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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1批 2018年11月20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130039 |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笔架山下有一家肉牛养殖场,臭气熏天,蚊虫肆虐,噪音扰民。 | 达 州 市 | 噪音大气 | 2018年11月14日,成立以宣汉县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马春霞为责任领导,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东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前往宣汉县东乡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东乡镇张家坝村笔架山下肉牛养殖场位于东乡镇城南社区4组崔家沟,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内。该场负责人崔开勇为牛经济人,。该场原为自家住房,于2014年8月改造为活牛交易临时中转点,面积70平方米,现有小牛8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崔开勇肉牛临时中转点未修建粪污存储池、沼气池及沼液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鲜牛粪通过人工清粪用于自家柑橘园,尿液通过排污道流往自家鱼塘,周边环境卫生差,导致臭气熏天,蚊虫肆虐,在进行牛中转交易过程中有牛噪音扰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马春霞 责任单位:宣汉县农业局、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农业局局长罗本权、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鑫、宣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大华、宣汉县东乡镇党委书记刘志 一、行政处罚情况 责成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对崔开勇肉牛中转点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11月14日前完成工作)。处理情况:根据《达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达市环整改办〔2018〕86号)文件要求,“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该场所属于肉牛临时中转点,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不存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南社区4组(小地名:崔家沟)崔开勇养牛棚情况的函》(宣国土资函〔2018〕268号)文件,经现场比对基本农田图斑,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内,该地块不占基本农田。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一)迅速对该肉牛中转点现有的8头小牛转运处理(2018年11月14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闭该肉牛临时中转点,去除中转点拴养功能(2018年11月14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用水泥砂浆封堵中转点流向鱼塘的污道口(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治周边环境卫生,做好消毒、灭蝇、除臭等相关工作,并将该中转点改为其他功能用房(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 宣汉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2 | X510000201811130006 |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花园村七组、十组2010年至今,赢川矿业有限公司、中际能源有限公司在该地非法采矿,作业中放炮施工,造成地质沉陷,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开裂、倒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水源枯竭,附近人畜饮水困难,致使数万棵树木死亡,土地无法耕种。 | 达 州 市 | 水 生态 | 一、关于“非法采矿”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未发现超层越界和超越审批点面作业的行为。 二、关于“作业中放炮施工,造成地质沉陷、房屋开裂、倒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该问题属实。调查发现七组、十组交界处地面确有陷坑,该陷坑形成于2004年,半径为0.2—0.5米、深度为2-2.5米,通过现场查勘,七组、十组达开公路两侧52户村民的房屋,确有部分墙体和屋面开裂情况。3、关于“水源枯竭、附近人畜饮水困难,致使数万颗树木死亡、土地无法耕种”,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地表水确有减少,但未枯竭,七组、十组村民饮用水为煤矿提供的自来水,七组、十组范围内森林植被长势良好,农户庄稼种植正常,2017年确发生过林木死亡现象,但原因系松材线虫病导致,死亡林木980余株。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健 责任单位:区煤监局 责任人: 区煤监局局长李枫 一、立即启动房屋安全鉴定和分类整治计划。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立即对地面陷坑进行黏土封填并夯实,并加强现场监测。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全面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 | 无 |
3 | x510000201811130041 | 达州市宣汉县七里镇存在环境问题,1、洞宫社区4组村民陈元生(此处有错,应为陈元)养猪场粪便没有处理直排小河,臭气熏天,蚊虫肆虐;2、乱石村郭光胜养猪场,只有一个简单的沉淀池,沉淀池满后粪水直排。 | 达 州 市 | 水 大气 | 2018年11月14日,成立以宣汉县政府副县长王晴为责任领导,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七里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前往宣汉县七里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陈元养猪场(宣汉县七里镇顺意生猪养殖场)位于宣汉县七里镇洞宫社区4组,负责人陈元,联系电话15298118298。该场初建于2012年9月,有圈舍A栋130平方米,2017年3月扩建B栋150平方米,现有猪舍2栋,面积共计2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40头;A栋圈舍有沼气池1口24立方米,田间贮存池30立方米,粪尿沟密封不完全,B栋圈舍有干粪池2口15立方米,沉淀池60立方米。 (二)郭光胜养猪场(宣汉县七里镇俊华养猪场)位于宣汉县七里镇乱石村6组,法人郭俊华,实际负责人为其父郭光胜,联系电话:13778344669。现有生猪圈舍1栋、面积161平方米。现存栏生猪68头,建沉淀池2个46.2立方米,上有遮雨棚,有干粪池1个11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投诉举报“洞宫社区4组村民陈元生养猪场粪便没有处理直排小河,臭气熏天,蚊虫肆虐”的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据调查,陈元养猪场沉淀池粪水渗漏,进入旁边小河沟,粪尿沟未完全密封,致使臭气产生。 (二)关于投诉举报“乱石村郭光胜养猪场,只有一个简单的沉淀池,沉淀池满后粪水直排”的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据调查,郭光胜养猪场粪水经沉淀池流入猪场旁边下的竹林。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政府副县长王晴 责任单位:宣汉县农业局、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七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农业局总畜牧师赵益元、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林德、宣汉县环保局环境监测大队中队长方毅、宣汉县七里镇党委书记孔小平 一、关于投诉举报“洞宫社区4组村民陈元生养猪场粪便没有处理直排小河,臭气熏天,蚊虫肆虐”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环保局2018年11月14日对陈元养猪场(宣汉县七里镇顺意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达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达市环整改办〔2018〕86号)文件要求,“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该养殖场属于小型养殖场,宣汉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陈元和郭光胜养殖场情况的函》(宣国土资函〔2018〕269号),经现场比对基本农田图斑,该地块不占基本农田。 (二)责成被投诉养殖场整改情况。 1.