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29 批 2017年 9 月 11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904011 | 达州市渠县新溪场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清溪河,造成水污染。 | 达州 | 水 | 9月5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庞佑成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清溪场镇位于渠县西南部,距县城23公里,场镇建成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万余人,日供水量约800吨,日产生活污水约800吨。由于历史原因,清溪场镇至今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主要依靠化粪池和简易沉淀池处理。目前,清溪场镇建有化粪池55个,污水集中收集管沟覆盖场镇大部分区域,集中收集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清溪河,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5日,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庞佑成带领渠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清溪场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发现清溪场镇赛拱桥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净化后排入清溪河的排污口有2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清溪场镇虽有95%以上污水经过已建化粪池过滤后排放,但仍有少部分污水直排河流。 (二)污水治理措施单一,日常维护力度不够。清溪场镇生活污水主要经化粪池净化处理,清溪政府平时对场镇化粪池进行清掏力度不够。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清理排污口100米范围内固体垃圾、漂浮物2余吨,清掏维修管道堵塞、跑冒滴漏、运行不畅化粪池3个,消杀排污管沟270余米,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此项工作已于9月7日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巡河常态机制,定期清掏场镇化粪池,及时打捞河中的水葫芦、白色垃圾等漂浮物。完善治污设施,开展定向监测,实施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效力,公布群众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引导,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作为重要工作方法,深入农户、下沉社区,普及环境保护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意识,实现防治结合、联防联治、源头防范。(责任人:庞佑成,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单位:清溪场镇政府) (三)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渠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方案》,将清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渠县第一批建设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节点。目前已完成规划选址,计划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建成投运。(责任人:庞佑成,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住建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7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该场镇生活污水排放整改工作表示支持和满意,满意率达100%。 | 无 |
2 | 20170904017 | 达州市宣汉县柳池乡工业园区内的“万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每日夜间噪声、粉尘扰民,废水直排附近水沟,希望核实处理。 | 达州 | 噪声,大气,水 | 9月5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副县长王德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万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宣汉县柳池镇柳坪村,占地40余亩,主要从事水泥粉磨生产销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08年8月动工,2009年8月竣工投产,年产水泥60万吨;二期暂未建设。该公司利用工业“三废”资源,采用带HYG12045型辊压机、HYV12050型V型选粉机和直径3.2×13米水泥磨的水泥粉磨系统规模生产超细粉水泥。2008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函〔2008〕109号);2008年8月,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08〕495号);2009年12月,通过竣工环评验收(宣环函〔2009〕20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5日上午,宣汉县副县长王德春组织宣汉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柳池镇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噪声污染。该公司夜间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破碎、空压机、风机、电机设备运行。2017年9月5日,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夜间最高超标6.9分贝,周边居民点夜间噪声最高超标4.9分贝。 (二)存在粉尘污染。该公司已配置5台套环保布袋除尘器(生产车间2台、成品库顶2台、装包车间1台),但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原料堆场未全封闭、成品运输车辆未覆盖,容易产生粉尘。 (三)存在污水直排。该公司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该企业化粪池和沉淀池后,达标排入园区污水主管网,但存在清洗拖把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噪声治理。9月7日,该公司采取了改善水磨机两仓研磨体级配,对磨尾收尘风机、V选收尘风机、V选风机采用变频器控制转速等工艺措施;调整了装载机操作上料规范和时间(碎石机和铲车作业时间调整为8:00—18:00);对斗提止逆器、螺杆空压机房、V选风机平台采用岩棉板隔音材料进行了全封闭隔音降噪并安装消音器;办公楼、宿舍楼等处进行绿化降噪。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料场建成高9米、长80米的隔音墙。二是粉尘治理。2017年9月6日,该公司已明确专人每天定时对厂区进行卫生打扫、洒水降尘,装卸车辆、原料堆场采用防尘膜全覆盖,装包车间、磨机房和库底进行全密封隔噪防尘处理,所有配料皮带下料口装置引风管道进行收尘回收。磨机收尘、V选收尘风机的粉尘排放由原来的布袋除尘技术改为布袋除尘并排入圆筒库二次过滤沉降后回收循环利用技术。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装包卸料口新增一台LQM96—IO布袋除尘设备;于11月30日前,对原料堆场墙体进行加高和全打围改造,新增原料堆场固尘引尘设备(LDM—96—00)1台。三是污水治理。取消了洗拖池,清洁用具清洗地点改为厂区洗衣台,污水通过三级过滤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责任人:王德春 宣汉县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柳池镇政府) (二)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9月5日—6日,宣汉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3万元。 二、回访情况 9月7日上午,调查组现场回访,组织周边20名村(居)民代表和附近企业10名职工代表在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与会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与会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无 |
