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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8批 2018年11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00028 | 万源市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存在问题:1.人畜共同旱厕,生活垃圾和圈养牲畜粪便无相关配套处理设施;2.村级道路十多年未硬化。 | 达州市 |
其 他 污 染 |
一、关于“万源市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人畜共同旱厕”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专案工作组现场核实,苟家坡村3组、5组常年有人居住的38户中,已改造卫生厕所14户,24户未改造。 二、关于“生活垃圾和圈养牲畜粪便无相关配套处理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均无统一垃圾收集点,无专职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农户养殖均为散户养殖(最多为6头,其余为养殖1-4头,生猪实行圈养),多数农户在80年代建有老式猪圈沿用至今,猪圈下设粪坑,粪污作绿肥用途。 三、关于“村级道路十多年未硬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苟家坡村村道公路全线3.1公里,已于2012年开工建设,并实施硬化,2013年完工验收。 |
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住建局、花楼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万源市住建局局长陈一富、花楼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如斌 一、关于“万源市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人畜共同旱厕”问题 针对万源市农村2018-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问题,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万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18〕134号)《关于印发万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18〕156号)等文件,对万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作出了具体指导和要求,相关部门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步落实相关工作,万源市委、市政府下一步将加大人居环境改善的力度,预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居环境改善。 二、关于“生活垃圾和圈养牲畜粪便无相关配套处理设施”问题 目前,花楼乡政府已规划在3组、5组各修建一处垃圾池(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同时,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管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及时分类和清运。针对花楼乡苟家坡村3组、5组散养密集区的情况,由万源市农业局会同花楼乡人民政府以及村社负责人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生态养殖的积极性;积极扶持散养户的健康养殖、清洁养殖,引导和推动养殖户转变发展方式,鼓励规模化、标准化集中养殖,改善提升周边百姓生活环境;同时加强粪污治理技术指导,定期督促检查,长期跟踪问效,共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
无 |
2 | X510000201811200024 |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不下雨的情况下,每天早上6—8点,广场舞、吹号噪音扰民。2017年督察期间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噪音污染死灰复燃,希望整改”。 | 达州市 |
噪 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后称东湖公园)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社区东湖路,距县城中心2千米左右,具体位置为东经107°13′、北纬30°43′。东湖公园湖区水域面积约18公顷,湖岸陆域面积18公顷,由东湖公园入口广场、东湖水库、东湖大坝、东湖广场、环湖路、东湖湿地公园、东湖大酒店、趣水园、大小观山等组成,是一座集休闲、观光、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中广场舞活动地点为东湖公园入口广场和东湖广场,夏季活跃团队10个,冬季活跃团队3个,活动时间一般为夏季早上6:00—7:30、晚间18:00—21:00,冬季活动时间一般为早上6:20—7:30,晚间18:30—21:00。吹号地点为八角亭内,练习团队2个,练习时间为早上7:00—9:00。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不下雨的情况下,每天早上6-8点,广场舞、吹号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1日县城管局会同竹阳街道办事处、园林局对东湖公园周边住户随机抽选24户,进行了走访问询,根据周边住户反映的情况,东湖公园内广场舞、吹号噪声扰民客观存在。 (二)关于反映的“2017年督察期间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噪音污染死灰复燃”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1.东湖公园属于提供市民休息、游览、锻炼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该公园内长年均有市民利用广场舞形式进行身体锻炼,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均是采取控制音量,限定时间的方式进行管理。 2.因东湖公园2017年前周边小区较少,活跃于东湖公园的广场舞团队只有5个,今年以来东湖公园周边多个小区陆续完工,随着入住居民的增加,广场舞团队增加至10个,音响设备也随之增加,音量逐渐增大。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文体广新局 责任人: 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文体广新局于飞 责成大竹县城管局、文广局、公安局、竹阳街道、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对城区各大广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城区各广场产生社会噪音,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大竹县城管局增派驻守巡查人员,由原2名增加至4名,增加巡逻频次,由原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立即安装噪声监测仪器,对东湖公园内的广场舞、演唱、演奏等行为实行24小时分贝监测,一旦发现音量超标,立即派遣执法人员赶往前往处理。 二、大竹县公安局做好广场、街道、公园娱乐、集会产生的社会噪声受理工作,全力保障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严厉处置阻碍执法的行为,定期派出警力对各大广场进行社会噪声专项巡逻,及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三、大竹县文体局加大对社会演出团体、民间组织演练的管理力度,规范演练时间、地点,随时阻止疏导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演练活动,防止噪声扰民。 