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8批 2017年9月10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903019 | “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大风碎石厂’等多家碎石厂、小河嘴‘小河嘴碎石厂’等多家碎石厂,无证开采多年,违规购买、使用炸药,破坏当地生态,同时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 | 达州 | 生态、大气、噪声 |
9月4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军、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王剑为组长的联合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川区大风乡有3家采石厂和12家碎石加工厂,通川区小河嘴片区(磐石镇和北外镇)有采石厂3家。 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达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达县财源矿石厂等3家采石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属小型矿山。均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除达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底停产外,其余2家采石厂办理《排污许可证》。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达县财源矿石厂共用一个民爆信息管理平台,达州市公安局为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达州市旺齐建材有限公司、达川区磊源砂场、达县荣胜矿石加工厂、达县盛权碎石经营部、达川区广盛石材加工厂、达县大风虎跃建材厂、达川区郑祥富砂场、达州市旺森建材有限公司、达县大风陈正庆灰石经营部、达川区清源矿石厂、达县剑熊碎石粉末厂、达县鑫华白云石粉末厂等12家碎石厂,利用采石厂开采的矿石加工成碎石、砂,分别办理《营业执照》,进行了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并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管理。达县剑雄灰石粉末厂、达县鑫华白云石厂因停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其余10家企业均办理《排污许可证》。 通川区小河嘴片区有采石厂3家,即通川区聚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盘石乡西里扁石料厂、通川区明月石料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属小型矿山。3家采石厂均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通川区聚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明月石料厂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通川区西里扁石料厂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爆破作业;通川区聚力矿业公司、通川区西里扁石料厂2016年12月被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管理,明月石料厂目前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治措施 1.达川区政府责成国土分局加强对采石厂的日常监管,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对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的打击力度,对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责任人:肖启文,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国土分局、大风乡政府)。 2.达川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已处罚的达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达县财源矿石厂等3家采石厂的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督促该3家采石厂按照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组织验收。2018年12月底完成。(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林业局、大风乡政府) 3.达川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督促12家碎石厂对生产设备进行半封闭,安装喷雾降尘设施,购买洒水车,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整治工作。2017年10月底完成。(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大风乡政府) 4.达川区政府责成大风乡15家企业制定作业时间,合理安排作业,群众休息时段禁止作业,有效预防作业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大风乡政府) |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纪委对麻柳镇国土所所长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大风乡纪委对大风乡五治办工作人员向某、于家坝村副主任庞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3家采石厂自行停产2家,整改1家, 12家碎石加工厂自行停产5家,停产整改7家。通川区小河嘴片区3家采石厂均已停产。 (一)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在修建通往矿区道路中存在违法采矿的行为,达川区国土分局已于2017年8月4日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结案。 (二)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结合日常检查和本次调查,未发现大风乡矿区存在违规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的问题。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也未发现小河嘴矿区存在违规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的问题。 (三)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达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达县盛森矿业有限公司、达县财源矿石厂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分别非法占用林地1283平方米、3320.17平方米和1249平方米,对生态有破坏。区林业局先后已对三家企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款均已缴纳,但责令恢复的植被未恢复。通川区小河嘴矿区3家采石厂为地下开采,未发现对生态有破坏的情况。 (四)达川区大风乡境内的达州市达川区磊源砂场等12家碎石厂与周边住户距离在700米以上,但破碎、筛分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噪声以及洗砂产生的废水污染对周边群众及环境有影响。2017年6月,区环保局对正在生产的7家碎石厂(达州市旺齐建材有限公司、达川区磊源砂场、达县荣胜矿石加工厂、达县盛权碎石经营部、达川区广盛石材加工厂、达川区郑祥富砂场、达州市旺森建材有限公司)及达县财源矿石厂因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私设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款均已缴纳,同时对以上8家企业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目前8家企业正在停产整改。要求自行停产的5家企业自查自纠,完善治污设施。通川区小河嘴矿区3家采石厂均存在破碎工段无降噪设施,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出入口无车辆冲洗台问题。 |
