显粪水臭味,管道尾部有积液流出,粪水臭味明显。 (七)该企业未通过环评验收,存在“未验先产”行为。 (八)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1中Ⅲ类)井水高锰酸盐指数5.2mg/L,超标0.7倍;氨氮0.432 mg/L,超标1.2倍,监测数据表明老水井已被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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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通川区环保局并对企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和“未通过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分别作出罚款6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因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二)8月26日前拆除排污管道。(责任人:庞福佑,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北外镇政府) (三)9月10日前完成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整改。(责任人:庞福佑,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农业局) (四)9月20日前完成择址重建村民水井工程,对原有清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责任人:庞福佑,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水务局) (五)9月底前完成沼气池、高位沼液池的扩建和配套灌溉管网建设(责任人:庞福佑,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农业局) 二、回访情况。 8月28日,对苏文碧、魏传安、魏六德等10名群众进行了回访,满意率100%。 |
通川区纪委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已启动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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