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 23 批 2017年 9 月 5 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9077 |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街道“老供销社家属院”的公共厕所,一直无排水管道,粪坑里的粪便堆积有两层楼高,臭气熏天,环境恶劣。 | 达州市 | 其他 | 8月30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桂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位于大竹县杨家镇街道的老供销社家属院修建于1985年,地处河西老街后面,为2栋两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组成的“L”形连体建筑,系原杨家区供销社内部职工居住和单位经营用房。因历史背景未建化粪池,在进家属院右边楼二、三层楼梯间旁建了竖井式共用旱厕,一直靠人工提水冲厕,粪污排入底楼挖掘的一简易蓄粪池(长宽各3m、深2m)。1997年,大竹县供销社为兑付原杨家区供销社的社员股金,对该家属院房屋进行公开议价出售,共18人购得(厕所、楼梯间、楼下院坝等公摊部分未计入购房面积,属住户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其中原供销社职工12户(全为住房)、非供销社人员6户(既有住房也有门市),均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维修由乙方(购房户)负责”。此后部分房屋又经购房户转手出让或出租,目前该栋楼共居(租)住19户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30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查看和走访20户(院内住户和周边居民)证实,该楼房屋产权变更后住户一直未对其维修,部分住户平时卫生习惯差,对共用厕所缺乏管护责任心,粪物没得到定期清理,日积月累导致粪渣积淀满池、粪水外溢、气味恶臭。杨家镇政府和所在街道社区对该问题曾多次协调处理,要求住户对共用设施共同出资维修管理,但因住户对出资清运粪污、修建化粪池意见不统一,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制定整治方案。8月30日上午,大竹县供销社、杨家镇政府负责人联合召集住户在杨家镇街道社区开协调会,议定以下方案:1、及时清运处理池内粪污,封堵现有共用厕所,各户自费自建标准厕所,在院坝新建一口化粪池并接入场镇污水管网。2、清运处理粪污、封堵共用厕所、建化粪池及院内排污主管道等工作由住户书面委托杨家镇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实施,产生的费用由大竹县杨家中心供销社全额垫支、全体住户分担,社区帮助收取,资金由住户代表负责管理使用。3、推举杨道权、朱宪全、唐代成3人作为住户全权代表,杨道权为组长,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4、院内排污管道接入场镇污水管网,由杨家镇政府负责实施。5、杨家中心供销社先垫支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完成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后据实核算费用、分摊给住户,垫支资金在住户筹集资金中扣回。 (二)立即实施整治。8月30日下午,大竹县杨家镇街道社区完成粪污清运设备和人力调配以及建筑材料筹集,大竹县住建局完成化粪池图纸设计和送达,杨家中心供销社完成5000元启动资金垫支等前期准备工作。8月31日上午,开始清运粪污,动员住户缴纳维修费用。8月31日下午,所有粪便清理完毕并运往果园作农肥利用,场地作消杀灭菌处理,完成院坝堆码物及垃圾清运工作。9月1日上午,启动化粪池修建,计划9月15日前全面完工并铺通院内排污主管道,通过质量验收。力争9月底前,完成院内排污管道接入场镇污水管网工作(纳入一期工程优先实施)。(责任人:任黎,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供销社、杨家镇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下午,大竹县供销社、杨家镇政府就投诉人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访了该栋楼住户及周边居民共20户,均表示满意。 | 大竹县纪委已对杨家镇街道社区支部书记邓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杨家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
2 | 信 20170829002 | 达州市大竹县蒲包乡的盛翔矿石厂越界开采,烟尘污染严重,工业废水直排河道,雨天时下游河道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下游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水、 大气、 其他 | 8月3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天满挂牌督办,责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大竹县政府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大竹县盛翔矿石厂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2016年5月,原投资人陈琴俤将盛翔矿石厂转让给刘波涛。刘波涛相继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2016年下半年以来,因道路整修和平整场地,生产时断时续,2017年4月中旬因资源枯竭停产至今。目前,正在申请办理扩大矿区范围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蒲包乡的盛翔矿石厂越界开采”的问题。经核实,矿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北部、南部采掘范围均已超出矿权边界。 (二)关于“烟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尽管该厂采取了多种防尘抑尘措施,但矿区道路尚未硬化、已购买的2台矿山防尘设备还未安装,粉尘污染情况仍然存在。 (三)关于“工业废水直排河道,雨天时下游河道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下游生态环境”的问题。反映的“河道”实际为矿区内一条常年干涸的无名溪沟,遇持续性降雨或强降雨后,雨水冲刷地表及矿区作业面,形成含有泥沙的工业废水,流入该矿区无名溪沟内,经盛翔矿石厂修建的沉沙池过滤后排入下游。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限期督促整改。 1.责成业主在11月30日前,将已购买的2台矿山防尘设备,安装到位。(责任人:任黎,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责成业主在9月30日前,对修建的沉沙池进行扩建。(责任人: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责成业主在10月30日前,完成道路硬化,建好货车冲洗设施。(责任人: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蒲包乡政府) 4. 责成业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恢复山林原状。(责任人: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森林公安局) (二)严格行政处罚。 责成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于8月31日对该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立案调查,限40日内办结。(责任人:淳伟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前往盛翔矿石厂回访。盛翔矿石厂业主刘波涛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全部接受,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整改到位。接受回访的6名群众认为调查处理意见实事求是,处理及时,对调查处理结果满意,满意度百分之百。 | 大竹县监察局对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责任人已启动追责问责。 |
