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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8批 2018年11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100033 | 达州市宣汉县七里镇新芽村村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1.七里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七里镇有诸多养殖场都在禁养区内,为何没有上报一家。2. 新芽村两家养殖场都是违规建设,一是向国清猪场,修建在向家坝一大河边,污水和粪便通过简单沉淀后直排大河里,影响河道住户的生产生活;二是新芽村堰平上李永明猪场,污水全是通过一条白色管子向外直排,影响猪场下面住户的生产生活,请求调查落实并作出处理。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七里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七里镇有诸多养殖场都在禁养区内,为何没有上报一家”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虽然七里镇党委、政府召开了一些会议,下发了一些文件,分别签订了责任书,也安排镇农技站有关人员现场督导,但存在监督检查不够,督促整改乏力的问题。 二、关于没有上报禁养区养殖场问题 经调查,情况如下: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6月13 日印发《宣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6〕62号)、2018年6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宣府办〔2018〕81号),两次禁养区划定区域均不涉及七里镇,所以七里镇政府未上报禁养区内养殖场情况。但是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宣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8〕128号)规定,七里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国家森林公园被划定为禁养区。接此通知后,该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专班对全镇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认真清查,目前全镇共有畜禽养殖场(户)23个。经核查,七里镇塔坝村向家山养殖家庭农场、陈治江养殖场(户)2个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 三、关于 “向国清猪场,修建在向家坝一大河边,污水和粪便通过简单沉淀后直排大河里,影响河道住户的生产生活”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据调查,向国清猪场建设离天生河水域只有12米,该猪场只建设有化粪池125 m3,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没有干湿分离机、清污分流不完全、无干粪堆放池、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化粪池外安装有2个排放铁阀门,因铁阀门关闭不严,导致粪污直接渗漏到天生河,直接影响天生河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四、关于“新村堰平上李永明猪场,污水全是通过一条白色管子向外直排,影响猪场下面住户的生产生活”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据调查,李勇明养猪场铺设直径110mm白色塑料管道50米,输送沼液到鱼池外边无雨盖有渗漏的土坑田间储存池112 m3,有明显臭味,直接影响下面住户的生产生活。 五、新发现的问题 (一)李勇明养猪场54米粪沟无盖。 (二)李勇明养猪场干粪池偏小,干粪池仅6 m3,无固液分离设施。 (三)李勇明养猪场沉淀池无安全防护设施。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达州市农业局、宣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农业局局长熊明霜、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冯永刚 从11月11日开始,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重成全程敦促、督促开展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宣汉县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理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一、关于“七里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七里镇有诸多养殖场都在禁养区内,为何没有上报一家”的问题 (一)根据宣汉县禁养区最新调整方案,对全镇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一步摸排核查,并建立养殖场台帐,迅速上报宣汉县农业局、环保局(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组织召开新芽村村民大会宣传畜禽养殖治理整改情况,并征求意见(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 (三)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全镇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场详细台帐,针对各养殖场粪污处理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镇党委、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每月一次督查,确保不反弹(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向国清猪场,修建在向家坝一大河边,污水和粪便通过简单沉淀后直排大河 里,影响河道住户的生产生活”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环保局2018年11月12日对养猪场业主向国清违规排放进行调查,认定属于小型养殖场,为此对该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根据川环整改办函〔2018〕106号文件关于“对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的规定,宣汉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养殖场整改情况: 1.迅速对向国清养猪场化粪池2个铁阀门进行封堵,确保粪污不外排(2018年11月12日已整改到位)。 2.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养猪场,并按环保要求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养殖。业主向国清考虑养猪场临近河边的环保问题,2018年11月13日自愿彻底关闭了该养猪场,转型发展食用菌(2018年12月15日前宣汉县农业局支持向国清在原养猪场内建成5000袋的香菇栽培基地)。 三、关于“新村堰平上李永明猪场,污水全是通过一条白色管子向外直排,影响猪场下面住户的生产生活”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环保局2018年11月12日对李勇明养殖场违规排放进行调查,认定属于小型养殖场,为此对该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根据川环整改办函〔2018〕106号文件关于“对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的规定,宣汉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养殖场整改情况 1.迅速对李勇明养殖场50m白色塑料管道进行拆除,确保沼液不外排至鱼池外田间储存池。为方便农民使用沼液还田,在其它田间储存池安装田间沼液出水管,供村民合理使用(2018年11月1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2.回填鱼池外的田间储存池并复耕(2018年11月1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已完成。 