5.通川区政府责令小河嘴矿区3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破碎工段的降噪设施和粉尘收集设施建设,未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责成明月石料厂、西里扁石料厂于9月10日前购置完善防尘网等产品堆场覆盖设施设备,督促聚力矿业于9月底前完善石块、石粉堆场的硬围挡设施建设;督促3家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进出厂区车辆冲洗台建设。(责任人:陈军,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磐石镇、北外镇) (二)依法查处。通川区环保局对达州市通川区明月石料厂未验先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已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49号),拟罚款1万元。 (三)加强监管和巡查。达川区、通川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和加工的日常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从严审批,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违法行为的产生,严禁破坏生态。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5--6日,工作组深入达川区大风乡于家坝村及通川区小河嘴矿区现场进行督导,并对当地12户村民进行了回访,通报了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村民对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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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903035 | 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席家坝村3组的养牛场(场主名为陈道佩,规模大约30头)臭气熏天,周边苍蝇成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核实处理。 | 达州 | 大气 |
9月3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龙有鹏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 基本情况 开江县永兴镇席家坝村3组的养牛场位于开江县永兴镇席家坝村1组(名称:旺盛养牛场),属于开江县旺盛养牛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场主陈道佩实为法人代表陈道沛。该场不属于禁养区,属于限养区,2012年11月被省农业厅评定为肉牛标准化示范场,2016年4月在开江县环保局补办了环评登记并经过验收。该养牛场于2008年1月建场,2008年8月投产,先后投资110万元,占地面积4000㎡,圈舍面积1250㎡,建有肉牛养殖场1座,圈舍3栋(旧牛舍2栋,新牛舍1栋)。场内环保设施设备有干粪储存池1个、28m3,沼气池5口、144m3,沉淀池8口、280m3,排污管道130m。主要养殖蜀宣花牛,存栏牛50头(母牛23头,种公牛1头,育肥牛26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4日上午,副县长龙有鹏带领县畜牧食品局、县环保局、永兴镇等单位负责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据现场核查,该场粪污处理有干粪储存池、沼气池、沉淀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粪污进行了人工干湿分离,干粪收集后堆放在干粪储存池,粪水经排污管进入化粪池,再流入沼气池,沼液未经处理,一部分用于浇灌业主种植的20亩皇竹草,剩余部分被排放到附近村民的农田中。养牛场对外排污沟渠未加盖,牛粪到处堆积,现场有苍蝇乱飞的现象,部分粪污通过沟渠排到了村民的田中。经走访附近群众了解,该养牛场长期将污水排放到农田里,造成农作物产量下降,污水的臭气严重污染环境。 关于举报人 “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8月18日,投诉人向开江县环委会办公室举报:开江县旺盛养牛场有污水外排。收到举报后,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开江县畜牧食品局会同县环保局、永兴镇人民政府于8月19日到养牛场现场调查处理,鉴于该场属于限养区,不属于禁养区,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五条整改措施。8月21日,开江县委包片领导带领永兴镇党委、政府及乡镇动防站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巡查,督促其早日整改完成。永兴镇动防站自5月以来有10余次到场监管,有巡查记录佐证,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
是 |
一、 处理情况 (一)针对问题,制定方案。责成永兴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4日,永兴镇人民政府与业主陈道沛签订了养牛场关闭(搬迁)协议,截至9月6日,业主已自行转走50头肉牛,清除了圈舍旁边的大部分牛粪,臭味基本消除。 (二)责任到位,限期完成。拆除场内的圈舍及其它设施设备,及时清运场内的粪便、污物等垃圾,彻底完成养牛场及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消除臭味和苍蝇。(责任人:龙有鹏,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永兴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 (三)彻底消杀,消除隐患。责成开江县畜牧食品局、永兴镇人民政府待养牛场搬迁工作结束后立即对旺盛养牛场场内及周边进行彻底消杀,消除对当地群众的影响。(责任人:龙有鹏,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开江县畜牧食品局,整改时限:2017年9月18日)。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7日,工作组到开江县旺盛养牛场进行了回访,走访旺盛养牛场附近10余名村民,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与会群众认为环保督察工作动真格,为老百姓办实事,对本次整改措施均表示满意。 |
无 |
3 | 20170903039 | 达州市开江县“状元府B区”19号楼和20号楼的一楼麻将馆噪声和油烟扰民,20号楼2单元的入口有人占用公共绿地洗衣做饭且污水乱排,20号楼对面的起跑线幼儿园三楼室外的广告灯影响休息 | 达州 | 噪声、油烟、水 |