四、各街道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居民健身锻炼。 五、大竹县园林局在东湖广场显眼处设立提示牌,提醒市民在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的同时控制音量,定期更换破旧、损坏的提示牌,每日安排专人对东湖公园例行巡查,并对音量超标行为进行劝止。六是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各大广场健身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对产生社会噪声影响周边声环境且屡教不改的演奏、健身团队坚决取缔。 2018年11月22日6时20分03秒,大竹县环监站对东湖公园周边进行了边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3.6分贝,根据《大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规定》,东湖公园属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6:00—22:00)、夜间限值55分贝(22:00—次日6:00),东湖公园内各类噪声未超过国标限值。2018年11月22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3 | X510000201811200017 | 达州市市辖区河市镇阁溪路鑫鑫建材在这里几年了,噪声大,废气直接向厂房外面吹,污水到处流。周围菜地都是灰尘,种的菜都不能吃 | 达州市 | 大气、水、噪音 |
2018年11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赟同志及经开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阁溪路达州经开区段并无鑫鑫建材企业。通过排查,达州经开区该区域只有一家名称是“鑫鑫”的企业即“达州经开区鑫鑫筛网加工厂”。该厂是个体工商户,生产工人只有两人,位于环城路达州经开区段幺塘乡阁溪村三组,距离阁溪路达州经开区段约5公里,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经营范围是筛网加工及销售,生产工艺是将盘圆通过拉丝(冷拉),切割后通过织筛网加工成产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达州经开区鑫鑫筛网加工厂2017年8月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2017年8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行政主管部门近两年工作情况。环保管理工作是由幺塘乡人民政府负责,自2017年8月投产以来,从未有群众信访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噪音大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鑫鑫筛网加工厂在加工时有轻微声音,2018年11月22日上午,市环境监测站对达州经开区鑫鑫筛网加工厂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外测量值59.2dB(A),旁边居民楼测量值56dB(A),均低于厂界噪声和环境噪声的限值。 (二)关于废气直接向厂房外面吹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企业生产时无废气排放,厂区也已硬化。 (三)关于污水到处流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企业生产无污水排放,两个工人的生活是在旁边居民楼,厂区及周围无污水流动状况。 (四)关于周围菜地都是灰尘,种的菜都不能吃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厂区面对公路左侧有一座三层楼民房(楼下有一机动车维修门市),右侧是外售木板的库房,后面是堆煤场,周围无菜地。 |
不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鑫鑫筛网加工厂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因举报情况不属实,对举报的内容不需整改。同时幺塘乡人民政府已要求鑫鑫筛网加工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噪声污染。 |
无失职渎职行为,不予追责。 |
4 | X510000201811200025 | 投诉反映"达州市市辖区经开区幺塘乡长西村顺诚建材有限公司从事石山开采碎石砂生产,毁坏森林的树木植被、农田耕地、放炮炸石山震裂周边附近农房,运输石料的重型汽车压烂达州环城路到幺塘乡的公路。碎石机噪音、灰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 达州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一、关于反映“毁坏森林的树木植被、农田耕地”的问题 经查,关于反映“毁坏森林的树木植被、农田耕地”的问题不属实。顺诚公司采石场所占土地属于经开区幺塘乡长西村3组集体林地,林权证号为达府林证字(2008)第2104000520号。2017年2月取得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达川林采字〔2017〕0315006号)。批准采伐面积0.5公顷。2018年8月17日,四川省林业厅批准了顺诚公司使用林地,并发给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8]755号),同意使用用材林地面积1.149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7296公顷,集体林地0.4202公顷。根据幺塘乡长西村提出的林木采伐申请和《达州市顺诚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开采项目使用林地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四川省林业厅、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批准了林木采伐,出具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柏伟多次现场踏勘核实,该公司不存在毁坏森林的树木植被、超用林地和超越批准范围的砍伐的行为,也不存在毁坏森林的树木植被和农田耕地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放炮炸石山震裂周边附近农房,”的问题 经查,关于反映“放炮炸石山震裂周边附近农房,”的问题不属实。顺诚公司矿区范围安全距离内的陈光忠、艾方明、艾方军等三户农房已于2017年9月23日-28日与顺诚公司达成协议搬迁完毕,且没有任何纠纷,其他两户农房都在300米以外,调查时未发现震裂农房的现象。 三、关于反映“运输石料的重型汽车压烂达州环城路到幺塘乡的公路”的问题 经查,反映运输石料的重型汽车压烂达州环城路到幺塘乡的公路的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公路属于乡道阁幺(阁溪-幺塘)公路,全长7.465公里,修建于2004年。因辖区企业较多,载重汽车流量较大,路面存在毁损现象。经开区幺塘乡党委、政府分别于2016年8月16日和12月29日专题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告请求对道路进行彻底整治,经开区管委会已专题研究并明确了整治方案,并将纳入2018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将按四级沥清路面标准建设,预计年前开工。 四、关于反映“碎石机噪音、灰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顺诚公司正在按照2018年11月13日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达经开区〔2018〕155号)文件的要求对2018年11月8日(D510000201811070019号)信访举报件整改内容进行停产整改,无法对该公司生产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根据2018年4月12日和11月11日顺诚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
