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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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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渠县流江河望江乡战斗滩电站“清溪水厂”上游500处,位于和乐乡西阳村一组采沙场,每天不停采沙,其次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到亮三湾修建一占地100多亩的养殖场,无环保设施,污水流入流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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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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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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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渠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涉及的“和乐乡西阳村一组的采沙场”位于渠县和乐乡一组流江河右岸,距离望江乡战斗滩电站约1100米,距离清溪水厂的取水点约800米,面积约200平方米,建有3口沙池及约50米的进场道路,堆存河沙约28立方米。现场核实附近无其他采沙场。
投诉人举报涉及的“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到亮三湾修建一占地100多亩的养殖场”,经查为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连山湾(投诉人称亮三湾)正在建设中的两个养猪场,现场核实区域内无其他养殖场。位于王家湾的养猪场属于渠县兴源家庭农场(个体经营),经营者王小娜,养猪场占地约36亩,设计年出栏生猪2000头,2016年12月7日动工修建,目前尚在建设中;位于连山湾的养猪场属于渠县农源生态家庭农场(个体经营),经营者刘永红,养猪场占地约40亩,设计年出栏生猪2000头,2016年12月7日动工修建,目前尚在建设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达州市渠县流江河望江乡战斗滩电站‘清溪水厂’上游500处,位于和乐乡西阳村一组的采沙场,每天不停采沙”问题。9月11日,调查组对举报的堆沙场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除堆 有约28立方米河沙外,未发现正在进行的河道采砂和外销河沙行为,沙场进场道路已设卡禁止通行。调查发现堆沙场的河沙系沙场看守人刘发奎因当地群众建房、修晒场、修墓碑等用沙要求而采集,属于违规偷采。县砂管办、县水务局已于2017年5月16日对当事人刘发奎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鉴于当事人采沙量较小且主要为当地村民自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偷采行为,并对其批评教育。2017年6月,和乐乡人民政府将采砂船舶拖移至和乐乡双盘村二组码头停靠,落实了专人看管,并于7月初制定了整改方案,杜绝偷采现象。
(二)投诉人举报“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到亮三湾修建一占地100多亩的养殖场,无环保设施,污水流入流江河”问题。经现场调查,渠县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和连山湾(投诉人称亮三湾)有正在建设的两个生猪养殖场。其中:和乐乡西阳村二组王家湾生猪养殖场由自然人王小娜于2016年7月10日提出申请,和乐乡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国土、环保、畜牧、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选址后同意建设;2016年10月9日,渠县畜牧食品局批复同意立项备案;2016年11月1日,渠县环保局同意该企业环境影响登记表纳入备案管理;2017年4月12日,经工商注册为渠县兴源家庭农场。目前该养殖场已完成50%左右工程量,沼气池(容积300立方米)、化粪池(容积400立方米)、沉淀池(占地3.5亩)等环保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乐乡西阳村二组连山湾生猪养殖场由自然人刘永红于2016年8月3日提出申请,和乐乡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国土、环保、畜牧、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选址后同意建设;2016年10月24日,渠县畜牧食品局批复同意立项备案;2016年11月1日,渠县环保局同意该企业环境影响登记表纳入备案管理;2017年4月12日,经工商注册为渠县农源生态家庭农场。目前该养殖场已完成50%左右工程量,沼气池(容积220立方米)、化粪池(容积400立方米)、沉淀池(占地3.5亩)等环保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调查发现,两个养殖场未在畜禽养殖禁养区,符合畜禽养殖相关条件,距离流江河清溪水厂取水点超过4000米,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情况,渠县环境监测站8月30日监测报告显示流江河和乐乡西阳村一组断面以及下游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调查过程同时发现两个养殖场施工过程中,裸露的渣土及建筑材料没有进行覆盖,临时截排水沟、沉沙凼措施不规范,进场道路未硬化,施工过程存在扬尘污染和施工废水外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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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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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依法取缔堆沙场。立即依法取缔堆沙场,清运堆存的河沙,拆除沙池,对堆沙场进行复耕,对进场道路设置禁止货车通行的路障,妥善处理群众遗留问题。此项整改工作已于9月13日完成。
(二)船只拆除吸沙设备,限期驶离流江河水域。县海事处责令业主在5日内自行撤除采沙设备,货船自行离开流江河水域;若到期未离开流江河水域,由县海事处牵头,县公安局、交运局、砂管办、水务局、和乐乡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依法将其驱离流江河水域。(完成时限:2017年9月27日;责任人:杜丁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海事处)
(三)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县砂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督促流江河等流域沿河乡镇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防止违规偷采河沙行为复燃,确保全县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完成时限:长期;责任人:杜丁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海事处、县砂管办、县水务局、相关乡镇)
(四)完善养殖场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对施工裸露渣土及建筑材料进行覆盖,对进场公路进行硬化,修建截排水沟渠、沉沙凼,防止建设过程中的废水外排及扬尘污染。(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责任人:杜丁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食品局、和乐乡人民政府)
(五)约谈养殖场业主,确保环保措施到位。和乐乡人民政府在9月12日前约谈两家养殖场业主,宣传环保政策,督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并投运。同时加强对养殖场建设的技术指导,落实环保包场责任人,对建设过程严格监管。(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责任人:杜丁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畜牧食品局、县环保局、和乐乡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9月12日下午,市水务局副调研员苟华、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丁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并组织召开回访专题座谈会议,向周边群众通报处理情况,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22份,收回22份,其中21票非常满意,1票满意,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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