9月3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楚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开江县“状元府B区”位于开江县西大街开江中学斜对面(原县台钳厂),2005年由大竹县竹凌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负责人黄永建),总建筑面积14.5万㎡,共20栋商品楼房、商品房1260套,于2007年竣工验收交付投入使用。现小区居住5800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4日,开江县政府副县长楚峰带领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办、县环保局、新宁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核实。 (一)关于“19号楼和20号楼的一楼麻将馆噪声和油烟扰民”的问题 经查,一是该小区19号楼和20号楼的一楼有10户业主开设麻将馆,属中老年人活动场所,间断性地传出麻将声、嘈杂声。二是无油烟排放现象。 (二)关于“20号楼2单元的入口有人占用公共绿化地洗衣做饭且污水乱排”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20号楼2单元入口两边底楼有两户业主(肖启平、康春)将后墙外开放式阳台改建为封闭式阳台,安装了防护网向外占用了公共绿地,每户(构筑物)面积3㎡,封闭区域内安设洗衣台和存放日常生活器具,未设置灶台做饭。 (三)关于“20号楼对面的起跑线幼儿园三楼室外的广告灯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起跑线幼儿园”系开江起跑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小溪花园”4楼(状元府B区20号楼对面)开设的“起跑线”假期(周末)培训班。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乔霞。8月25日,该公司在教室外设置(制作)了灯箱广告牌(广告内容为“起跑线”),灯光为白色,面向状元府B区大门。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19号楼和20号楼的一楼麻将馆噪声和油烟扰民”的处理情况 2017年9月5日下午,开江县对该小区经营麻将馆的业主(龙江娟、杨秀英、肖启平等10户)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明了噪声扰民的危害性,麻将馆业主承诺:从即日起关停麻将活动场所。现已全部关停。 (二)关于“20号楼2单元的入口有人占用公共绿化地洗衣做饭且污水乱排”的处理情况 2017年9月4日上午,开江县对违规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构筑物的两户业主(肖启平、康春)分别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们在2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9月5日下午,肖启平、康春两户业主自觉履行了责任义务,对违规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的构筑物进行了拆除,恢复了原貌。 (三)关于“20号楼对面的起跑线幼儿园三楼室外的广告灯影响休息”的处理情况 2017年9月6日下午,开江县对小区内违规悬挂、张贴商业宣传广告横幅、广告牌和灯箱广告的业主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自行对商业广告进行了拆除。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6日,工作组对开江县状元府B区进行了回访,邀请了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共计10人)进行了座谈,群众均表示通过三天的政治思想宣传和整治工作,小区内的噪声明显降低,环境得到了提升,整治效果好,群众满意。 |
无 |
4 | 20170903042 | 达州市开江县东街农贸市场内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到河里,垃圾堆积在市场内部,清运不及时,环境脏乱差。 | 达州 |
水、 垃圾 |
9月3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唐启文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达州市开江县东街临时农贸市场”位于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系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又称新宁镇东城临时农贸市场)。该临时农贸市场的东侧、北侧是空地,南侧紧邻新宁镇东大街原中药材公司和达运集团166队家属院,西侧紧邻新宁镇朝阳街,地理位置比朝阳街高出近2米,目前是开江县城区的家禽交易屠宰专业市场。 2010年6月,开江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与四川金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开江县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设协议》,在新宁镇三里桥村6社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楼以东用地11.78亩新建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在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成之前,为临时解决东城片区买卖禽类产品、菜蔬问题,2010年7月,开江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与达运集团达成协议,租用达运集团166队空地和空置房修建临时过度性农贸市场即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暂定租期3年,年租金2万元,超期按月计算,计划待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成投运后,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就进行整体搬迁。2015年10月,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完成,因资金短缺等原因一直未能投入使用,导致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无法搬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4日2时10分,工作组前往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农贸市场内有数名商贩出售活禽,数千只活禽、商贩之间的交易等产生噪音较大,鸡鸭粪便气味很重。市场内一个大垃圾箱里装满各类垃圾,气味浓重。鸡鸭粪便、羽毛等污染物落入下水道,污水排往朝阳街居民区水沟后排进河中。 调查走访周边群众,附近3名住户均反映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长期垃圾乱堆、清运不及时,污水流经朝阳街居民区直接排到河里,特别是下雨天,水量较大,水沟容量不够,污水在朝阳街四处横溢,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与身体健康。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禁止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2017年8月27日,开江县政府以通告形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宰杀活禽。2017年9月5日,县政府通告从2017年9月7日零时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 (二)启用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要求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业主尽快完善禽类交易、宰杀设施设备,确保2017年10月10日开始,城区所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移至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责任人:唐启文,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开江县人民政府) (三)清扫清运垃圾。2017年9月4日上午,开江县环卫所清运了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的大垃圾箱及周边其他垃圾,安排了市场保洁人员清扫了市场,并严格要求保洁人员随时保持该市场的环境卫生。 (四)疏通该农贸市场排水沟。2017年9月3日下午至4日晚,开江县城管办组织施工队伍,疏通了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下侧(朝阳街方向)的水沟,铺设了管道,管道直接连接雨污管网系统。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下午6时,工作组在新宁镇朝阳街14号,组织周边居民9户召开座谈会,参会群众对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的整改举措表示满意,纷纷感激工作组的工作,希望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坚持下去。 |