3 | 信20170829044 | 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十字村2组有一个养猪场,臭气熏天,蚊虫滋生。 | 达州市 | 大气 | 8月30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刘杰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大竹县清水镇十字村2组”共有3个养猪场,其中:众邦农业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已于2017年8月20日停止饲养并进入关闭拆除程序,宋连平的养猪场(现存栏生猪80多头)未发现明显臭味和蚊虫滋生现象,因此,举报人所指的养猪场应为该地宋连书的养殖场。宋连书养殖场于1999年动工建设并投入使用,2015年进行了扩建改造,占地面积8亩,现有圈舍5栋,面积1500余平方米,存栏仔猪800余头。该场于2015年9月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竹环建﹝2015﹞119号),修建了沼气池、沉淀池、化尸池等治污设施,有干湿分离机一台,粪便还田还土,有相应的消纳协议。被举报的养猪场为规模以上养殖场,不在禁养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蚊虫滋生、散发臭味影响周边住户生活。宋连书养殖场由于饲养规模较大,加上干粪堆积池选址不合理,造成了蚊虫滋生,臭味扩散,特别是吸粪车工作时严重影响下风口住户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现场走访了该养猪场周边10户住户,其中8户反映有臭味影响,5户反映有蚊虫困扰。 (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该场建有沼气池2口约120立方米,沉淀池约300立方米,日处理量3吨的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堆积场1个约100平方米。不定期租用容积6立方米吸粪车1台。该场干粪经堆积发酵后装袋、沼液用租用的吸粪车外运到林萍农业专业合作社核桃基地、清水镇十字村9社柚子基地等种植基地作为肥料还田还土。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业主宋连书由于自身原因,准备转型从事其他行业,自愿向大竹县清水镇政府提出关闭申请。8月31日开始转运场内生猪,9月1日前转运完成,并将干粪堆积池的干粪分袋包装运送到本村9组柚子基地;9月5日前完成圈舍内隔栏和食槽等功能设施拆除;9月10日前完成沼气池、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内的粪污的清理并回填;9月11日完成养殖场地及周边的消毒灭源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所有关闭工作,并通过大竹县清水镇政府的验收。(责任领导: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清水镇政府)。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大竹县畜牧食品局、清水镇政府回访了养殖场周边住户10户,均对处理措施及业主自愿关闭的行为表示满意。 | 无 |
4 | 信20170829046 | 达州市渠县卷洞山有几十家矿石厂非法开采,强挖乱采,无任何粉尘及污水处理措施,破坏环境。 | 达州 | 生态 | 8月3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天满挂牌督办,责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渠县和大竹县政府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渠县卷洞山”实为“渠县卷硐山”。卷硐山位于渠县卷硐乡,紧邻大竹县九盘山(属城西乡九盘村)。渠县卷硐乡共有6个村1个社区,面积43.7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6%,辖区内现有矿山企业6家7宗采矿权,证照齐全,均属于合法生产矿山。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幅员面积2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5.7%,辖区内原有矿山企业4家11宗采矿权,证照齐全,均属于合法生产矿山;截至到2017年8月,采矿权先后到期的6宗(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庙子沟矿石厂、大竹县九盘山金堂湾采石厂和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鼎倬矿区、金龙矿区、陈氏矿区、吉旺矿区),到期后的矿山均立即停止了采矿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2015年2月停产至今,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达矿区、尖峰矿区自2010年10月停产至今。现场调查了9宗具备继续生产条件的矿权。 (一)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2宗矿权)。因碎石露天堆放未覆盖,渠县环保局于7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渠环罚〔2017〕34号),罚款2万元。渠县卷硐乡政府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矿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责令停业整改至今。经查,该公司两个矿区采取了铝合金板材封闭碎石机、喷淋冲洗粉尘、防尘网覆盖料场等措施,但进出厂区的道路未硬化,旧开采工作面未绿化,弃(排)土场未修建护坡挡墙,金窝凼矿区生产作业区雨水沉淀池不规范。 (二)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渠县卷硐乡政府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矿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责令停业整改至今。经查,该碎石厂采取了铝合金板材封闭碎石机、喷淋冲洗粉尘等措施,但场区地面积尘较重,旧开采工作坡面未绿化,弃(排)土场未修建护坡挡墙。 (三)渠县凌强无机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渠县卷硐乡政府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矿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责令停业整改至今。经查,该矿采取了铝合金板材封闭碎石机、喷淋冲洗粉尘等措施,但生产作业区地面积尘较重。 (四)渠县隆达矿业有限公司。渠县卷硐乡政府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矿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责令停业整改至今。经查,该矿采取了喷淋冲洗粉尘等措施,但存在进出场区的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五)渠县华新(水泥)有限公司。渠县卷硐乡政府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矿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责令停业整改至今。经查,该矿运输道路路面少量泥土、运输道路部分路面破损造成车辆不平稳运输,导致少量物料抛洒。 (六)大竹县海银碎石厂。因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竹县环保局于8月9日下达立案决定书(川环法S60立字〔2017〕23-2号),现处于停业整改中。经查,该矿采取了喷淋冲洗粉尘、防尘网覆盖料场等措施,但厂区存在堆料场排水沟不畅。 (七)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竹兴矿区。因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竹县环保局于8月9日下达立案决定书(川环法S60立字〔2017〕24-2号),现处于停业整改中。经查,该厂区采取了喷淋冲洗粉尘、防尘网覆盖料场等措施,但仍然存在堆料场排水沟不畅等问题。 (八)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因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竹县环保局于8月9日下达立案决定书(川环法S60立字〔2017〕25-2号),现处于停业整改中。经查,该厂采取了喷淋冲洗粉尘、防尘网覆盖料场等措施,但矿山道路存在浮石和悬石等问题。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针对卷硐山矿山环保措施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已责成渠县、大竹县政府逐矿下发《关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整改,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已确定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10月20日前完成。(责任人:渠县常务副县长庞佑成、大竹县常务副县长淳伟波;责任单位:渠县环保局、渠县国土资源局,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责成渠县、大竹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环保督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环保、国土、安监、农林等职能部门及卷硐乡、城西乡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卷硐山(含九盘山)证照齐全矿山的巡查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及破坏环境问题的发生。(责任人:渠县常务副县长庞佑成、大竹县常务副县长淳伟波;责任单位:渠县环保局、渠县国土资源局、渠县安监局、卷硐乡政府,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大竹县安监局、城西乡政府) (三)切实加强到期矿权监管。责成大竹县政府切实加强对九盘山范围内采矿权许可证已经到期的6宗采矿权和即将到期的4宗采矿权的监管巡查,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到期后的非法开采、强挖盗采行为。(责任人:大竹县常务副县长淳伟波;责任单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与渠县、大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卷硐山(含九盘山),对采矿权较为集中的村社干部群众进行了回访,当地干部群众对卷硐山(含九盘山)非法开采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和矿山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表示满意,希望长久保持。 | 无 |
5 | 信20170829048 | 达州市达川区环保局违规为达州正龙再生资源公司办理危废许可证,未办环评先办证。业主违规超范围收油,不按国家规定处置。 | 达州 | 其他 | 8月30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副区长宁小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达州正龙再生资源公司”实为达州市正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部,位于达川区石板镇石河村四组2号,主要从事HW08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编号:900-214-08)的收集经营。该经营部于2016年11月4日在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2月27日取得由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2017年7月获得了达川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30日上午,宁小礼副区长带领工作组到达州市正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部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工作组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达川区环保局为达州正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部先批危废许可证后批环评的事实客观存在,但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不存在违规办理的问题; (二)正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部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且收集、转移、库存量与台账一致,未发现该经服务部存在超范围收油和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置的问题。但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转运车辆后挡板处有少许油污;二是地板有少许灰尘,存在清洁度不高的问题;三是雨水沟有少量泥沙,影响排水功能; (三)2017年7月5日,达川区环保局为其办理了环评手续(达川环审〔2017〕10号),该环评批复中明确了仅允许收集达川区境内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若收集其他地区的废机油,必须取得达川区环保局批准。 | 是 | 一、处理情况 责令达州正龙服务部提高雨水沟清掏频次,加大地面保洁力度;立即清除运输车辆上的油污,并注重常态化保持,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工作组人员到达州正龙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部进行了回访,该服务部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对该服务部周边5户住户进行了走访,通报了处理情况,参与回访的5户村民均在信访件回访记录表上签署了“满意”意见。 | 达川区决定对区环保局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区环保局赵某进行约谈,责令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梁某作出书面检查。 |