属实 |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晓军 责任单位:达州经开区幺塘乡 责 任 人:郭广恩,达州经开区幺塘乡政府乡长; 1、行政处罚情况。鉴于顺诚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现正在整改之中。因此,对其不予作出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目前,顺诚公司正在按照经开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厂区道路已硬化,厂区外道路已维修,排水沟已通畅,已设置冲洗设备,厂区大门已修砌完工。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尽快启动幺塘乡阁幺公路整治工程,确保公路畅通,路面平整;督促顺诚公司按照2018年11月13日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达经开区〔2018〕155号)文件的要求对2018年11月8日(D510000201811070019号)信访举报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
2018年11月10日已追责问责,因此,不再重复追责。 |
5 | X510000201811200020 | 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环湖路西段1号东湖湾小区1.小区进出口垃圾桶储存的废弃物多,味道难闻;2.小区外路边的几个垃圾中转箱盖子腐蚀了,垃圾味道难闻;3.污染企业浓烟滚滚,沿着河岸两侧储存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 | 达州市 |
土 壤 |
2018年11月21—23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同志、县政协副主席陈传东同志率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排和实地走访,查明信访人所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环湖路西段1号东湖湾小区位于大竹县城区东湖公园广场旁,于2013年左右建成交付使用,小区房屋为高层和多层建筑相结合,共约20幢,有2130套住宅,居住人口约6000人。该小区有正大门和后大门两处,共放置有40个垃圾收集桶(其中正大门处放置有1个圾收集桶,后大门处无垃圾收集桶;另每幢楼根据楼层户数多少,在单元出入口旁边放置有1-4个垃圾收集桶)。该小区由四川东湖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小区进出口垃圾桶储存的废弃物多,味道难闻”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走访查看,该小区较为整洁,未发现垃圾桶储存外溢。经询问部分群众该小区存在个别时段垃圾桶废弃物多,清运不及时现象。 (二)关于“小区外路边的几个垃圾中转箱盖子腐蚀了,垃圾味道难闻”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处垃圾中转箱盖子有轻微腐蚀,现场存在个别居民倾倒垃圾后未及时将垃圾箱盖盖住,异味容易散出,影响周边空气环境。 (三)关于“污染企业浓烟滚滚”的问题。该举报污染企业排烟问题不属实。由于信访指向不明,经排查东湖湾小区及东湖公园周边无排烟生产型企业。 (四)关于“沿着河岸两侧储存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举报沿着河岸两侧储存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东湖公园沿岸有少量游客丢弃的白色垃圾和周边农民丢弃的生产生活垃圾,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胥廷武,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高超,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主任游发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关于“小区进出口垃圾桶储存的废弃物多,味道难闻”的问题。四川东湖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大小区保洁力度,加强垃圾清运频次。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所有垃圾桶进行加盖处理,同时加大小区保洁力度,加强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小区干净卫生。(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整改) 2.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事项,落实共用部位清洁、绿化维护、垃圾清运及消杀等环境维护事项的具体责任。建立环卫设施、绿化植物台账,建立健全小区环境卫生维护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物业管理模式。(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整改) 3.利用小区宣传栏进行环保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居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小区外路边的几个垃圾中转箱盖子腐蚀了,垃圾味道难闻”的问题。县环卫所立即将问题垃圾箱运至维修车间进行维修,以确保垃圾箱内垃圾不外溢。由该路段保洁人员负责对垃圾箱盖关闭情况进行看管,发现未关闭情况及时将箱盖盖住。环卫所成立了对全城区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桶的冲洗消杀小组,加大对对垃圾箱及周边地面冲洗消杀力度,重点做好清洗、消毒、灭蝇、除臭、地面污垢洗刷工作,确保垃圾箱干净见本色,无蚊蝇异味。(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沿着河岸两侧储存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县园林局加大对东湖公园周边保洁力度,针对东湖公园沿岸的垃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留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加大后期对东湖公园周边垃圾的日常清理频次,做到随产随清,不留死角。加大排查力度,组织专人对东湖公园周边区域认真巡逻和排查,特别是对违规倾倒和掩埋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查。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形式多样的对游客、健身市民和周边农民进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宣传。严格企业准入机制,公园及其周边禁止污染企业进驻。(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整改)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6 | D510000201811200042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南坝村5社天渠盐业公司隔壁,猪小肠厂非常臭、空气污染很严重,污水直排到渠江,晚上臭的都睡不着。中央巡视组一来,他们就关门。 | 达州市 | 大气,水 |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1日,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发现有3名工人正在对猪小肠进行加工,加工坊内有明显的臭味,加工小作坊附近有异味,加工的废水从小作坊排入公路雨水沟,通过雨水沟流入渠江支流鲤鱼桥河沟。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中平 责任单位: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先杰,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当事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2018年11月21日,对小作坊内的锅炉、搅拌桶、工作台等设备设施进行了拆除。 (二)2018年11月21日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加工用的原材料进行了暂扣,11月22日渠县经信局对小作坊停止了加工用电。 (三)2018年11月21日晚,渠县疾控中心第一次对小作坊及周边进行了消毒处理,22日下午4点再次对小作坊及周边进行了消毒处理,消除臭味。 (四)2018年11月21日,房屋出租人雍贤芬中止了与徐泽彪加工小作坊的租赁合同,并承诺不再出租给有违法违规的承租人。 (五)2018年11月23日该小作坊被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 |
无 |
7 | D510000201811200048 | 达州市宣汉县天台乡金斗街往天台公园方向100米处,玖琴家具厂水污染、环境污染、空气污染太严重了,不停释放有毒气体,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曾上报区、市、省、中央环保相关部门近两年多,都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这次中央督察组可以帮忙解决问题。 | 达州市 |
大 气,水 |
2018年11月22日上午,达州市经信委尹德彬同志等人与宣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驻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反映的“水污染”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旱厕及化粪池收集后农灌不外排;喷漆过程中水帘除尘净化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厂无生产废水。 二、关于反映的“环境污染、空气污染太严重了,不停释放有毒气体,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11月22日,调查组前往该厂厂区、车间和周边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在喷漆车间内能闻到油漆味,厂界外闻不到异味,异味的产生主要是喷漆和烤漆过程中油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到空气中。随后对厂区附近7户住户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7户住户均表示近年来未闻到明显异味,没有对其身体产生影响。 2018年11月3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委托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生产产生的甲醛、苯、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J201810012)显示:该厂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 11月23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对宣汉县玖琴家具厂的噪声、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了监测,宣环监字[2018]第196号监测报告显示:所测三个点位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均不超标,所测2个点位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关于反映的“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前环保部门未收到对该厂环境污染的投诉,今年以来县环保局收到“12369”环保举报转来5次电话投诉,投诉人均为同一人,5次投诉办理情况如下: 第一次投诉:2018年3月7日,投诉人举报“玖琴家具厂喷漆过程中污染严重,居民健康受到威胁,投诉多次没有受到有效处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该厂未提供环保相关手续,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4日向县经信局去函(宣环函[2018]62号)要求对该厂采取停电措施。事实上因该厂系“散乱污”企业,县经信局根据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28日已对该厂实施了强制停电。县经信局收到函后责成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现场核查,该厂生产用电停电到位。 第二次投诉:2018年4月27日,投诉人举报“多次向环保局反映,九琴家私厂喷漆过程中污染,味道至方圆五六百米都闻得到,严重污染环境。从2017年开始反映这个事,至今未得到解决。前段时间,经信局断电3天后又恢复供电”。经调查,2018年4月4日,宣汉县经信局根据“边督边改”的要求由停电改为临时供电,支持企业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 第三次投诉:2018年5月10日,投诉人举报“反映宣汉县天台乡赤溪社区的玖琴家具厂非法生产,生产时喷漆扰民”。宣汉县环保局对该厂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正处于环评办理中,5月11日县环保局对该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川环法宣环行立字[2018]051101号),处罚款壹万元整并执行到位。 第四次投诉:2018年8月6日,投诉人举报“四川达州宣汉县天台乡赤溪社区的玖琴家具厂生产过程中有喷漆作业,产生噪声、粉尘、异味等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企业夜间焚烧塑料薄膜等固物产生异味家具对周边影响,要求查处”。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该厂已完善了污染治理设施,但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有焚烧痕迹。2018年6月1日该厂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进行了监测(川工环监字[2018]第1229号),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五次投诉:2018年10月15日,投诉人举报“四川达州宣汉县天台乡赤溪社区,玖琴家具厂距最近居民直线距离约70米,生产过程中粉尘、喷漆过程中的油漆等有机溶剂散发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反映该企业问题,未得到解决”。2018年10月2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厂进行检查,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综上所述,该厂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县经信局对其采取了停电整改和“边督边改”临时供电措施;该厂完善环保手续并按环评备案要求增加了环保治污设施后,2018年7月19日恢复对该厂正常用电。 |