无 |
5 | 20170903080 | 达州市达川区南新巷内“小拇指洗车厂”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达州 | 噪声 |
9月4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副区长杨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南新巷内小拇指洗车厂”实为达州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06号经营部,位于翠屏街道新桥社区南新巷157号富康大院两栋居民楼楼底,设有机修工位1个、快修工位1个、洗车位3个、接待室兼饰品展销厅1间,主要从事车辆维修、保养与清洁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通过走访居民和现场检测,该经营部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洗车机(水泵、水枪)和空压机产生的噪声,达62分贝,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治措施。责成该营业部采用专用隔音材料对洗车机(水泵、水枪)和空压机进行封闭式隔音降噪处理,并使用专用隔音材料对机修工位进行装修,对机修工位进行隔音降噪,对洗车工位安装塑胶卷帘门,将冲水枪压力调到最低,实行封闭作业,隔音降噪,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9月6日,该厂已按要求完成,经二次检测,噪声已控制在57分贝以下。 (二)规范作业时间。责成经营部制定作业时间制度,合理安排作业,避免在居民休息时段作业。 (三)加强巡查。加强对洗车、修车场点的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回访附近5名群众,通报了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达川区住建局对城建股申某进行约谈,翠屏街道办事处对新桥社区小区长卢某某进行约谈。 |
6 | 20170903103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万汇路22号“零点小吃”油烟扰民,希望调查处理。 | 达州 | 油烟 |
9月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鸿杰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零点小吃”实为“渠江镇零点牛肉抄手点”,是业主杨政于2014年12月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511725600225846)开始营业,经营面积43平方米,厨房约10平方米,设有洗碗池、清洗池,内有冰柜、橱柜,厨房有2个灶头、2个自制油烟机(一个在使用)。 二、调查情况 该店没有油烟收集装置,因与楼上住户协商安装烟囱上顶楼未果,故自制抽油烟机,油烟直排,有较大污染。后墙及卷帘门上油垢积厚。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渠县城管执法局于9月4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安装油烟净化器,安装排烟道,实行无污染排放。清洗后墙及卷帘门上油垢。(责任人:李鸿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二)行政处罚情况 “零点小吃”店经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拾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该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县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9月4日向该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李鸿杰副县长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前往“零点小吃”店查看整改完成情况:业主已购回油烟净化器,承诺于9月8日前安装完成并安装排烟道。后墙及卷帘门上污垢已清洗。回访附近群众时,附近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
无 |
7 | 信20170903044 | 达州市开江县东城临时农贸市场污水、臭气、噪声扰民。 | 达州 |
水、 大气、噪声 |
9月3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唐启文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达州市开江县东街临时农贸市场”位于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系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又称新宁镇东城临时农贸市场)。该临时农贸市场的东侧、北侧是空地,南侧紧邻新宁镇东大街原中药材公司和达运集团166队家属院,西侧紧邻新宁镇朝阳街,地理位置比朝阳街高出近2米,目前是开江县城区的家禽交易屠宰专业市场。 2010年6月,开江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与四川金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开江县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设协议》,在新宁镇三里桥村6社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楼以东用地11.78亩新建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在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成之前,为临时解决东城片区买卖禽类产品、菜蔬问题,2010年7月,开江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与达运集团达成协议,租用达运集团166队空地和空置房修建临时过度性农贸市场即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暂定租期3年,年租金2万元,超期按月计算,计划待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建成投运后,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就进行整体搬迁。2015年10月,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完成,因资金短缺等原因一直未能投入使用,导致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无法搬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9月4日2时10分,工作组前往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农贸市场内有数名商贩出售活禽,数千只活禽、商贩之间的交易等产生噪音较大,鸡鸭粪便气味很重。市场内一个大垃圾箱里装满各类垃圾,气味浓重。鸡鸭粪便、羽毛等污染物落入下水道,污水排往朝阳街居民区水沟后排进河中。 调查走访周边群众,附近3名住户均反映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长期垃圾乱堆、清运不及时,污水流经朝阳街居民区直接排到河里,特别是下雨天,水量较大,水沟容量不够,污水在朝阳街四处横溢,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与身体健康。