3 | 20170904110 | 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滩头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家属院正门左侧的几家活禽宰杀店,噪声扰民、垃圾乱堆。此前向督察组来电反映过,目前夜间仍偷偷营业。 | 达州 | 垃圾,噪声 | 9月5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太仁、区政府副区长庞福佑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滩头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家属院正门左侧的几家活禽宰杀店”,位于通川区二马路金华巷内,靠近达州市通川区滩头街农贸市场,从金华巷入口处至金马巷出口处约50米范围内共有9家,分别是:王谊芳、龚全、陈英、廖泽东、杜成天、夏长健、郝新民、张颜英、向元丽,从事活禽宰杀、交易数年。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活禽宰杀店,噪声扰民、垃圾乱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9家活禽宰杀店位于市民集中居住区,租用(自用)老旧房屋底楼房屋从事活禽宰杀,鸡鸭鸣叫声扰民,臭味刺鼻难闻,房屋内鸡毛污水横流、垃圾乱堆,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关于“此前向督察组来电反映过,目前夜间仍偷偷营业”的问题。经查,2016年,通川区开展主城区活禽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对上述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2016年6月通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廖泽东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达通动监简罚〔2016〕1号),2016年6月通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夏长健下达了《中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通动监罚〔2016〕4号),收到了一定效果。之后,9家经营户白天停止了宰杀交易,但在夜间闭门私自宰杀,躲避执法监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自行搬离。根据《通川区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发〔2016〕81号),在通川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辖区办事处的督促下,9家经营户已于9月5日自行搬离,停止了活禽宰杀交易,并拆除了脱毛桶、鸡笼等宰杀设备。 (二)清洁消杀。在东城街道办的监督指导下,9月6日,9家经营户已对场地进行清扫,并用消毒药水进行了消杀处理,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通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太仁、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庞福佑组织区农业局、工商质监局、城治办和东办等单位进行回头看,上述9家经营户已全部搬离,宰杀设施已全部拆除,场地已清洁消杀;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整治工作表示满意。 | 无 |
4 | 信20170904098 | 达州市大竹县环境问题:1、海螺水泥厂、利森水泥厂粉尘污染和开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东柳河是渠江一级支流,目前成了大竹县的排污沟。3、土地滩水库是大竹县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双溪乡双溪村3组大规模开山采石。 | 达州 | 水、大气、生态 | 9月5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副县长任黎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海螺水泥厂”全名为“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森水泥厂”全名为“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环评等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定期接受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近年粉尘等指标监测结果均达标,并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袋装水泥装卸区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进行了整改,均于今年6月前通过了省、市环保督察组的“回头看”。投诉人反映的东柳河起源于朝阳乡花土地,流经乌木、东柳等乡镇(街道),汇入州河,大竹县境内长71公里、流域面积742km2。投诉人反映的“土地滩水库”为在建项目,尚未发挥效益。投诉人反映的双溪乡双溪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海螺水泥厂、利森水泥厂粉尘污染和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2017年8月26日发现的海螺水泥后大门到装卸区的路面有少量扬尘的问题、利森水泥厂区内炉渣在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炉渣散落地面、厂区门外道路扬尘较大的问题均已于2017年8月28日前整改完毕,未发现粉尘污染;海螺水泥、利森水泥矿山均使用全密闭破碎设备、自带捕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均对矿区裸露挡墙、边坡、裸土区进行覆盖,均采用洒水降尘。海螺水泥栗山坪灰石矿道路一处挡土墙防尘网被风吹开,未及时重新覆盖。 (二)东柳河成了大竹县的排污沟问题。经调查:所反映的“排污沟”实为大竹县城护城河和东柳河城区段。部分旧城区污水管网未建成,区域内部分生活污水经雨水管就近入护城河;城区桂花村—南桥—双溪燕尾段2处拦污坝及14个溢流口,遇暴雨时,管网内的污水溢流入护城河。东柳街道部分老街雨污分流管网未建成,区域内部分生活污水经雨水管就近入东柳河。 (三)土地滩水库上游双溪乡双溪村3组大规模开山采石问题。经调查:大竹县饮用水源地为乌木水库和龙潭水库,土地滩水库系在建项目,尚未发挥效益;双溪乡双溪村境内仅有大竹县兴瑞碎石厂,已于2016年5月7日因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关停。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针对海螺水泥厂“大竹县栗山坪石灰石矿矿山道路一处挡土墙防尘网被风吹开,未及时重新覆盖”的问题,9月6日,县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该企业已于9月6日完成整改。 (二)针对部分污水流入大竹县护城河、东柳河问题,采取限期清淘城区化粪池、随时打捞河面漂浮物、加强河道内淤泥清理、巡检污水管网及设施、适时补水修复水生态、建设临时性收集管网、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等临时性过渡措施(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治理办、房管局、护城河指挥部、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竹北乡);在2019年底前,完成东柳老街5公里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东柳街道);完成护城河北支流3公里的截污干管建设,以及北大街、新华街、金利多片区等旧城区共15公里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泓霖供水公司、东柳街道);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启用(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泓霖供水公司);完成“两项工程”(乌木水库至东湖水库连通工程、东湖水库溢洪道改造工程)并定期放水修复护城河水体生态(责任人:刘杰,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园林局、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编制实施东柳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2017-2020 年)。(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水务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工作组回访海螺水泥厂、利森水泥厂周边群众25户,均对整改情况和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回访东柳河沿岸群众21户,均对生活污水接入网管处理及有关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 无 |