对陈元养猪场粪尿沟加盖密封(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对沉淀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保证粪污不再排入河沟(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新建沼气池1口30立方米(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4.新建沼液贮存池60立方米,设置好2个沼液贮存池的安全防护措施(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5.新建干粪池15立方米,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垮塌)工作(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投诉举报“乱石村郭光胜养猪场,只有一个简单的沉淀池,沉淀池满后粪水直排”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环保局2018年11月14日对郭光胜养猪场(宣汉县七里镇俊华养猪场)进行调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达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达市环整改办〔2018〕86号)文件要求,“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该养殖场属于小型养殖场,宣汉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陈元和郭光胜养殖场情况的函》(宣国土资函〔2018〕269号),经现场比对基本农田图斑,该地块不占基本农田。 (二)责成被投诉养殖场整改情况。 1.粪尿沟加盖密封(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改建干粪池2个15立方米,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垮塌)工作(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新建沼气池1口30立方米(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4.新建沼液贮存池30立方米,设置好安全防护措施(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宣汉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4 | D510000201811130063 | 2016年开始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将镇里生活垃圾运到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上,离居民生活区有两三公里,产生强烈臭味。诉求:不要再往村里运生活垃圾,对已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 达 州 市 | 土壤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的垃圾堆放点,实为位于铁峰村6组的清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处铁峰山中部的一处山坳,距离县城约30公里。大竹县清河镇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从2016年3月起开始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该处进行堆放。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2016年开始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将镇里生活垃圾运到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上”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大竹县清河镇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于2016年3月开始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关于 “离居民生活区有两三公里,产生强烈臭味”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距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3公里路程内,涉及村民小组2个,常住居民4户8人。其中距离最近的有1户2人,距离为300米左右。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自2016年3月开始堆放以来,已形成体量约2500立方米的垃圾堆体,经走访该范围内的群众,均反映该堆放点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天气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臭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 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淳伟波 2018年11月1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正县级干部阳宗平会同大竹县有关领导同志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月15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景弘,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政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等有关领导同志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督导。 一、关于“2016年开始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将镇里生活垃圾运到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上”及“诉求:不要再往村里运垃圾”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清河镇政府积极落实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2018年11月15日起,清河镇政府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将新产生的场镇生活垃圾运往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关于“离居民生活区有两三公里,产生强烈臭味”及诉求“对已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清河镇政府积极落实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清河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垃圾清理、运土覆盖、定时消杀等措施,确保短时间内有效遏制该堆放点的臭味散发;(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清河镇政府严格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要求和标准,对该垃圾堆放点实行整治。(完成时限:2019年5月15日)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处理 |
5 | D510000201811130062 |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四合社区蜀东街9号至11号眼镜烧烤,营业时间自晚上七点至凌晨两点,噪声影响居民生活,油烟严重污染空气。 | 达 州 市 | 噪音 大气 | 2018年11月14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四合社区蜀东街9号至11号眼镜烧烤,营业时间自晚上七点至凌晨两点,噪声影响居民生活,油烟严重污染空气。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凌晨0点30分,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徐应涛同志率达川区城管分局局长张雪利及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投诉人举报的“眼镜烧烤”(实为“达州市达川区武刚烧烤店”),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蜀东街旺达巷11号(门市未挂招牌),门市面积20余平米,经营者关武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达州市达川区武刚烧烤店落实行政审批情况。2017年11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3MA6AUMU60C),2017年12月18日办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编号:5117032017SLP0306),2018年9月3日办理《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编号:达三街办流字0957号)。 2.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2017年初至2017年10月期间,该烧烤店一直在三里坪街道区域内从事无证流动占道经营,城管部门多次向其宣传政策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租用门市并完善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将炭烤设备更换为电(气)烤设备,减少噪声、油烟污染。