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禁止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2017年8月27日,开江县政府以通告形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宰杀活禽。2017年9月5日,县政府通告从2017年9月7日零时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 (二)启用开江县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要求开江县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业主尽快完善禽类交易、宰杀设施设备,确保2017年10月10日开始,城区所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移至新宁镇双河口农贸市场。(责任人:唐启文,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开江县人民政府) (三)清扫清运垃圾。2017年9月4日上午,开江县环卫所清运了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内的大垃圾箱及周边其他垃圾,安排了市场保洁人员清扫了市场,并严格要求保洁人员随时保持该市场的环境卫生。 (四)疏通该农贸市场排水沟。2017年9月3日下午至4日晚,开江县城管办组织施工队伍,疏通了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下侧(朝阳街方向)的水沟,铺设了管道,管道直接连接雨污管网系统。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下午6时,工作组在开江县新宁镇朝阳街14号,组织周边居民9户召开座谈会,参会群众对新宁镇东大街临时农贸市场的整改举措表示满意,纷纷感激工作组的工作,希望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坚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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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20170903069 | 达州市大竹县双溪乡双溪村有土地滩水库正在建设,由于双溪村三组的一座大山被非法采石,植被受到破坏,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对饮用水源保护地有较大影响。 | 达州 | 生态 |
9月4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淳伟波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大竹县双溪乡双溪村辖区内设有一宗采矿权,矿山名称大竹县兴瑞碎石厂(原矿山名称为大竹县双溪乡联营碎石厂)。位于双溪乡双溪村一组, 2010年以挂牌方式出让,矿区面积0.0033平方公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1万吨/年。2014年11月,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为大竹县双溪乡联营碎石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16年5月7日。2015年4月,该矿更名为大竹县兴瑞碎石厂同时变更采矿许可证。2015年8月6日,达州市安监局为该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2016年12月底,该矿完善了环评手续。2016年3月,大竹县兴瑞碎石厂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进行了查处,没收大竹县兴瑞碎石厂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8000元,并处罚款4500元,兴瑞碎石厂4月18日缴清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该矿自2016年5月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矿已停产。大竹县兴瑞碎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2016年5月7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未生产,双溪村三组辖区内也没有非法开采的矿山。该矿占用的是大竹县双溪乡双溪村一组的荒地(小地名山王庙),不属于林地范畴。大竹县兴瑞碎石厂生产弃土堆放的区域(小地名唐湾、辽叶沟)也不属于林地范畴。 (二)弃土堆放存在安全隐患。大竹县兴瑞碎石厂生产期间,将部分弃渣堆放在矿区范围附近的双溪乡双溪村三组的土地上,形成弃渣堆,目前未发生泥石流,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土地滩水库未划定为饮用水源。举报人反映的大竹县土地滩水库分别于2012年9月、2014年9月办理了环评和立项手续,2016年10月正式动工建设,水库设计正常水位428.5米,校核洪水位429.08米,预计6年后建成发挥综合效益。目前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兴瑞碎石厂位于土地滩水库上游双溪村辖区内,开采高度在500米以上,距土地滩水库校核水位线(双溪乡场镇库尾)约3.5公里。目前双溪乡饮用水源共两处。一处位于双溪村4组双峰煤矿,另一处位于双溪村5组茨竹沟。兴瑞碎石厂不在双溪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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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2017年9月6日,大竹县安监局向大竹县兴瑞碎石厂送达《关于大竹县兴瑞碎石厂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兴瑞碎石厂立即组织消除安全隐患,期限两个月内完成。9月6日,该矿启动弃渣堆挡墙修筑工作,预计11月6日全面完工。(责任人:刘杰,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安监局、双溪乡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上午,工作组到大竹县双溪乡双溪村就投诉人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当地群众和村(组)干部进行回访。回访的8户群众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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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20170903309 |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鞠家坝原有的通达机动车检测站因进出检测汽车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扰民已搬到坪溪,而万源市祥瑞公司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拟在鞠家坝修建“城市公交站”公益用地地块修建的机动车检测站,群众来信强烈要求机动车检测站建设搬离河流上游,另行选址。 | 达州 | 其他 |