四、关于新发现的问题 责成李勇明养殖场整改情况 (一)扩建干粪池至10 m3,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垮塌)措施,并增加固液分离设备(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对54米粪沟加盖密封(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对沉淀池设置安全防护措施(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达州市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2 | D510000201811100017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达州市万源市花楼乡砂石厂(当地只有一家)擅自改变河道,偷挖砂石严重,使得河水浑浊;花楼乡养猪厂(当地只有一家)把猪粪直接排到河里,该河流是附近居民直接饮用水,导致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希望中央督察组对砂石厂和养猪场进行查处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花楼乡砂石厂(当地只有一家)偷挖砂石严重,使河水浑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1日,调查组在万源市花楼乡排查发现3处非法采砂痕迹,分别位于后河桅杆坝村1社漫水桥段、后河花楼乡场镇街道段、后河董家梁村箭杆坝段;走访现场未发现河水浑浊现象。后河花楼乡场镇街道段:现场核查,下河通道已阻断,河滩有1处砂坑(长3米、宽2米、深1米)。该处为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2018年9月27日晚非法采砂痕迹。后河桅杆坝村1社漫水桥段:现场发现河道有1处砂坑(长3米、宽2米、深0.3米)。经走访村民调查了解,该砂坑为2017年该村硬化村道路取砂造成,2018年以来未发现该地有非法采砂行为。后河董家梁村箭杆坝段:现场发现有砂坑2个(分别长6米、宽5米、深3米,长15米、宽10米、深0.6米),坑边有青苔。经查,2018年2、3月万源市级河长两次巡河发现该段河道内有非法采砂痕迹,万源河长制办向花楼乡政府发出督办通知,2018年3月已阻断下河道路。 二、关于“花楼乡砂石厂(当地只有一家)擅自改变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厂区位于花楼乡新农村聚集点范围内,距离后河约150米左右,厂区不涉及河道,仅有一条溪沟,2013年万源市花楼乡新农村建设时由花楼乡政府对该溪沟进行了整治、加盖处理。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行期间未对该溪沟有改变和影响。同时,未发现后河花楼乡段有改变河道情况。 三、关于“花楼乡养猪场(当地只有一家)把猪粪直接排到河里”的问题 经查,该情况属实。现场查看,未发现李贤斌养猪场把猪粪直接排到河里现象,业主从2017年7月至今建立了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登记台账,但台账记录不完善、登记粪污处理量与该猪场养殖规模不相吻合。发现华元兵养猪场沼气池没有投入正常使用,化粪池贮藏已满、粪水外溢,沿着滩涂约30米直接流入河道,导致河道入口处水流明显污浊,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未发现华元礼养猪场把猪粪直接排到河里现象,但粪污存储池内现有粪水较少,在化粪池下端有一堵塞的排污口,该排污口周围有曾经排污的痕迹,一直没有建立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登记台账,存在粪污偷排的嫌疑。 四、关于“该河流是附近居民直接饮用水,导致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花楼乡及下游罗文场镇集中饮用水均不是在河道内取水,花楼乡集中供水工程取水点位于花楼乡春坪村9社地下水,距离后河约5公里;花楼乡下游12.7公里处罗文场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点位于罗文镇白岩沟地表水,距离后河约1.5公里。2018年万源市环保局水质监测中心对花楼乡场镇集中饮用水源进行了多次监测,水质均达标。 |
属实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万源市政府、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农业局 责任人:万源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杨政权、万源市副市长李秋、市水务局副局长谭俊峰、市农业局副局长王良平 一、关于“花楼乡砂石厂擅自改变河道,偷挖砂石严重,使得河水浑浊”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万源市水务局对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2018年9月27日晚非法采砂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18年11月1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改情况。责成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完成对后河花楼乡场镇街道段河道砂坑的平整。责成万源市花楼乡人民政府完成对后河桅杆坝村1社漫水桥段、后河董家梁箭杆坝段的砂坑平整,水泥桩阻断下河道路。责成万源市水务局和花楼乡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非法采砂行为。万源市环保局、花楼乡人民政府加大万源市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保措施。(2018年11月1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花楼乡养猪厂把猪粪直接排到河里”的问题 (一)立即查处华元兵养猪场污染环境行为。1.责令华元兵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及时转运利用粪污,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截至11月14日,业主已停止粪污外排、污染环境行为。对华元兵养猪场污染环境行为依法处理。(2018年12月前完成)2.责令华元兵养猪场限期整改。万源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0条、79条的规定及达州市整改办《关于依法依规开展环保督察整改禁止环保“一刀切”做法的紧急通知》(达市环整改办函﹝2018﹞8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养区有关规定,作出整改完善的决定。组织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制定粪污处理利用方案,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无害化设施。建设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时间相匹配的畜禽粪污贮存容积设施,完整、规范、科学、真实地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加强监管,禁止养殖场粪污外排、污染环境,确保粪污经处理后综合利用。(2018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二)加强李贤斌、华元礼养猪场粪污治理。万源市人民政府对粪污治理问题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制定粪污处理利用方案,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无害化设施。建设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时间相匹配的畜禽粪便贮存容积设施,完整、规范、科学、真实地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加强监管,禁止养殖场粪污外排、污染环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全面排查花楼乡其他养殖场(户)污染环境情况。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调查组发现的问题,万源市人民政府应举一反三,立即组织花楼乡政府和环保、农业等单位,对花楼乡境内的所有养殖场(户)污染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一旦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进行严格依法处理,并要求和指导业主就存在问题按一场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养殖场(户)粪污直排、偷排和任何形式的不达标排放,确保粪污经处理后综合利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
万源市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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