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达州资讯>专题专栏>建设美丽四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长江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7批 2017年9月9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902041 | 达州市开江县东街朝阳街2号房屋背后有两间废弃的公共厕所,下雨时污水外溢,臭气刺鼻;东街县车队内的住户和中药材公司的住户生活污水散排;县建设局、县车队、县商务局互相推诿,一直未处理。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挂牌督办,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开江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 “达州市开江县东街朝阳街2号房屋背后有两间废弃的公共厕所”,一个是达州市汽车166队(原开江县166车队)的公厕,建于1972年,另一个是原开江县二轻局印刷厂的公厕,建于1989年,两个公厕均为旱厕。分别于2002年、2000年企业改制后办公地点搬迁,该两座公厕被废弃停止使用。 举报人反映的“东街县车队和中药材公司”位于达州市开江县东街朝阳街,与举报人反映的两座公厕仅一墙之隔,两个单位中间有一条雨水明沟。东街县车队和中药材公司住户的生活污水及两座公厕溢出污水排入该雨水明沟后,汇入信访人住房旁边的雨污管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淙涌、开江县副县长楚峰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通过现场查看及走访周边居民的方式,进行了调查。9月6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开江县东街朝阳街2号房屋背后有两间废弃的公共厕所,下雨时污水外溢,臭气刺鼻;东街县车队内的住户和中药材公司的住户生活污水散排”的问题 两座废弃公厕与东街县车队和中药材公司间隔约2米,且中间有一条长约30米、深约50公分的雨水明沟,东街县车队及中药材公司住户的生活污水直排雨水明沟后接入信访人住房旁边的地下雨水管道,下雨时,两座公厕污水外溢漫排至雨水明沟,存在臭味现象。 (二)“县建设局、县车队、县商务局互相推诿,一直未处理”的问题 2017年8月18日,开江县城管办收到市民周英反映“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老县车队卖鸡鸭的“脏乱吵”影响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将临时屠宰场取缔”和 一封匿名举报信“朝阳街鸡鸭市场活禽屠宰污染环境,要求处理”2件信访件,该活禽交易市场(东街农贸市场)紧邻信访人住房。8月20日,开江县城管办函告开江县商务局,请开江县商务局按照管理权属办理,开江县商务局庚及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报告,发出通告,作出了1日内停止鸡鸭宰杀和10内搬迁市场的决定。开江县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县建设局、县车队、县商务局没有出现相互推诿情况,也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 2017年9月3日下午,开江县城管办立即组织施工队伍,用挖掘机对废弃的两个厕所实施拆除,平整场地。9月4日,对雨水明沟进行疏通,并在明沟内铺设污水管道,将污水管道连接至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同时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硬化。 (二)加强后期管理 按照管理权属原则,明确整治后的空坝由达州市汽车166队和开江县人社局管理,开江县住建局加强雨污管道的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雨污合流及管道堵塞。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下午,市城管执法人员对信访人及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信访人及周边居民对整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2 | 20170902058 | 达州市达川区达万路“文丰祥和家园”B栋楼下,垃圾堆积如山,希望清理 | 达州 | 垃圾 | 9月3日接件后,达川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杨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州市达川区达万路文丰祥和家园B栋楼下,垃圾堆积如山,希望清理”中所指内容,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福达街203号的蓝天小学与文丰祥和家园B栋楼之间的斜坡地段,该地段纳入了学校进行封闭管理。由于蓝天小学平时清扫保洁不及时,造成垃圾及杂物堆积。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发现: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福达街203号的蓝天小学与文丰祥和家园B栋楼之间的斜坡地段,由于文丰祥和家园B栋个别住户乱扔泡沫、生活废弃用品等垃圾到斜坡地段,加之蓝天小学部分杂物也堆积在斜坡地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成蓝天小学于2017年9月4日前将垃圾彻底清理干净,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 (二)责成蓝天小学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斜坡予以绿化。(责任人:杨飞,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该地段纳入蓝天小学日常清扫保洁管理范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区教科局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三是区三里坪街道办曹家梁社区对文丰祥和家园居民加强环卫意识宣传教育。 二、回访情况 工作组对周边居住的10户居民进行了调查和回访,通报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 区教科局纪检组对督导室第一督学组长张某某及蓝天小学负责人伍某进行约谈。 |
3 | 20170902071 | 达州市通川区河市机场旁的“蓝天洗衣公司”,专门清洗医院的床单等物品,污水直排河流,希望查处。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了以副区长李勇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州市通川区河市机场旁的‘蓝天洗衣公司’”实为达州市达川区河市机场旁的四川蓝天卫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2015年12月该公司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了区环保局的批复(达川环审发〔2015〕41号)。2017年6月该公司向达川区环保局提出环评验收申请,区环保局在现场验收中了解到该公司在洗涤医院被服,未出具环评验收批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3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该公司洗涤、消毒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活动的痕迹,排污口未发现生产洗涤的残留物,但现场发现有洗好的床单、被套、浴巾、面巾、窗帘等物品,正在转运盛装印有“达县中医院”标识的白色床单一箱。 (一) 关于投诉举报“蓝天洗衣公司专门清洗医院床单等物品”的问题 该公司从2017年5月份试运营以来,从事公用纺织品、布草洗涤和消毒,并与达州华康医院、达川区中医院及有关宾馆签订了洗涤消毒服务协议。8月16日达川区河市镇政府到该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洗涤物里有医疗被服,按照《达川区环保局关于优化除尘工艺升级改造废水治理设施的通知》(达川环发〔2017〕75号)的要求,通知其停止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已洗涤的物品,系该公司停产整改以来,经重庆伊莱亚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后在该公司进行分类中转。 (二)关于投诉举报“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已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围墙边的场镇雨污管网,最终排洲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收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管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整改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法对其进行采样监测。2017年6月至7月,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试运行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改正 该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虽达到环评要求的排放标准,但考虑到河市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为减轻生产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达川区环保局从严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洗涤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和定期监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人:李勇,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河市镇政府) (三)依法查处 8月18日,达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试运行已超过3个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四川蓝天卫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试运行的通知》(达川环令〔2017〕4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试运行,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9月6日达川区环保局对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1万元。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工作组到现场对周边5名群众进行了回访,受访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责成区商务局党委对河市工商所副所长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河市镇党委对南大街社区环境网格负责人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4 | 信20170902056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南延段旺角城小区正门路边一垃圾车,垃圾物品多而乱、脏水横流、路面肮脏、臭气熏天。 | 达州 | 垃圾 | 9月3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分管领导阳宗平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举报的地点实为旺角城后大门西江路路口,2017年9月1日以前属于达州市通川区的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周边门市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马路对面虽建有一座地埋压缩式垃圾站,但距离较远,不方便门市经营业主投放垃圾。据金南社区一组组长于嘉凡介绍,早在6年前,为方便周边门市倾倒垃圾,金南社区一组就在西江路路口路牌下摆放了一个自制的垃圾收集板车,每天定时安排专人清运和打扫。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卫处、达州京环公司对达州市通川区旺角城后大门西江路路口进行现场勘查,举报的垃圾收集板车已撤离现场,举报件反映问题产生原因系周边餐饮门市较多,垃圾收集板车密闭性差,脏水滴漏后没有及时冲洗路面,加之垃圾收集板车未及时清洗,所以时有臭味散发,特别是气温相对较高的夏季,臭味更为明显。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即办即改 1.取缔自制的垃圾收集板车,今后不得在此摆放。 2.达州京环公司立即对污染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冲洗,恢复路面原貌。 3.由达州京环公司在西江路路口摆放两个密闭的垃圾收集桶。 4.由金南社区制作提示牌并派人管理,引导门市经营业主将垃圾袋装后再投入密闭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避免二次污染。2017年9月4日下午,市环卫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回访,上述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加强日常监管 从2017年9月5日开始,由达州京环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每天及时清运,及时清洗垃圾桶。市环卫处每天定时和不定时地对该垃圾桶的收运情况和清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16时10分,市环卫处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告知该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表示满意。 | 无 |
5 | 信20170902057 | 达州市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幸福洗涤中心,长期承包宾馆和中医院布料洗涤业务,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房外沟渠。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案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任黎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对象为“达州市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幸福洗涤中心”,经查,东柳综合市场内目前没有发现洗涤厂。2007年以前东柳综合市场内有一家洗涤中心,已于2007年因经营不善自然关停。目前,东柳街道范围内仅有一家洗涤中心,即大竹县肖剑洗涤中心,应为群众实际举报点。该洗涤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位于东柳街道东柳社区2组,占地约2亩。经营者:肖剑。营业执照注册号:92511724MA64YXNG4M,经营范围:洗涤服务。2017年8月12日,因该洗涤服务中心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肖剑洗涤中心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201751172400000137)。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17年7月28日至今,该厂停产技改,正在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方案制定工作。 (二)场内有大竹县中医院医用床单等洗涤布草,系肖剑洗涤中心转运重庆医为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待洗货物。 (三)该厂污水处理实行3级沉淀过滤,最后流入沟渠(不属于东柳街道办事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目前正实施停产技改工作,未开工营业,没有产生洗涤废水,县环境监测站无法现场抽样监测。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停电 9月4日,责令县经信局依据《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达市环发〔2017〕114号)文件,已按程序对该洗涤中心实施停电(车间用电)处理。 (二)强化监管 责令2018年7月31日前,县商务局、环保局等单位加强对肖剑洗涤中心停产技改期间监管。