2017年11月起,该店已陆续完成整改并在现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偶有占道经营现象,城管部门也曾采取暂扣经营物品方式予以纠正。 (三)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关武刚正在距其门市外8米的巷道口,摆放烧烤一体机1台,帐篷1顶,煤气罐1个,流动灶台1个,桌子板凳3套,从事占道经营,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达川区副区长徐应涛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川区分局 责任人: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川区分局张雪利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11月14日,达川区城管分局对其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当场暂扣了部分经营工具(菜品货架1个)。2018年11月15日,达川区城管分局向关武刚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管(达川)罚告字〔2018〕273号),拟处罚1000元。 二、督促立即整改 2018年11月14日凌晨0点30分,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关武刚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并督促清除现场所有占道经营工具,同时要求关武刚必须在门市显眼处张贴温馨提示,提醒食客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业主关武刚承诺今后将不再占道经营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三、加强常态监管 2018年11月14日起,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回访,严格监管占道烧烤经营现象。2018年11月14日和15日晚,执法人员回访,现场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 | 无 |
6 | D510000201811130019 | 达州市大竹县月华乡村民苟国权经营的猪小肠加工作坊,臭味非常浓烈,污水未做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河里,影响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 | 达 州 市 | 水 大气 | 2018年11月14日-15日,由大竹县政协副主席谢庭均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排和实地走访,查明信访人所反映的“月华乡村民苟国权经营的猪小肠加工作坊”实为位于大竹县月华镇月华大道月华食品站后面的猪肠衣加工作坊,负责人为苟国泉。该作坊所处位置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臭味非常浓烈”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加工天然肠衣时肠衣内容物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产生异味,且该作坊除味设备简单,故该作坊场所内确有异味存在。 (二)关于“污水未做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河里”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天然肠衣加工过程中需要有热水冲洗,会有废水产生,该作坊修建了沉淀池,在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沟渠排入河里。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英 责任单位:大竹县月华镇人民政府,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 大竹县月华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少倩、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兴华 一、关于“臭味非常浓烈”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对该作坊室内和周边进行全面清扫和防疫消杀,改善环境,消除异味。(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污水未做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河里”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对该作坊停止供应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 2.经与该作坊负责人苟国泉沟通协调,苟国泉主动提出,自愿将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拆除,不再加工生产,并作出书面申请。(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
7 | D510000 201811130060 | 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的生活垃圾被人拉到铁峰村8组的荒山坡倾倒,垃圾到处堆放,臭味很大,下面就是村民的住宅,希望环保部门进行整治。 | 达 州 市 | 土壤 | 2018年11月14-15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烨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排,查明举报人所反映的“清河镇铁峰村8组”的垃圾堆放点,实为清河镇铁峰村6组(该村原7组、8组、14组合并为6组),系清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竹县清河镇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于2016年3月开始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7年5月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该点位于北纬30度55分29秒、东经107度14分26秒,距离县城约30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的生活垃圾被人拉到铁峰村8组的荒山坡倾倒,垃圾到处堆放”的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大竹县清河镇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于2016年3月开始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该垃圾堆放点位于清河镇铁峰村6组,地理位置处于铁峰山中部的一处山坳,已形成垃圾堆体约2500立方米。 (二)关于反映的“臭味很大,下面就是村民的住宅”的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距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3公里路程内,涉及村民小组2个,常住居民4户8人,距离最近的有1户2人,距离为300米左右。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自2016年3月开始堆放以来,已形成体量约2500立方米的垃圾堆体,经走访该范围内的群众均反映该堆放点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天气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臭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烨 责任单位:清河镇人民政府、大竹县环境治理办、大竹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 清河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宏伟、大竹县治理办主任沈健全、大竹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刘高超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是生活垃圾被人拉到铁峰村8组的荒山坡倾倒,垃圾到处堆放”的问题 清河镇政府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自2018年11月15日起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清河镇政府采取措施,将新产生的场镇生活垃圾运往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大竹县城管执法局与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进行对接(2018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臭味很大,下面就是村民的住宅,希望环保部门进行整治”的问题 清河镇政府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垃圾清理、素土覆盖、定时消杀等措施,(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清河镇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该垃圾堆放点实行整治(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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