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 23 批 2017年 9 月 7 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9043 | 达州市达川区达州柳阳医院污水设备形同虚设,废水不达标排放。 | 达州 | 水 |
8月3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胡杰挂牌督办,责成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达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达川柳阳医院位于达川区石桥镇达巴北路420—432号,是在场镇居民楼基础上改建而成,业务面积约2800平方米。2016年3月17日取得由原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MA62E3KP6T),2016年10月20日取得达川区卫计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38126751172111A1001),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编制床位40张,2017年1月1日正式开诊营业。 (二)2016年8月23日,该院取得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达川柳阳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达市环审〔2016〕21号)。2016年8月20日,该院与山东同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购销合同,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9月19日完工,2017年1月1日运行使用。 (三)2017年5月24日,该院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新瑞鑫环验字(2017)第05051号],监测结论为“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2017年6月22日,达川柳阳医院向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并于6月23日在其官网进行了公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17年8月30日上午11时,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行,污水处理加药台账和每日自检记录完整。调查人员通过对医院污水出水口进行快速检测,显示结果为:总余氯≤0.5mg/L,PH值为7。该院使用的污水处理设备为二氧化氯发生器,医疗废水处理使用的是盐酸和氯酸钠,从2017年1月1日运行至今,该院分四批购进盐酸共800千克,分三批购进氯酸钠共775千克,2017年1月至8月共使用盐酸、氯酸钠各720千克,2017年5月22日安装污水处理系统专用电表,截止8月30日共计用电450度,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与工作台账记录相符。 (二)2017年8月30日上午12时,调查组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进行了污水采样,2017年8月31日达川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达川柳阳医院污水检测指标当中排污口(一次)氨氮为19.8mg/L、排污口(二次)氨氮为19mg/L,超过15mg/L的标准值,虽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但不符合表2排放标准。原因是达川柳阳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中活性污泥加入量不足所致。 (三)9月2日上午,该院实有病人数为34人,在达州市环保督办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院二氧化氯发生器无法开启。经查是因电压不稳、电路保险丝被烧断导致二氧化氯发生器停运。医院随即更换保险丝,二氧化氯发生器恢复运行。 (四)该院未设置污泥干化池。医院运行至今未进行污泥清运,污泥拟采用吸粪车处理消毒后,送垃圾填埋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案查处 1.达川区环境保护局对达川柳阳医院污水超标排放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154.68元;对该院试生产期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予以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000元。 2.达川区卫生计生局对达川柳阳医院二氧化氯发生器停运,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5000元。 (二)立即整改 该院已于2017年9月2日上午按照达川区环保局的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在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重新添加了4吨活性污泥,用于降低医院污水中氨氮的含量。 (三)责令限期整改 责令达川柳阳医院立即联系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在9月30日前对医院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同时做好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和医院污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责任人:杜成英,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柳阳医院)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0日19时,调查组在对达川柳阳医院周边1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和收集周围群众意见。10户居民反映达川柳阳医院污水处理未对他们的生活居住环境造成污染。2017年9月2日上午,调查组对该院进行现场回访时将处理情况和整改方案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达川区卫计局、达川区环保局启动问责程序,达川区卫计局对达川柳阳医院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名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达川区环保局对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 |
2 |
信 20170829047 |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的饮用水源取水点,原来魏家洞电站旁边,几年前水务部门擅自将饮用水源取水点往上游移了几百米至花园村委办公室,没有环保手续。 | 达州 | 水 |
8月3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达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原魏家洞电站旁取水点属原亭子镇团力村集中供水工程(即原水厂),主要解决亭子镇及周边居民约1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该供水工程2002年建设,2003年投入使用,设计日供水量为1000立方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水厂取水点水量、水质已满足不了需求。2015年4月,为解决亭子镇、福善镇、大风乡、江阳乡等4个乡镇25个村和4个居委会,共计5.139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经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定,由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达川区开工建设亭子供水工程(即新水厂)。其取水点位于亭子镇上游花园村委办公室旁六洞寺处,在原水厂取水点上游约500米处。2016年7月,新水厂建成后,亭子镇原水厂作为备用水厂保留。新水厂设计日供水量为6500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水务部门擅自将饮用水源取水点往上游移了几百米至花园村委办公室旁”问题。 亭子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为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2014年6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以川发改投资〔2014〕458号文件下达了投资计划。