9月4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沈晓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市现有70台公交车,没有公交站场,公交车一直沿街停放,对城市交通造成堵塞,多次发生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加强公交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解决车辆夜间停放问题,急需建设万源市公交总站。为此,万源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对尽快建设公交总站提出意见建议。根据万源城市发展需要,拟建公交总站需建设能容纳150台8.5米的公交车停车场约10000㎡;50台8.5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30台小车充电设施场地约10000㎡;还需建设机动车检测站、辅助性功能用房等相关配套内容。由于《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版)规划的公交枢纽用地(位于太平镇鞠家坝后河东侧)规模较小(约20亩),不能满足公交事业发展需求,2016年5月,万源市人民政府向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报告:“初步确定将鞠家坝原铁路弃渣场的40亩土地用于公交总站建设备选点,并将公交车充电站、机动车综合监测线一并纳入规划建设”。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实施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4日,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城市公交站”实为公交总站,万源市政府初步确定的公交总站备选点位置位于万源市太平镇鞠家坝后河西侧,该处原为襄渝铁路二线建设弃渣场。因拟选位置和用地性质与《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版)不符(原规划在太平镇鞠家坝后河东侧),万源市住建局正在进行选址论证、规划调整及项目方案设计(草案)意见征集等前期工作。2016年8月8日,万源市祥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万源市发改局申报了万源市城市公交车总站建设项目,万源市发改局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暂行备案办法》进行了审查,将该项目纳入了备案制管理,备案号为川投资备(51178116080801)0065号,备案有效期一年。截至目前,万源市祥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尚未取得万源市公交总站项目相关法定土地及规划建设手续,也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二是经查阅2017年3月3日万源市住建局在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的万源市公交总站项目方案设计(草案),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230.65m2,总建筑面积20794.26m2,含综合楼1栋(10层)、配套商业1栋(2层)、充电站1栋(地上2层、地下2层)、机动车综合检测线站房1栋(1层)(即反映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线站房建筑面积为996.18m2,距周边居民房最近约120米。草案中公交总站拟建位置处于万源市城市饮用水取水点下游,不在万源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拟用地边界距万源市水务局划定的防洪治导线在20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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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加快完善项目选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加快完成公交总站选址论证和规划调整工作,广泛征求专家、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论证合格后按程序审批。(责任人:沈晓,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住建局、万源市国土局) (二)科学优化设计方案。在后期公交总站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就群众关注的环保影响等问题组织进行专项论证,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方案,做好批前公示。(责任人:沈晓,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住建局、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国土局) (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选址按程序确定后,责令项目业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排除对周边环境有可能造成影响的一切因素,给周边群众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责任人:沈晓,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住建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交运局) (四)严把机动车检测站的验收。对新增机动车检测站准入许可时,严格把关相关环保要求,达不到相关环保要求不得投入使用。(责任人:沈晓,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市管局、万源市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4日下午,案件督办组联合万源市交运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鞠家坝周边群众进行了回访。同时,就群众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并随机走访了5名群众,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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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20170903441 | 达州市渠县万兴广场万祥苑“锦和苑火锅”自制抽油烟机油烟、噪声扰民,污水直排 | 达州 | 油烟噪声污水 |
9月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委常委高江海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锦和苑火锅店”是业主李建国于2017年2月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25HL23W),2017年2月11日正式营业,经营面积800平方米,厨房约60平方米,设有洗碗池、清洗池、储藏室、操作间、后厨房、6个灶头、一个排烟筒、2个60X60的排风扇向万祥苑小区内排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的第二十二条第4款规定,该项目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 二、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自制抽油烟机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该火锅店有简易油烟收集装置,但营业时该装置不能完全净化油烟,油烟通过烟筒排往地下油烟池,排放外环境存在污染。在排烟过程中,大功率排风扇转动引起噪声较大。 (二)投诉人举报“污水直排”的问题 该火锅店设有小型油污隔离和餐厨固废沉淀池(1平米左右),经营时产生的餐厨垃圾中固液、油水能够有效分离,但分离不够彻底,分离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分离池口用木板遮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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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1.县城管执法局于9月4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安装油烟净化器,再通过现有油烟收集装置,至油烟无污染排放。此项整改工作已于9月6日完成。 2.责令业主撤除后厨两个大排风扇,购买环保低噪音风机,解决排风时噪声扰民的问题。此项整改工作已于9月6日完成。 3.