技改完成后,经县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通电营业(责任人:任黎,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商务局、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东柳街道办事处)。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大竹县商务局、东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周边10户村民进行了回访,村民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6 | 信20170902065 | 达州市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幸福洗涤中心,长期承包宾馆和中医院布料洗涤业务,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房外沟渠。 | 达州 | 水 | 9月3日接案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任黎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对象为“达州市大竹县东柳综合市场内幸福洗涤中心”,经查,东柳综合市场内目前没有发现洗涤厂。2007年以前东柳综合市场内有一家洗涤中心,已于2007年因经营不善自然关停。目前,东柳街道范围内仅有一家洗涤中心,即大竹县肖剑洗涤中心,应为群众实际举报点。该洗涤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位于东柳街道东柳社区2组,占地约2亩。经营者:肖剑。营业执照注册号:92511724MA64YXNG4M,经营范围:洗涤服务。2017年8月12日,因该洗涤服务中心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肖剑洗涤中心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201751172400000137)。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17年7月28日至今,该厂停产技改,正在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方案制定工作。 (二)场内有大竹县中医院医用床单等洗涤布草,系肖剑洗涤中心转运重庆医为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待洗货物。 (三)该厂污水处理实行3级沉淀过滤,最后流入沟渠(不属于东柳街道办事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目前正实施停产技改工作,未开工营业,没有产生洗涤废水,县环境监测站无法现场抽样监测。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停电 9月4日,责令县经信局依据《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达市环发〔2017〕114号)文件,已按程序对该洗涤中心实施停电(车间用电)处理。 (二)强化监管 责令2018年7月31日前,县商务局、环保局等单位加强对肖剑洗涤中心停产技改期间监管。技改完成后,经县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通电营业(责任人:任黎,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商务局、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东柳街道办事处)。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大竹县商务局、东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周边10户村民进行了回访,村民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7 | 信20170902060 | 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每天散发恶心、难闻气体,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达州 | 大气 | 9月3日接件后,渠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渠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系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保鲜剂、植物生长素、肥料生产、销售、杂件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禁止经营和指定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2015年6月19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5年8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30日根据渠县环保局《关于渠县富源煤矿等82个建设项目实行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2017年5月2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已启动异地搬迁建设,搬迁前期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已完成了可研报告、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3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群众举报的“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排放刺鼻气体”,出具《关于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污染环境问题的认定》:经现场勘察,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没有生产作业。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4.12.3款规定,不满足取样监测条件无法对其排放气体进行监测。 (一)该公司于2008年修建废水处理站,废水治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废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80吨,当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该设备现处于正常运行当中,2017年8月实现生产废水排放在线监测。 (二)该公司于2009年和2015年分别安装了高效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二套及尾气吸收处理设施设备一套,处于正常运行当中。 (三)该公司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修建了专用危废存放间,并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的处置协议,将危险废物交由该公司转运处置。 (四)存在的“刺鼻气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库房陈旧密封性不好;二是生产场地、仓库内有少量药液渗漏;设施、设备、管道上附着有少量的残夜等有可能散发出一定的异味;三是仓库内原材料和储罐人孔有可能产生异味散发;四是废气收集装置系统在故障和保养期间产生异味;五是由于厂房修建于80年代末,层高只有4米,按现行环保要求层高应为6米,因此尾气收集设施安装不能完全达标,导致生产工艺尾气收集处理不彻底。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2017年10月31日前对有散发异味的仓库和储罐地点增加隔离密闭装置;(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二)2017年10月31日前对现有的废气收集装置进行彻底保养,更换吸附材料,增加祛除异味的效果率,强化收集异味集中能力。(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 (三)渠县人民政府已经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将渠县李渡工业园区批复为达州经开区渠县飞地园区,力争2019年底将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搬迁至该园区。