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7批 2017年9月11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902058 | 达州市大竹县城西西山植被破坏严重,森林完全消失,寸草不生 | 达州 | 生态 |
9月3日接件后,大竹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刘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大竹县城西西山,位于大竹县城西乡,距县城约20公里,有成片森林面积46273亩,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特殊保护区域。该乡为喀斯特地貌,石灰岩矿资源十分丰富,已成为大竹县城市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建筑原材料的主要产区,矿石开采对植被有一定的破坏。该乡境内共有11家采石场,因生产经营不善等原因,截至2017年初,仅剩2家采石场仍在生产经营,其余的处于自行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5日调查发现有以下问题: (一)违法占用林地。11家采石场均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并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其中永久占用9家,临时占用2家),其中有5家涉嫌超范围占用林地共33.42亩,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8月23日至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无环评手续。11家采石场中有9家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办理环评手续,有2家没有提供环评手续,分别是金堂湾采石厂、庙子沟矿石厂。 9月3日,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会同城西乡人民政府再次开展联合调查,没有发现新的问题,11家采石场均处于关停状态。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1.植被恢复:农林局已于2015年督促9家取得了永久性林地占用手续的采石场进行异地恢复植被70余亩(实施方案附后),督促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到期的企业立即恢复林地原状。对5家超范围占用林地的采石场,责令其于2018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责任人:刘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2.查处违法行为:对5家涉嫌超范围占用林地的采石场,2017年3月30日大竹县城关林业站送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予以立案,8月23日至26日全部结案。 3.完善环评手续:对2家没有提供环评手续的采石场已于2016年底以前停产,办理完善环评手续后方能复产。 (二)查处情况。 鉴于投诉举报的问题与第18批20170824052号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超范围占用林地的5家采石场进行了行政处罚,故不再重复处罚。 二、回访情况 9月3日,大竹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会同城西乡人民政府前往九盘村采矿现场回访,走访村民17人,被访村民表示部分关停时间较早的采石场植被已有一定的恢复,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理措施均表示满意。 |
无 |
2 | 信20170902059 | 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金利多小区、东湖一号小区一片未建城市污水管网,几个小区的生活废水直排入河;东湖一号小区车库入口对面一洗车场废水常年直排入河。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件后,大竹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淳伟波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及管网建设情况 1. 该举报涉及金利多蔚蓝阳光小区、金利多东湖苑小区、东湖一号小区等3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分别于2017年7月、2005年10月、2012年8月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均完善了住宅项目环评手续,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敏感问题。 2. 3个住宅小区外的城市管网已经覆盖。大竹县护城河北支流截污干管工程为该片规划的城市管网,已经完成工程量的15%,建成部分已经覆盖3个小区。2017年8月上旬,3个小区内的雨污管网已接入建成的护城河北支流截污干管。 (二)洗车场情况 该举报涉及的洗车场为大竹县辉鹰汽车装饰品经营部,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社区7组95号,经营者兰先辉,于2015年10月16日取得经营权。洗车场面积800平方米,建有两个沉沙池,1号沉沙池距2号沉沙池20.4米,2号沉沙池距护城河3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存在截污干管泄露 护城河北支流截污干管建至金利多广场,已经覆盖金利多小区、东湖一号小区。附近3个小区污水管网已接入截污干管,但东湖一号小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后,接入护城河北支流截污干管,增加了截污干管的运行负荷。截污干管东湖一号小区段存在泄露,污水经东湖一号大门前三处废弃排污口汇流至护城河北支流。 (二)洗车场废水排入护城河 大竹县辉鹰汽车装饰品经营部洗车场无环评手续,洗车产生的废水经2个简易沉沙池简单沉淀后,就近排放到护城河北支流。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依法查处 针对“大竹县辉鹰汽车装饰品经营部洗车场无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S60罚告字〔2017〕44号),并按其总投资额3%处6300元罚款。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兰先辉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竹城管当罚字〔2017〕0075号),责令其在2017年9月4日18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整改 (1)立即整改 1.大竹县住建局责令东湖一号小区开发商四川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将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行为,2017年9月5日,该公司启动整改,于2017年9月8日完成(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住建局)。 2.2017年9月4日,辉鹰洗车场兰先辉发出告示(因手续办理不齐备等原因,即日起关闭洗车场,望各位顾客见谅),已自行关闭到位。 (2)过渡整改 至2017年10月底截污干管维修期间,采用直径300毫米波纹管临时将3个废弃排污口的生活废水收集后接入附近城市污水管网。(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国资办、住建局)。 (3)长效整改 2019年底前,完成护城河北支流3公里的截污干管建设。(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国资办)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至6日,大竹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和竹阳街道办等现场查看了整改情况,辉鹰洗车场已自行关闭;东湖一号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于2017年9月8日完成。工作组回访金利多和东湖一号小区附近群众20户,均对该件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3 |
信 20170902062 |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烧烤三条街油烟、噪声扰民. | 达州 | 噪声、油烟 |
9月3日接件后,万源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杨爱轩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万源市太平镇烧烤街”实为三条巷组成,分别为连通长青路、建设路与长征路的“就业巷”(万源市“就业一条街”)和“古马儿巷”,以及一条旁支小巷“钟家巷”,“烧烤街”在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所辖范围内,区域内及临近建筑多为民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8日至今,由万源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烧烤街”为重点整治区域的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 2017年9月2日,由万源市由城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及古马儿社区等单位到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34家烧烤业主,其中“就业巷”有30家,“古马儿巷”有3家,“钟家巷”有1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户6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12户,无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的经营户有16户。经查,在经营中存在招揽顾客、顾客大声喧哗等噪声;所有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烧烤过程中油烟直接排入空气,存在油烟污染。