责令业主扩大餐厨固废沉淀池,彻底分离经营时产生的餐厨垃圾中固液、油水,沉淀池用专用塑料板遮盖。此项整改工作已于9月6日完成。 (二)行政处罚情况 “锦和苑火锅”店经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拾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该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县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9月4日向该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高江海常委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前往“锦和苑火锅”店回访附近群众,附近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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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20170903444 | 达州市达县观音岩冉美的养猪场严重污染渡市场镇居民自来水水源,污染州河流域。 | 达州 | 水 |
9月4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庞启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观音岩养殖场现有圈舍800余平方米,存栏210头生猪,建有沼气池、沉淀池、干粪堆积池(正在扩建中)等粪污处理设施。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达川区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此件与20170813081内容基本相同。经查,渡市场镇居民和邹家营村自来水分别由区供水总站渡市供水站和邹家营村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提供。 一是渡市供水站水源来自渡市场镇上游州河,在饮用水保护区内。养殖场原偷排点出口位于大河沟,与渡市供水站取水点的州河流域无交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站水质定期监测其管网水、出厂水合格。 二是渡市镇邹家营村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来自于大河沟,取水点位于养殖场原偷排点出口上游约300米处,之间还有堤坝阻断。8月16日区环保局对达县观音岩养殖场作出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和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6万元,并对业主冉美行政拘留5日,已拆除了暗管、清理了被污染河道淤泥。目前该场存栏生猪210头,产生的粪污主要靠沼气池2口,沉淀池2口,干粪堆积发酵池1个进行处理后用于还田灌溉,种养结合;沉淀池、沼气池正在扩建,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入大沟河(州河小支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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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完善治污设施。该养殖场扩建干粪堆积发酵池20立方、三级沉淀池300立方、沼气池130立方,因遇汛期雨水多等原因,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在扩建治污设施未完工前,生猪存栏数不得超过现有210头规模。完成时间由原9月中旬推延至10月15日。(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食品局、渡市镇人民政府) (二)粪污循环利用。该养殖场采用“猪-沼-果”的方式综合循环利用养殖粪污,杜绝将养殖废弃水外排,及时彻底打扫清运场内杂物及粪污,将堆积发酵处理后的干粪用于农林灌溉还田,定时完成清运。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巡查,坚决防止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畜牧食品局、渡市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水质监测。达川区渡市镇、供水企业要加强对取水点的管理,杜绝人畜进出取水点,不定期打捞漂浮物,定期对水质检测。(责任人:庞启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5日,工作组回访现场周边12名村民,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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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20170903445 | 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壕巷大勤美容美体医用垃圾堆放大街 | 达州 | 垃圾 |
9月4日接件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以主任唐志坤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壕巷大勤美容美体店,实名为“达州市通川区大勤美容院”,2017年7月21日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3X4NF0D,,经营者为刘大勤,类型为个体商户,经营地点通川区东城壕巷77号,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经营面积73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4日上午10时,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 (一)该美容院为一家生活美容院,美容院内工作台上放置的一瓶酒精瓶上插有一具注射器,美容操作台上放置有未开封的2包棉签和5包脱脂纱布块,院门口未见垃圾桶及垃圾。 (二)经对美容院经营者刘大勤和2名从业人员调查询问,以及对其汤某等5名顾客电话了解,该院从事面部清洁、全身按摩等生活美容项目,使用的酒精、棉签、纱布、空针等是为顾客做生活美容过程所需,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也不产生医用垃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平时是用普通垃圾袋盛装放置在该美容院大门口处,并由环卫工人按时收集运走。 (三)经营者刘大勤不能提供出该美容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名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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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立案查处。市卫生计生委对达州市通川区大勤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处罚款7300元。 (二)立即整改。1.责令该美容院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到附近的市政垃圾收集筒内,严禁乱扔垃圾。2. 责令该美容院2名从业人员立即到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中午,调查组对该美容院进行了回访,发现该美容院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处理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邻近居民及周围群众反映该美容院未再将垃圾放置大门口处,并对市卫计委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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