6 | 信20170829052 | 达州市通川区犀牛山风景区内修建两个砖厂是否合理 | 达州市 | 其他 | 8月29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副区长罗琳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两家砖厂,分别是达州市通川区同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建材)和达州市通川区同心砖厂(以下简称:同心砖厂)。同心建材位于通川区北外镇青杠桠村2组,建于2007年8月,占地面积6706平方米,现有建筑物面积1215平方米,有年产4000万匹矸石砖生产线一条。同心砖厂位于通川区北外镇青杠桠村1组,建于2007年10月,占地面积2570平方米,现有建筑物面积768平方米,有年产3500万匹空心页岩砖生产线。现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同心建材和同心砖厂是否在犀牛山风景区的问题。 经查,犀牛山风景区实为2010年12月由省政府批复的犀牛山森林公园(川府函〔2011〕18号),不属于国家、省、市批复的旅游景区。该森林公园幅员面积5万余亩,包括北外镇犀牛山村、罗江镇天池村、密林村和磐石镇谭家沟村。同心建材和同心砖厂分别距犀牛山森林公园边界1.5公里、2.2公里,均不在该森林公园内。 (二)关于同心建材和同心砖厂证照办理情况。 经查,同心建材于2007年6月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117022010087130077376,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2007年7月,经原通川区发改委备案(备案号51300040707250013);2007年8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11702000006804;2008年4月,通川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区环建函〔2008〕10号);2012年6月,达州市安监局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了延续手续;2016年,通川区环保局将该厂纳入了环保临时备案管理。 同心砖厂于2007年4月经原通川区经贸委备案(通川区经技改备案〔2007〕3号);2007年9月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117022010117130087715,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2007年10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11702000000131;2008年4月,通川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区环建函〔2008〕11号);2012年5月,达州市安监局为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了延续手续;2016年通川区环保局将该厂纳入了环保临时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版)》规定,同心建材和同心砖厂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施设备未在淘汰类之列。 (三)两家砖厂存在的问题。按照达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环[2017]154号)要求,两家砖厂因未建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破碎机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未安装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已于2017年7月停产整改。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整改。2017年8月31日,通川区环保局针对同心建材和同心砖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完善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通区环发〔2017〕142号、143号),要求两家企业在9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环保局审定通过后实施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责任人:罗琳,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依法查处。2017年9月2日,通川区环保局针对两家砖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分别向两家砖厂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能区环罚告字〔2017〕43号),分别拟处罚款2万元。(责任人:罗琳,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1日下午,通川区政府副区长罗琳组织区国土分局、北外镇政府等单位,对两家砖厂及北外镇青杠桠村的部分群众进行了回访,两家砖厂处于停产状态,正联系中介机构编制整改方案;周边群众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 无 |
7 | 信20170829087 | 达州市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长期有烟气排放,时有玻璃絮体飘飞,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 达州市 | 噪声、扬尘、大气 | 8月29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副县长王德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件与第21批信20170827023件内容基本相同。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系中国(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举报件为“普光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位于宣汉县土主镇石人村,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棉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1〕85号),2012年5月16日、2014年5月5日分批通过竣工环评验收(宣环函〔2012〕63号、宣环验〔2014〕1号);二期高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目于2015年9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5〕82号),目前,二期项目生产线已建成,除尘设施正在调试,待调试结束开展环评验收;三期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芯材衍生品和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5〕128号、宣环审〔2015〕129号),截至2017年7月20日,已完成5万平方米厂房主体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21批信20170827023后,2017年8月28日,宣汉县副县长王德春带领相关单位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生产噪声扰民、二期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目除尘设备调试导致烟气排放、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及除尘设备落后导致絮状玻纤维棉飘飞3个问题属实,并作出了相应处理。