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继续停业整改。2017年9月2日晚,万源市城管局已向“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下达《停业整顿接受调查通知书》,万源市市监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12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下达了《催办通知书》,要求各烧烤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等证照,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目前,“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均已停业整改。同时,万源市城管局已对18户经营业主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立案调查,9户经营业主已到万源市市监局办理营业执照,3户经营业主已提交登记资料正在办理过程中,2户经营业主已办理《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其余16户因无固定场所占道经营,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已强制拆除,不再经营。 (二)设立“禁止喧哗”告示牌。已在烧烤街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喧哗”的告示牌,由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及古马儿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强对恢复经营后的巡查,杜绝高声喧哗等违禁行为。 (三)继续深化整治,规范管理秩序。继续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万源市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烧烤街”噪声、油烟排放的巡查监管,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负责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群众信息收集。(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烧烤街”所有烧烤店均已停业整顿。同时,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并走访了6名群众,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4 | 信20170902270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两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卫计委和通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件中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已经“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20170817067’调查组”核实。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源为机钻深井水,井深240米。该饮用水工程于2013年7月开始建设,2015年4月投入使用,日供水量约60吨,落实村民吴桂林专职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问题 9月3日,调查组分别采样深井取水点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根据市疾控中心现场抽样检测及复检情况显示,深井取水点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色度、浑浊度等指标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卫生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同时,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该饮水工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处理工艺较简单;二是取水点附近坡面水截流设施建设不规范。 (二)投诉人举报“两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问题 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了解到以下情况:一是该集中饮水工程只有一个深井取水点;二是该取水点左上方约120米有一个山平塘(投诉人反映的鱼池),该塘是村民张大贤于2016年自建,主要用作养鱼,该塘水域面积1亩左右,大坝高约3米,常年蓄水位1.2米左右,蓄水量约800立方米。为确保该山平塘不对取水点水水质产生渗透污染的风险,2017年8月20日,凤凰新村综合体与村民张大贤签订租赁协议,该山平塘交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停止养鱼,作为农业灌溉水源。2017年9月5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塘水进行取样,并出具了监测报告(达环监字〔2017〕第432号),显示除总氨指标外,其余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三是取水点上游约100米处有五户分散居民,生活污水均进入硬化过的化粪池,尚未发现直排现象。 (三)投诉人举报“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问题 根据举报件“20170817067”号的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但是经过现场勘查,深井取水点安全措施仍然不足;二是购买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对水质进行过滤和消毒处理,截止调查之日设备尚未购买回来。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加快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工作 1.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一体机净水处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确保9月15日前投入使用; 2.由市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处理过的水质进行检测,判定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面达标后,供水工程方可投入运行。(完成时间:2017年9月15日;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二)及时完善深井取水点和蓄水池安全防护措施 1.在深井取水点处修建管理房并进行防渗处理,避免雨水流入井中,造成水质浑浊; 2.加高井口至1米并对井盖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杂质污染水源。(完成时间:2017年9月9日;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三)及时完善水源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 1.根据雨量和来水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取水井和蓄水池周边的排水沟,保证其水源保护区内排水通畅; 2.对取水井、蓄水池周边区域全部硬化,防止渗透现象发生; 3.对水源地防护带内的人行通道进行平整硬化,便于管理人员通行、管理和维护。(完成时间:2017年9月15日;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四)加强生活污水监管 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取水点和蓄水(沉淀)池上游100米范围内的5户分散居住的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监督其全部进入化粪池,杜绝出现外排现象。(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五)建立饮用水进行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并完善该综合体饮用水源取水、供水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西外镇凤凰村委作为供水工程管理主体,落实1名专人管理,规范取水、处理、供水各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管理记录; 2.定期对高位水池进行清理和消毒,同时在旁增设一处原水生物观测池,及时观测是否有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做好水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水质安全隐患。 3.每半年对该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1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检测水质,并及时公开公示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与住户宣传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局面。(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下午,达州市水务局副调研员苟华会同市卫计委、通川区政府相关人员对该件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一是深井取水点管理房正在修建中;二是取水点及蓄水池周边区域正在硬化;三是调查人员对周边村民进行了回访,群众对该举报件问题整改措施及进度表示满意。 |
无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