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0批 2017年9月5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6149 | 达州市渠县垃圾填埋场选址在李渡镇灯台村莫家沟,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在李渡镇小学和社区上风向,且距离不到500米,长期人为偷拍渗滤液到渠江。李渡社区饮用水取水口与农贸市场极近,周边居民多,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河,污染水源。 | 达州 | 垃圾、水 | 8月27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挂牌督办,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 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渠县李渡镇灯台村,采用全卫生填埋工艺,填埋场库容量为152万立方米,设计平均处理日产垃圾200吨,服务年限20年,总占地面积为109.629亩,总投资3210万元。2005年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后,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6月竣工,2008年9月开始运行。处理厂于2006年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41号),2013年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二)李渡镇李渡社区基本情况 李渡镇位于渠县东南部,渠江下游,距县城7公里,辖13个村2个社区,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2016年末共有12307户40130人。李渡社区户籍人口2707余人,日供水量300吨,日产生活污水约280吨,场镇生活污水主要依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渠江。场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李渡镇东南方向的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7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副局长阳宗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2017年8月30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景弘到现场督导工作。 (一)投诉人举报“达州市渠县垃圾填埋场选址在李渡镇灯台村莫家沟,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文件,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在李渡镇灯台村3、5社(原李渡乡灯台村3、4、6、10社),合计7.3278公顷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后用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符合李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的问题。 (二)投诉人举报“在李渡镇小学和社区上风向”的问题 根据渠县国土局提供的规划审查图标明李渡镇场镇(小学)位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西北方向,渠县气象局提供的“2008-2016的各风向多年平均值(次)数据统计”中出现频次最多的为西北风,次多为静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李渡镇小学和社区的下风向(东南方向)。 (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整改情况 渠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扩容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17〕125号),成立了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高江海和副县长李鸿杰为责任领导,渠县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将对现有的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密闭处理,新建渗滤液处理池和调节池,预计2018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责任人:李鸿杰,渠县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城管执法局) (二)李渡镇社区污水整改情况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李渡镇政府自今年7月起开展了环境问题整治行动,向存在环境污染的单位(个人)发出《李渡镇政府环境保护通知书》,落实专人进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验收。8月27日印发了《渠县李渡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场镇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各类问题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李府发〔2017〕80号),由李渡镇党委书记杨小春为第一责任人,于8月27日至8月28日组织力量对场镇排污口100米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开展了“散乱污”门店整治、医疗废弃物整治、维修化粪池等工作。 2.加强推进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渠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李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17〕126号),成立了以渠县县政府副县长庞佑成为责任领导,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责任单位的领导小组,将新建4千米污水管网和日处理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厂,预计2018年年底竣工投入使用。(责任人:庞佑成,渠县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续下页) | 无 |
(三)投诉人举报“垃圾填埋场距离小学和社区不到500米”的问题 《渠县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500-510米有无环境敏感点的说明函》(渠建函〔2006〕12号)中明确指出:“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达到国家规范和环评提出的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李渡乡中心小学围墙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的距离为510米”。8月28日,渠县土地勘测设计队测出李渡乡第一中心校大门与垃圾处理厂垃圾库区堤坝距离为513.87米。 (四)投诉人举报“长期人为偷拍渗滤液到渠江”的问题 8月27日现场调查核实,该厂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渠江,外排出水口安装有自动监控设备,对处理后的渗滤液排放情况实施了全天候监测,不存在偷排渗滤液现象。在2015年至2017年渠县环境监测站抽检工作中,取样监测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各项监测项目未超标。但渗滤液处理站存在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渠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启动了渗滤液处理站扩容工程,目前正在开挖土石方。 (五)投诉人举报“李渡社区饮用水取水口与农贸市场极近,周边居民多”的问题 经调查,李渡农贸市场位于李渡麻柳湾小溪旁边,李渡社区饮用水取水口位于渠江麻柳湾小溪入口上游约70米,距离农贸市场大门420米。经李渡派出所核实,李渡社区户籍居民2707人,常住人口2106人。该取水口于2008年设置,未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取水点距离最近住户的距离约120米。2006年达州市统一划定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李渡镇取水点于2008年新增,未作饮用水源保护区报批,渠县人民政府考虑到李渡镇取水点位于规划区下游较近,计划取缔李渡镇取水点,将东城供水管网延伸至李渡镇。 (六)投诉人举报“李渡社区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河,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调查,李渡场镇建有化粪池9个,场镇内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麻柳湾小溪流入渠江。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渠县环境监测站对李渡供水站出厂水、取水点、农贸市场生活污水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供水站出厂水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取水点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规定;农贸市场生活污水悬浮物浓度超标1.60倍,氨氮浓度超标0.73倍,磷酸盐浓度超标3.02倍。场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未发现直排现象,但化粪池处理后的排放液存在超标的情况。 | (三)启动李渡镇供水管网建设 1.加快推进东城供水管网延伸建设。8月31日,渠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东城供水管网延伸至李渡镇建设方案》(渠府办〔2017〕129号),成立了副县长庞佑成为责任领导,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责任单位的领导小组,将李渡镇场镇用水纳入渠城东城供水范围,新建DN300管网8.5公里,预计于明年3月投产运行。(责任人:庞佑成,渠县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加强过渡性取水口周边环境治理。李渡镇政府自8月27日起组织人员清理了渠江和麻柳湾小溪垃圾,调整取水口附近船舶停靠位置,并印发了《渠县李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场镇饮用水取水点保护的工作方案》(李府发〔2017〕113号),将加大饮用水源地周边违章建筑整治、保护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水利建设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渠县人民政府和李渡镇党委政府到李渡社区农贸市场现场办公,召开回访专题座谈会议,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编号20170826149,反映“达州市渠县垃圾填埋场选址在李渡镇灯台村莫家沟,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在李渡镇小学和社区上风向,且距离不到500米,长期人为偷拍渗滤液到渠江。李渡社区饮用水取水口与农贸市场极近,周边居民多,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河,污染水源”)的处理情况通报社区居民:1.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池正在扩容建设中;2.场镇污水处理站已纳入2018年修建;3.关停李渡供水站,从东城自来水厂引管至场镇。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听取群众意见,并填写了回访记录表,到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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