接本次举报件后,8月30日,副县长王德春再次组织宣汉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微玻办、土主镇负责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和1座玻璃熔化窑炉于2017年8月12日停产至今,二期高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目正在试运行。 (一)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长期有烟气排放”的问题 该公司废气主要是2座玻璃熔化窑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原料融化废气,分别通过2座高42米、40米的烟囱排放。由于原安装的2座玻璃熔化窑炉烟道水幕除尘设备工艺落后,2017年3月7日,该公司与靖江市泰格锅炉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2座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安装布袋除尘设备。目前,一期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已完成除尘设备安装并投用,二期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已完成除尘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调试,有烟气排放。2017年8月30日,经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二氧化硫均值为3mg/m3、氮氧化物均值为409mg/m3、烟尘浓度均值为21.4mg/N?d?m3,低于《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规定的标准值,均不超标。 (二)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时有玻璃絮体飘飞,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 经走访调查,厂区及周边居民居住区域有絮状玻纤维棉飘落。该公司一期项目建设的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所采取的分散式水幕除尘工艺落后,导致有絮状玻纤维棉飞出,特别是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或检修时,飘飞现象突出。二期项目采取高水塔式集中、封闭水幕除尘工艺,不存在絮状玻纤维棉飘出问题。 (三)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噪声扰民”的问题 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风机、窑炉、离心机、电机设备运行噪声。该公司主要采取在生产车间安装隔音、吸音材料,在电机、风机、除尘等设备上加装消音器,修建风机、空压机隔音房,在高跨风机房顶部修建声屏障等方式降低生产噪声,并于2017年7月1日启动了厂界隔音墙建设,目前正在浇筑地基和加工钢结构立柱件。8月30日,经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噪声夜间最高超标8.7分贝,昼间不超标;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周边居民点夜间噪声最高超标8.7分贝,昼间超标0.7分贝。主要噪声源为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生产噪声。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成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快整改治理相关环保问题。一是烟气排放整改治理。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期高性能玻璃微玻纤建设项目窑炉烟道布袋除尘设备调试,实现达标排放。二是玻璃丝絮飘飞整改治理。2017年8月29日,喷淋设备表面堆积的絮棉残留物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继续停用一期项目建设的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直至搬迁;2018年2月28日前,将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棉生产线搬迁至新修厂房,采用“厂中厂”方式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采取高水塔式集中、封闭水幕除尘工艺,解决玻纤维棉飘出问题。三是噪声扰民整改治理。优化厂区生产线布局,通过将已停运的一期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新厂房(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350米);加快隔音墙建设,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厂界高20米、长193.5米的岩棉板材隔音墙工程;实施绿化降噪,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厂区及周边居民区沿河道路两旁补植绿化。(责任人:马兵,宣汉县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微玻办、土主镇政府) (二)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第21批信20170827023号办理过程中,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30日责令该公司限产降噪,对一期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2、3、4厂)实施了贴封,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本次办理不再作出新的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上午,宣汉县副县长王德春带领调查组现场回访,并组织周边14名村(居)民代表在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信访举报件调查情况通报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与会群众意见。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8 | 信20170829088 | 达州市宣汉县双河镇街道场镇上一家砖厂长期噪声、灰尘扰民,虽然自7号开始停业,但院内堆放大量岩土和煤炭等生产原料,担心督察组走后会复工。 | 达州市 | 其它 | 8月30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副县长王德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双河镇街道场镇上一家砖厂”应为宣汉县双河镇山林湾砖厂,位于宣汉县双河镇双桥社区3组(原南桥村4组)210国道旁。该砖厂始建于2004年,占地总面积4.34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业主冯宗荣。2009年,冯宗荣将该砖厂及页岩采矿权依法转让给李玉生。2014年11月7日,采矿许可证到期注销。2015年3月20日,李玉生变更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利用废土、煤渣生产、销售机制砖,2017年8月7日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30日,宣汉县副县长王德春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双河镇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虽现场调查时该砖厂没有生产,但经走访周边群众、社区干部和现场踏勘,该厂在生产期间存在噪声、扬尘污染问题。砖厂内仍堆放有待加工的约50立方岩土和1000余吨煤矸石(举报信中所称“煤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现场整改措施。2017年8月31日,调查组督促业主拆除了砖厂厂房和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将煤矸石、岩土等生产原材料全部清运,并恢复了土地原貌。砖厂厂房和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后,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二)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8月30日,县工商质监局下达了《市场预警限期改正通知书》,县环保局对砖厂堆码未采取密封、有效覆盖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1万元。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上午,调查组组织砖厂周边35名村(居)民代表在双河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群众回访座谈会进行现场回访,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均表示满意。 | 无 |
9 | 信20170829137 | 达州市开江县兴华街附近的河道严重被建筑垃圾堵塞和生活垃圾覆盖 | 达州 | 水、垃圾 | 2017年8月30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何先如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的“达州市开江县兴华街河道”实为新宁镇新安社区蕉溪河的一条溪沟土渠,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新安社区,源头经度10751'59",纬度315'29",建于上世纪60年代,长900米,宽2米,不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 1998年后,开江县宝石水库管理处规划修建川东水渠支渠,当地群众不再利用该渠道进行生产灌溉。1994年该片区划为城市规划区,1996年县国土局陆续征用居民土地(2014年全部征用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2014年,县住建局在该片规划了开江县汽车东站东侧排水沟工程,将于今年10月启动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该河道旁边主要有三处垃圾。其中,两处为修路废弃渣和生活垃圾堆积,一遇大雨,堵塞沟渠,河水无法排除,形成田间倒灌;另一处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新安社区一组生活垃圾池旁,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群众将垃圾倒在池外,一遇大雨污水便从池内溢出,影响周围环境。 (二)走访群众情况。8月30日下午,开江县水务局、县治理办、新宁镇等单位工作人员走访新安社区干部和附近居民,了解到因该片区土地被征收多年,一直荒芜无人管理,当地居民将生活垃圾、修路废弃渣堆积在此。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及时整改到位。一是由开江县新宁镇牵头,组织挖机1台,开江县治理办与县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协调,新宁镇联系五台运渣车将堆积的生活垃圾、弃渣等及时进行清理,共清运36方垃圾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通过及时清运处理,有效改善了周边空气质量、卫生环境。二是开江县新宁镇组织30人,疏通沟渠65米,便于渠道水流畅通,防止因下大雨水流阻滞而影响行洪,形成田间倒灌。三是对此次清理后的垃圾倾倒点,安装长12.4米、高1.5米的防护网和立了三块不乱倒垃圾警示牌,已于9月1日整改到位。 (二)制定整改方案。由开江县住建局负责,将排水沟治理工程纳入城市规划,尽快组织实施。该工程已于2014年纳入城市规划,现已完成了征地、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正待实施。由于目前正值汛期,原定2017年9月开工建设,推迟至汛期结束,定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至2018年4月30日结束。(责任人:楚峰,开江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开江县住建局) (三)强化监管职责。一是开江县新宁镇新安社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制,及时转运垃圾池垃圾,对乱弃乱倒废弃渣、生活垃圾进行日常监管,违者重罚;二是全面落实“河(段)长”责任,加大对河渠污染监管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教育,形成长效机制。新宁镇河长办应牵头对辖区河流再次进行排查,制定“新宁镇爱河、护河公约”,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深入农户院坝,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宣讲环保知识,形成人人监督环保,争做环保志愿者。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下午,开江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开江县治理办、新宁镇和新安社区等工作人员,到新安社区一组治理现场查看三处垃圾点整改情况:两处修路废弃渣和生活垃圾已完全清理,整改到位,并安装了防护隔离网,设置了警示牌;另外一处生活垃圾点也已及时清运干净,设立了警示牌。 同时组织附近居民召开了座谈会,对案件整改办结情况进行回访。参会群众一致认为,此次整改力度大,措施逗硬,整改彻底,效果明显,改善了土渠周边环境,群众十分满意。 | 一、开江县治理办、县河长办分别对新宁镇和新安社区予以批评教育; 二、新宁镇新安社区向开江县新宁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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