(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处罚情况。2017年6月16日,渠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向外环境排入恶臭气体。为此,渠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1日对该企业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渠环责〔2017〕67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渠环告〔2017〕61号)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渠环听〔2017〕31号,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渠县天星镇政府、县经信局、县农林局等单位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对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回访人员对企业整改方案、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均已知晓,对目前整治效果和后续整治措施表示满意。 | 无 |
8 | 信20170902061 | 达州市渠县板桥乡白马村村委会及板桥乡政府在无任何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在该乡饮用水上游耕地进行挖坑用于堆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臭气熏天,焚烧垃圾时产生浓烟,对周边村民环境造成污染。 | 达州 | 垃圾 | 9月2日接件后,渠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高江海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板桥乡位于渠县西北部,距县城15公里,距离渠县李渡生活垃圾填埋场约22公里,幅圆面积28平方公里,辖8个村1个社区,总人口17123人,所辖白马村总人口2015人,常住人口980余人。 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渠县板桥乡白马村六组,小地名叫王家梁的旱地,由于多年无人耕作和水土流失形成荒地。该垃圾堆放点于2014年7月选点平整场地,2014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90余平方米,目前堆放垃圾约40立方米,主要解决板桥乡白马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渠县板桥乡白马村村委会及板桥乡政府在无任何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堆放垃圾”问题 经调查,板桥乡白马村村委会由于环保意识不强,同时又想降低垃圾运输成本,在未经县环保部门、乡政府同意情况下擅自选择白马村六组王家梁作为垃圾堆放点。该处垃圾主要来源于板桥乡白马村部分村民生活垃圾,由于农村日产垃圾量较小,通常10天运一次到该点倾倒,未及时、规范覆盖处理,时有恶臭气体扩散,对周边群众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二)投诉人举报的“在该乡饮用水上游耕地进行挖坑用于堆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问题 经现场勘查,该垃圾堆放点地块属旱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未经过国土部门审批;现场未见有任何医疗废物;已进行简单覆土、消杀。经现场实地勘察、周边调查走访群众,板桥乡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属于地下水,取水点位于板桥社区1组,在白马村垃圾堆放点的上方,约有2000米,无污染饮用水源的可能。 经调查,板桥乡卫生院2015年6月22日以前的医疗废物处理均是由本院医废管理工作人员统一毁形、消毒、焚烧后填埋在医院后面空坝地下,原填埋地点现已用于单位停车场。2015年5月1日,板桥乡卫生院与达州市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理协议,自同年6月22日至今的医疗废物均是本院统一收集后交渠北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储存间暂存,再由渠北乡卫生院交达州市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按规定集中处理,有交接记录。 板桥乡白马村卫生室,2017年6月15日以前的医疗废物均由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毁形、消毒、焚烧后填埋在马鞍山脚下路旁空地下。2017年6月15日与板桥乡卫生院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协议后,其医疗废物均按协议要求交板桥乡卫生院暂存后,经渠北乡卫生院交达州市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有交接记录。 (三)投诉人举报的“臭气熏天,焚烧垃圾时产生浓烟,对周边村民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经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该垃圾堆放点距离南大梁高速公路约260米,距离最近住户约800米,现场检查时该垃圾填埋场(点)已用泥土覆盖,并用石灰杀毒,周围未发现有渗滤液渗漏。平时垃圾堆放场(点)“三防”措施不完全到位,有恶臭气体散发于环境空气中,对周围空气环境存在一定污染。现场未发现垃圾焚烧痕迹。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永久关停堆放点 9月3日,板桥乡政府决定永久关闭该垃圾堆放点,设立关停提示牌,并向社会发出通告。关停后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规范化处理。 (二)处理原有垃圾 为彻底整治原有垃圾污染问题,根据渠县国土局处理意见(渠国土资函〔2017〕197号),板桥乡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板桥乡白马村生活垃圾堆放点综合整治方案》(渠板府发〔2017〕100号),9月6日前完成垃圾转运、场地消杀掩埋整治(责任人:李鸿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板桥乡人民政府);9月10日前完成被占耕地复垦,恢复土地原貌(责任人:李鸿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板桥乡人民政府)。 (三)做好群众工作 垃圾堆放点关停后,板桥乡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为群众答疑释惑。并组织周边群众到现场对整治情况予以见证,召开了村民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上午,板桥乡组织工作人员对垃圾堆放点周边群众进行了入户满意度测评,向周边群众解释了相关整改情况和后续工作如何开展,并填写了回访记录表,发出测评表19份,收回测评表19份,满意票19票,结果显示,周边群众对处理情况十分满意。 | 经调查核实,由县“五治”工程领导小组责成板桥乡政府向渠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减板桥乡政府当年目标绩效分0.2分。 |
9 | 信20170902072 |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身路29号立根尚城小区5栋1单元底楼和2楼2号住房“聚味阁”餐馆油烟、废水、噪声扰民 | 达州 | 油烟、水、噪声 | 9月3日接件后,达川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徐应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立根尚城小区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身路29(实为39)号,其5栋1单元底楼和2楼2号均为“聚味阁”(实为达州市达川区聚味阁餐饮店)经营场所。经营者:杨康,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营业执照:92511703MA67CX51X2。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836。2017年7月底对外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工作组对“聚味阁”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聚味阁”已于今年6月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8月30日进行了清洗;已安装油水分离器并设置沉淀池,厨房地板存在油渍、废水遗洒现象。