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26批 2017年9月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901143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军分区后面幸福家苑2栋6单元1楼4号开小卖部、麻将馆、租给金属加工作坊,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噪声 |
9月2日接件后,达州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幸福佳苑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为社会保障性住房。该小区2栋6单元1楼4号于2015年7月1日以廉租房形式出租,住房建筑面积50m2,出租人:达州市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2151980。承租人:李晓书,租赁合同约定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2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两名小区住户(被举报人邻居)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曾在小区外从事过金属加工作业,原门市到期后,于今年6月份将部分设备和材料搬入租住房旁采光井内一段过道处摆放,从6月搬入至今仅维修防护栏加工1次,未进行过其他金属加工作业;举报所反映的小卖部实为一个小货架,于2016年12月开始经营,主要售卖一些日常用品,未办理营业执照;家庭麻将馆于2016年12月开始经营,营业时间为下午14:00-16:30,共摆设3台全自动麻将机。 8月31日,嘉宾物业公司幸福佳苑小区工作人员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反映小区内存在金属加工及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噪音源来自2栋6单元1楼4号住户,随即要求该住户立即停止经营家庭麻将馆,并要求该住户立即搬离加工设备和加工材料,不得在小区内违法从事金属加工作业。 9月2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住户已停止经营小卖部,关闭麻将馆并搬离了麻将机,加工设备及加工材料已搬离该小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2017年9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当事人不得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9月3日下午,城管执法人员召集当事人、物业管理人员及小区居民代表召开现场协调会,当事人现场承诺不再从事噪音扰民的相关活动,同时要求物业管理方加强日常管理。 二、回访情况 城管执法人员于9月2日、3日下午对周围群众进行了走访,周边居民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2 | 信20170901158 | 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不达标直排双龙河。厂区环境脏乱差。生产产生大量肚渣、猪粪、淤泥等直接偷运到生活垃圾池。 | 达州 | 水、垃圾 |
9月2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政府副区长庞福佑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信20170817097、信20170819171内容基本相同。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法定代表人姚红,主要从事生猪收购、定点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销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孙家坪村1组、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阁溪村4组,占地52.8亩(其中经开区占地23.313亩),设计规模年屠宰量30万头。2013年2月该公司屠宰场迁建至此,2015年投产。2014年2月20日由通川区环保局补办了环评手续(通区环审函〔2014〕3号),2016年5月1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达川环监验字(2016)第03013号)。2017年1月重新取得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为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不达标直排双龙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州河,雨水通过涵管排入双龙河。达州市通川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9月2日现场抽样检测和实时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 (二)关于“厂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屠宰场待宰圈舍排泄物清理、冲洗不及时;屠宰车间生产后清理不彻底,有少量碎骨和肉渣;厂区内固体废弃物清理不及时,有卫生死角。 (三)关于“生产产生大量肚渣、猪粪、淤泥等直接偷运到生活垃圾池”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屠宰中产生的肚渣、猪粪等通过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固体废物进入升降垃圾箱。根据该公司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及垃圾清运台账显示,固体废物由京环公司运至达州市佳境垃圾处理厂。现场调查厂区生活垃圾池未发现有肚渣、猪粪、淤泥等;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将肚渣、猪粪、淤泥等直接偷运到生活垃圾池。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责令鑫源公司加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冲洗频次,加大废物清理力度;对厂区固体废弃物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 (二)强化监管。责成复兴镇与鑫源公司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加强环境卫生监管;通川区农业局、通川区环保局加强对鑫源公司生产排放的巡查监管(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复兴镇政府、通川区农业局、通川区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9月3日,通川区农业局会同区环保局进行了回访,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已加大了冲洗频次,厂区内已安排专人动态保洁,该公司已与清运方签订了日产日清协议;走访了周边经开区幺塘乡阁溪村3组、通川区复兴镇孙家坪村1组村民,群众对处理情况满意。 |
无 |
3 | 信20170901309 | 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屠宰场、蒲家镇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洞儿河。臭气扑鼻,噪声扰民。 | 达州 | 水、噪声 |
9月1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政府副区长庞福佑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信20170813058、20170817125举报件内容基本相同。魏兴镇屠宰场位于魏兴镇厂坝村2组,法人代表廖兴伟,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于1998年经原达川市政府审批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属生猪屠宰B照企业。2014年4月因场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至现址作为屠宰生猪定点易点临时过渡点,该屠宰场有待宰圈舍6间,主要屠宰设施设备有:汤池1座、脱毛机1台、挂肉架1套、内脏清洗台1座;主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有:化粪池、沉淀池、排污抽水泵、污水排放管道。蒲家镇屠宰场位于蒲家镇农贸街203号,法人代表周玉明,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该屠宰场建于1998年,经原达川市人民政府审批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属生猪屠宰B照企业,该屠宰场有待宰圈舍6间、隔离圈舍1间、急宰间1间,主要屠宰设施设备有:汤池1座、燃煤锅炉1台、挂肉架1套、内脏清洗台1座;主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有:化粪池、沉淀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魏兴镇屠宰场、蒲家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洞儿河”问题。魏兴镇屠宰场、蒲家屠宰场均为半封闭露天屠宰场,待宰圈舍及屠宰场地下都仅修建了沉淀池,无其他污水处理设施。魏兴镇屠宰场生产污水经过简单沉淀处理后排入洞儿河(实为魏家河);2017年5月,业主封堵了排污口,用抽水泵将沉淀后的废水抽入魏兴场镇污水管网。蒲家镇屠宰场生产污水经过简单沉淀处理后直接进入蒲家场镇老污水管网。 (二)关于“臭气扑鼻,噪声扰民”问题。该两家屠宰场生产期间,屠宰废水及生猪排泄物未及时冲洗而产生臭味;屠宰时间多集中于凌晨1至4点,宰杀时生猪叫声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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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关闭整改。2017年8月13日该两家屠宰场已自行关闭,已于8月18日将待宰圈舍、屠宰作业设施设备拆除完毕,并已于8月20日将废物废渣彻底清运且场地进行了消杀处理。 (二)依法查处。2017年8月8日,通川区环保局对魏兴镇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屠宰场异味进行处置,且屠宰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已于2017年8月12日下达了《责令停业的通知》(通区环发〔2017〕115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 (三)行政处罚。2017年8月23日,通川区环保局对魏兴镇屠宰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屠宰场并组织生产的行为,已向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川罚告字〔2017〕25号),拟处罚款5万元,并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听告字〔2017〕25号)。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庞福佑组织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并于9月3日、4日,对魏兴镇、蒲家镇屠宰场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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