5 | 信20170904102 | 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十字村附近大竹县众邦农业专业合作社养猪场长期经营,臭气熏天,严重扰民。 | 达州 | 大气 | 9月5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刘杰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大竹县众邦农业专业合作社养猪场,系2017年8月2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第20批,编号:信20170826061,反映“达州市大竹县众邦养殖场早被定为关闭对象,却无人管”)同一养猪场,法定代表人张洪川,位于大竹县清水镇十字村2组。该场2014年12月动工建设,2016年9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5亩,圈舍面积3700余平方米,2016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竹环建〔2016〕44号)。在建设中设计和修建了沼气池、沉淀池、化尸池等治污设施,并购置了干湿分离机一台,粪污做到还田还土。该场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禁养区。目前,该场无生猪存栏,正按照“信20170826061”举报件处理要求,进行圈舍拆除。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粪污综合利用情况。该场建有沼气池2个约600立方米,沉淀池2个约600立方米,化粪池1口约300立方米,日处理量5吨的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堆积场2个约1000平方米。租用容积6立方米吸粪车1台。该场干粪经堆积发酵后装袋、沼液用租用的吸粪车外运到清水村9社柚子基地、清水老书房樱桃基地等种植基地作为肥料还田还土。现场未发现对外排污口,没有发现粪污直排现象。 (二)经营期间存在臭味。9月5日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住户均证实该场投入使用后,原经营期间饲养规模较大,有较大粪臭味,对周边住户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因周边住户不断反映,清水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场整改治理。该场先后采取喷洒除臭剂、在排风口安装活性炭网处理臭味等整改措施,但效果不理想。因此,业主于2017年7月开始逐渐减少饲养量,至8月20日,该场生猪已全部出栏。目前该场停养已达半月,并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已完成对圈舍的清洗,现在基本上没有臭味,走访群众反映对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按期实施拆除。9月10日前完成圈舍内料糟、饮水设施的拆除,9月20日前完成圈舍的拆除,9月24日前完成沼气池、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内的粪污的清理并回填,9月26日完成场地的消毒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拆除,并由清水镇人民政府负责验收。(责任人: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清水镇政府) (二)加强沟通宣传。因群众对原来的处理措施了解不够,导致群众再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责成清水镇人民政府召开村社干部、群众大会,让群众知晓拆除该场的处理措施和拆除进度。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大竹县畜牧食品局、清水镇政府回访了周边住户10户,向他们介绍了政府督促业主停养生猪、拆除猪场的系列措施,他们对该处理措施及业主自行拆除猪场的行为均表示满意。 | 无 |
6 | 信20170904123 |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机场旁蓝天洗衣公司在居民区内生产,烟尘、噪声扰民,洗涤污水通过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直接进入母亲河。 | 达州 | 水、大气、噪声 | 9月5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了以副区长杜成英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件与20170902071号举报件内容部分相同。投诉举报“蓝天洗衣公司”实为四川蓝天卫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洗涤服务,消毒服务。2015年12月该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12月31日取得了区环保局的批复(达川环审发〔2015〕41号)。2017年5月厂房建设完工后,6月该公司向达川区环保局提出环评验收申请,7月19日在区环保局现场验收中了解到该公司在洗涤医院被服,未出具环评验收批复。2017年3月该公司安装了承压蒸汽锅炉,安全性能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2017年6月25日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锅炉进行了登记(编号:锅12川S0017(17))。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5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洗涤车间与周围居民区相距100米左右,厂区内一冷却塔离周围居民区相距20米左右。该公司已经停产,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噪声产生,排污口未发现生产洗涤的残留物。 (一)关于投诉举报“蓝天洗衣公司在居民区内生产,烟尘、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2017年3月,该公司锅炉安装完毕后进行调试,使用再生资源颗粒作为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臭味且伴有烟尘。由于对周边居民有影响,2天后将燃料改为生物质。厂区内一冷却塔离周围居民区较近,有噪音,现拆除。2017年7月10日,达川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试运行排污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2017年7月19日,区环保局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该公司规范燃用方式,立即对原有水膜除尘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布袋除尘环节。 (二)关于投诉举报“洗涤污水通过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直接进入洲河”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4月已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围墙边的场镇雨污管网,最终排入洲河。工作组对该公司废水收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管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对该公司周边及厂区内的场镇雨污管网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私设暗管偷排行为。9月7日晚,河市镇政府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也没有群众反映该公司在建设时有私设暗管偷排的情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落实整改措施。该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虽达到了公用纺织品和布草洗涤废水排放的环评要求,但为减轻生产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达川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洗涤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优化除尘工艺。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河市镇政府) (二)强化日常监管。达川区环保局、区卫计局、河市镇政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区卫计局、河市镇政府) (三)依法查处情况。鉴于达川区环保局已于9月6日对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进行了处罚,本次不涉及处罚。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工作组到现场对周边5名群众进行了回访,受访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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