厨房外玻璃窗口设排风扇一个,使用时存在油烟向外扩散和发出一定噪音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即办即改 8月29日,“聚味阁”已向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9月3日,区城管执法分局函告区环保局,要求其对“聚味阁”噪声进行监测,但由于天气(连续下雨)原因,一直无法进行。9月4日,区城管执法分局对“聚味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拆除排风扇,防止油烟向外扩散。并要求其在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牌,提醒食客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9月5日,工作组现场回访,“聚味阁”已拆除排风扇,已张贴“请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的温馨提示牌。9月6日,达川区环境监测站派员,先后在不同点位,对“聚味阁”噪声问题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其在经营过程中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符合《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二)长效监管 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督促业主定期清洗、维修油烟净化器,对已老化和净化效果不佳的设备督促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业主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有效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水。(责任领导:徐应涛,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达川区食药监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工作组对周边5名群众回访,通报处理情况,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无 |
10 | 信20170902208 |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身路29号立根尚城小区5栋1单元底楼和2楼2号住房“聚味阁”餐馆油烟、废水、噪声扰民 | 达州 | 油烟、水、噪声 | 9月3日接件后,达川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徐应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立根尚城小区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身路29(实为39)号,其5栋1单元底楼和2楼2号均为“聚味阁”(实为达州市达川区聚味阁餐饮店)经营场所。经营者:杨康,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营业执照:92511703MA67CX51X2。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836。2017年7月底对外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工作组对“聚味阁”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聚味阁”已于今年6月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8月30日进行了清洗;已安装油水分离器并设置沉淀池,厨房地板存在油渍、废水遗洒现象。厨房外玻璃窗口设排风扇一个,使用时存在油烟向外扩散和发出一定噪音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即办即改 8月29日,“聚味阁”已向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9月3日,区城管执法分局函告区环保局,要求其对“聚味阁”噪声进行监测,但由于天气(连续下雨)原因,一直无法进行。9月4日,区城管执法分局对“聚味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拆除排风扇,防止油烟向外扩散。并要求其在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牌,提醒食客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9月5日,工作组现场回访,“聚味阁”已拆除排风扇,已张贴“请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的温馨提示牌。9月6日,达川区环境监测站派员,先后在不同点位,对“聚味阁”噪声问题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其在经营过程中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符合《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二)长效监管 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督促业主定期清洗、维修油烟净化器,对已老化和净化效果不佳的设备督促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业主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有效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水。(责任领导:徐应涛,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达川区食药监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工作组对周边5名群众回访,通报处理情况,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无 |
11 | 信20170902098 | 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繁荣街道路灰尘漫天,周边居住群众不敢开窗。 | 达州大竹 | 扬尘 | 9月3日接件后,大竹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任黎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 基本情况 大竹县石河镇繁荣街全长413米,东边连接石河镇东方红村村道,西边连接国道210线,1983年建成水泥路。修建繁荣街道时,街道路面高于两边田地,下雨时路面积水呈自然状态流向公路两边低洼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石河场镇不断拓展,道路两边群众建房逐步形成了街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3日中午,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繁荣街道路年久失修,排水不畅,导致路面破损严重,晴天车辆通行时灰尘大,雨天积水多,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居民强烈要求石河镇人民政府尽快改建此路。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开展街道环境大整治 9月3日,石河镇人民政府安排保洁人员对场镇街道进行了彻底打扫,安排洒水车进行清洗。 (二)增派保洁人员 繁荣街在原有3名保洁人员基础上,增加2名保洁人员,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三)立即启动道路改建工程 繁荣街路段属于石河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石河镇人民政府责成四川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时进场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改建工程过程中的降噪、防尘等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任黎,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石河镇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联合调查组对繁荣街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走访的10名住户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12 | 信20170902240 | 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街道管网改造工程没有采取任何防尘、降噪环保措施 | 达州 | 扬尘、噪声 | 9月3日,通川区政府成立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辉太、区政府副区长何刚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街道管网改造工程包括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和S201省道碑庙场镇段大中修工程两个项目。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业主为碑庙镇政府,施工单位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建筑),该公司于6月6日进场,7月12日施工完毕。S201省道碑庙场镇段大中修工程业主为通川区公路建设发展总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圆建设),该公司于7月13日进场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目前处于路基施工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联兴建筑在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抑尘处理,但未完全消降扬尘;进行了打围作业,但未全封闭施工,部分挖土撒到车行道上,车辆碾压带起扬尘污染;由于使用了大型挖掘机,存在噪音扰民。 因施工待料等原因,鑫圆建设已于8月14日暂停施工。该公司在施工期间未采取降噪措施,存在噪声扰民;在路面施工过程中未设置硬质围挡、未洒水降尘,造成扬尘污染。同时,施工路面坑凼未及时修补,雨天积水严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整改 责成区公路建设发展总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鑫圆建设立即整改:一是分段封闭施工,对街道整治过程统筹安排、分段施工、封闭施工,不影响群众、车辆出行;二是完善公示标牌,规范工地管理;三是加大洒水频次,保持施工期间路面湿润,尽量降低扬尘影响;四是立即修补坑凼,对路面坑凼临时填补,对积水路段挖沟槽等方式解决临时排水,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五是优化施工时段, 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两个时段禁止施工,减低噪声影响。(责任人:何刚,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碑庙镇) (二)依法查处 2017年9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区住建局对两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区住建局〔2017〕罚告字10号、12号),拟对联兴建筑罚款1万元、鑫圆建设罚款5万元。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何刚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碑庙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了回头看,碑庙场镇段大中修工程处于停工整改状态,施工现场已打围处理,路面坑凼已临时填补;走访周边住户,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13 | 信20170902268 |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光街城市之星旁的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油烟扰民严重,主要是烟道有问题。 | 达州 | 油烟 | 9月3日,达川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徐应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光街”(实为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兴街)。 投诉举报“乡村稀饭”(实为达州市达川区肖记乡村稀饭店),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康巷263号“城市之星”一楼2-A,经营者:何松鞍,营业执照:92511703MA65PU0B0P,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703001877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823,2017年4月起对外营业。 投诉举报“兰俊安曼酒楼”(实为达州市兰俊安曼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康巷263号“城市之星”商业楼1-5楼,法定代表人:易晓岚,营业执照:91511703MA62E6LT30,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7030013618(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达川公消安检字〔2017〕第0016号,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特达字第0000252号,卫生许可证:川卫计公证字2017第5117210000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575。2016年7月起对外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3日上午,工作组对“城市之星”楼盘、“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城市之星”楼盘建有民用烟道和商业烟道,1至5楼为商业区,6至30层为住宅区。“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风机抽排,接入商业烟道,临近商业烟道的住户家中和公共楼道确有漏烟现象。9月4日,区城管执法分局联合翠屏街道办事处对临近商业烟道的7号户型(共计25户)逐一摸排,其中2户无法联系,4户无漏烟现象,余下19户有不同程度漏烟现象。19户中同意入户整改的3户,不同意入户整改的16户。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分步推进商业烟道整改 9月10前,完成公共楼道漏烟现象原因核查,并根据核查原因制定整改方案;10月15日前,对已同意入户整改的3户进行拆墙整改;12月31日前,对余下不同意入户整改的,进一步沟通协调处理,并督促原开发单位对公共楼道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责任领导:徐应涛,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住建局)。 (二)烟道整改期间监管 达川区食药监局分别于9月5日和6日对“兰俊安曼酒楼”和“乡村稀饭”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烟道未恢复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9月6日,回访发现“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已停止食品经营。(责任人:徐应涛,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 加大回访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严禁业主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建墙体。(责任人:徐应涛,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住建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工作组现场回访6名住户,通报处理情况及下步整改方案,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无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