2014年7月,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亭子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因原水厂取水点旁有住户,且下游有电站,一旦发电,水量将无法得到保障,故新水厂《初步设计报告》对取水点进行了重新选址。2014年9月5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4〕1222号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基本同意取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确取水点泵站地理坐标为X:3442566.898,Y:559909.631(即亭子镇上游花园村委办公室附近)。2015年4月,工程开工建设,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按照批复的取水工程设计方案,在亭子镇上游花园村委办公室旁六洞寺处建设了取水泵站(即原水厂取水点上游约500米处),水泵采用卧式泵KQL200/435-90/4(Z),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小时,设计扬程56米,3用一备。2016年7月,供水工程建成投产,亭子镇原水厂作为备用水厂保留。经调查,新水厂取水点重新选址没有及时向当地村民进行宣传和解释,导致群众认为水务部门擅自改变取水点位置。 (二)投诉人举报亭子供水工程“没有环保手续”问题。 达川区环保局对亭子供水工程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于2015年9月29日以川环法S20罚字〔2015〕09号文对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已解缴行政处罚金,违法行为得到处罚,但因为该工程是为了解决亭子片区“两乡两镇”5.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故未停止其建设行为。2017年7月14日,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审查。2017年7月23日,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17年8月8日,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报市环保局审批,待批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完善环评手续。达川区水务局、达川区环保局抓紧与市环保局对接,确保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8月30日,亭子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意见已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待市环保局出具正式批复文件。(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达川区环保局)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达川区水务局、亭子镇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讲清、讲透、讲明白,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8月31日,花园村已召开村民会议,向村民宣传解释取水点重新选址的具体原因。(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亭子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达川区水务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亭子供水工程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2017年12月31前完成。(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达州市水务局副局长谭俊峰率调查组会同达川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该件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调查人员对原水厂取水点、新水厂取水点周边5户进行了回访,群众对该举报件问题整改措施及进度表示满意。 |
达川区纪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3 | 信20170829050 | 达州市莲花湖莲湖山庄污水污染环境。 | 达州 | 水 |
8月30日接件后,达州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谯学伟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莲花湖宾馆(原名达州市会展中心、达州莲湖山庄)始建于1992年,1999年6月,经原达川地区编委批准同意,成立达州莲湖山庄,为行署办公室代管的区级事业单位(对内作为行署招待所),经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对外招聘制。经维修改造后,于2002年10月投入使用,2006年建成二期工程。2007年,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更名为达州莲花湖宾馆。2016年,市委编委会第3次会议研究,撤销达州莲花湖宾馆,在达州市人民政府招待所加挂达州莲花湖宾馆牌子。现宾馆占地面积77亩,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2017年6月根据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已向市国资委上报“事改企”方案。2015年,为解决莲花湖景区居民乱设摊点和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莲花湖宾馆将大门右侧闲置门市免费提供给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使用。经通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其设置为莲花湖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二、现场调查情况 莲花湖宾馆及周边共存在三个污水排放点位,分别为莲花湖宾馆污水溢流口、莲花湖大船码头处污水溢流口、莲花湖游客服务中心排污。 (一)莲花湖宾馆污水溢流口。该溢流口污水来源于莲花湖宾馆,污水经收集池—化粪池—沉淀池等5道处理程序后,通过专用排水管道排放至莲花湖大坝外沉淀池。 (二)莲花湖大船码头处污水溢流口。经查,莲花湖大船码头堡坎底部有雨污水溢出,主要来源于周边居民住户生活用水、莲花湖宾馆排水管道渗漏污水和山水,混合排入莲花湖。 (三)莲花湖游客服务中心污水排放。经查,游客服务中心主要从事餐饮、副食等经营活动,因排污设施不完备、业主环保意识淡薄等原因,该中心主要存在两个方面污水排放:一是将潲水、食物残渣等污水、废物通过公路雨水口直排入莲花湖;二是将潲水、食物残渣等污水、废物直接倾倒至莲花湖边坡并流入莲花湖。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对莲花湖大船码头处污水溢流口进行整改。针对溢流口污水问题,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对该问题整改进行设计,即在污水渗漏堡坎处设置排水沟对渗漏污水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排水管道(长约60米)排至已建污水管,彻底解决混合污水直排莲花湖问题,9月2日,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 (二)关闭游客服务中心。8月31日,达州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向石莲花社区下达了《关于加强游客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向游客服务中心下达了《关于禁止向石莲花水库及周边倾倒污水废物的通知》。9月1日,向游客服务中心下达了《关于关闭莲花湖游客服务中心的通知》,游客服务中心业主自愿签订《关闭承诺书》。9月2日,游客服务中心业主全部搬离,场地内灶台等餐饮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恢复原状。为彻底解决游客服务中心环保问题,莲花湖管委会拟将借用门市归还莲花湖宾馆,提前终止借用合同协议。在原服务中心外墙张贴《关闭通告》,公布莲花湖管委会环保举报电话,并对周边群众及游客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三)对莲花湖库区地下污水管网进行整体改造。根据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达州市莲花湖库区及周边区域规划设计》《莲花湖湿地公园修建详细规划方案》,该区域内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沿莲花湖周边规划污水管网,对建设用地的污水截流收集后,向南汇入城市截污干管。目前,莲花湖湿地公园(含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作为莲花湖湿地综合治理项目,按PPP项目包装入库统筹建设。目前,职能部门正加快开展PPP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将全面展开建设。(责任人:李天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21年)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已对莲花湖宾馆执行经理因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污水排放监管不到位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3日,对周边社区干部、群众进行了回访,群众对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表示支持,对关闭游客服务中心表示理解,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莲花湖宾馆现场主要负责人表态,莲花湖宾馆在抓好效益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
无 |
4 | 信20170829140 | 达州市宣汉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燎原无线电厂〈原国营7105厂〉二区,2005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西南分公司为布局普光气田建设了净化厂、集输进站和湿气集输管道等,气田生产导致空气中长年充满硫磺味,农作物和家禽无故死亡。 | 达州市 | 大气 |
8月3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何政挂牌督办,责成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宣汉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天然气净化厂(举报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西南分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普光镇,是中国最大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主要产品是天然气和硫磺。2007年2月14日该项目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批复(环审〔2007〕76号),2009年10月净化厂试生产成功,2013年5月3日该项目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环验〔2013〕92号)。根据《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普光天然气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距离净化厂装置区800米范围,在该范围内无人居住。另:群众举报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燎原无线电厂(原国营7105厂)2000年以前已全部搬迁至成都,原厂区与现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的西、北边比邻,在净化厂卫生防护800米范围内的原国营7105厂厂房已拆迁完毕,现无人居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日,达州市经信委副主任吴继承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天然气办公室、宣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处理。8月30日至9月1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连续48小时对现场进行了监测,雨水排口和总排口各监测指标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康奕达养牛场宿舍楼顶楼、前线指挥办公室(原二区)、净化厂信访办公室外3个监测点2017年8月30日至9月1日SO2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 (一)关于反映“空气中长年充满硫磺味”的问题 净化厂西部第三台地是硫磺成型及储运的场所,在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在密闭状态下储存和转运硫磺,在场所近距离范围内有硫磺气味,厂界外西边和北边偶尔有闻到硫磺气味,在距离净化厂中心装置800米范围内无人居住。 (二)关于反映“农作物无故死亡”的问题 根据《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普光天然气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对外排放SO2,对周围小麦、青菜、黄瓜、南瓜等敏感作物和水稻、玉米等中等敏感作物可能造成影响。当事故放空时,燃烧放空产生的SO2浓度过高时,会引起植物的急性伤害;其中,2016年因该企业生产装置点火运行时,曾经造成普光镇净化厂周边部分农作物烧苗,企业对受损农作物进行了补偿。目前,净化厂周边农作物及植物长势良好。 (三)关于反映“家禽无故死亡”的问题 据宣汉县土主镇人民政府证明(该企业中心装置周围800米范围内的普光镇居民已于2007年全部拆迁至土主镇集中安置区),该镇各村(社区)2014年至2016年,没有收到因该企业环境污染造成农户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毁的情况报告,也没有相关的赔偿和补偿。 |
是 |
一、处理情况 责成中石化普光净化厂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方案;责成宣汉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1.加强技术研究。一是向原设计单位去函,商讨、论证硫磺堆码场密闭性整改的可行性。二是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针对硫磺密闭性措施开展研究。三是到周边同类型企业考察,调研借鉴相关经验。(责任人:马兵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普光净化厂、市科技局、宣汉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加强机组维护。一是制定设备保养规程,进一步明确一、二级保养的时间、内容及执行落实情况。二是坚持日巡检、周检查、月例检,现场感测与趋势监控相结合,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三是强化放控系统维护,细化作业规程,合理确定放空速度,达到匀速缓慢放空,确保充分燃烧。(责任人:马兵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普光净化厂、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加强环境监测。一是在厂界周围设置大气监测点,及时掌握大气环境情况。二是强化固体废物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内部转移联单制度,无害化处置率100%。三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确保监控平台上传数据准确、有效。(责任人:马兵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宣汉县人民政府、普光净化厂)4.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在原有基础上,借助当地社区电子屏等载体公示企业环境信息。二是制作企业生产、环保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口袋读物,进一步宣传企业情况,普及相应科学知识,消除周边群众的误解。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下午,达州市经信委副主任吴继承同志带领调查组现场回访,组织周边20名村(居)民代表在土主镇欣兴社区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与会群众意见。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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