不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11月22-23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认为:该厂不存在水污染、废气及噪音已达标排放,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环保治污设施维护,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 |
未发现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情况,不予追责问责。 |
8 | D510000201811200060 | 达州市渠县万新广场美食城小吃一条街,噪声严重扰民,周围居民苦不堪言,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噪音 |
投诉人举报的渠县万新广场(实为万兴广场)周边没有以“美食城小吃一条街”正式命名的街路。渠县城管执法局根据投诉人举报“万兴广场美食城小吃一条街”及“多次投诉无果”两个特征进行排查,确定被投诉对象应为万兴广场万春苑“好吃街”或万兴酒店对面的芳华街。“好吃街”为百姓俗称,共有杨家小吃等10家餐饮店,芳华街共有简阳羊肉等19家餐饮店。 关于“达州市渠县万新广场美食城小吃一条街,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21日19时、22时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在“好吃街”进行现场选点噪声监测,20时、23时在芳华街进行现场选点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好吃街”、芳华街餐饮店经营中噪声超标。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市民得知,顾客就餐过程的交谈及喧哗声是主要噪声源。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一、行政处罚情况 各餐饮店积极整改噪声扰民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完善行政许可 渠县工商质监局和渠县食药局积极督促证照不齐的餐饮店,依法完善许可条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渠县食药局向其中4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渠食药监(督)责改通(218)307号、渠食药监(督)责改通(218)308号、渠食药监(督)责改通(218)309号、渠食药监(督)责改通(218)310号)。(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督促整改措施 2018年11月21日,渠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逐一发放《告知书》,督促“好吃街”、芳华街餐饮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11月22日、23日,渠县城管执法局联合社区等部门对“好吃街”、芳华街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集中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逐户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努力提升餐饮店业主的守法意识和自觉维护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公德意识。2018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到“好吃街”及芳华街现场巡查,未发现明显噪声扰民现象。 四、加强日常监管 2018年11月24日起,渠县城管执法局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回访,严格监管噪声扰民行为。 五、加强舆论引导 在下步工作中,渠县城管执法局积极协调媒体,加大噪声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
无 |
9 | D510000201811200049 | 达州市通川区中迪广场一期底楼餐饮店油烟问题,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市委领导和住建部等都有相关领导来检查,答复是油烟检测合格,举报人认为这个烟道安装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希望可以拆除。他们想要把不合法改为合法,并且互相推诿,没有解决实际根本问题。城管局还在保护这些餐饮店。希望中央督察组可以再次督促拆除不合法的烟道。 | 达州市 |
其 他 污 染 |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一、关于“想要把不合法改为合法,并且互相推诿”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11月16日,市规划局复函(达市规函〔2018〕389号)表示: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设计主要功能为住宅和商业,且规划未约定商业业态,商业建筑因无强制规范规定,未设置油烟烟道;目前已经设置的排烟管道及设备,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属于规划管理内容,不存在满足规划要求与否。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了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道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从11月16日,收到第十三批第D510000201811150023号投诉案件(群众反映:达州市通川区中迪广场一期楼下规划的是建材商铺,现在是餐饮店,开发商没有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私自在小区内搭建油烟管道,烟道破坏了墙体,噪音、油烟扰民,损坏了植被和绿化,造成小区内多处树木死亡。多次反映无果。)后,市规划、住建、城管、食药监管、环保、林业园林等部门和通川区人民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开展了现场调查、协商座谈、督促整改、约谈开发商及餐饮经营业主等一系列工作;11月18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会议纪要,明确了整改措施。各部门按照会议精神,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进案件办理,未发现互相推诿的问题。 二、关于“没有解决实际根本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发现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根据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主持的专题会议精神,市住建、规划、城管、食药、林业园林及通川区政府等部门,初步议定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在排烟通道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争取商业门市与住宅楼共用排烟通道,彻底解决商业门市排烟问题;二是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三是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和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减少油烟污染。结合实际情况,以上三项措施的完成时限定于2019年4月30日,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未满足业主关于拆除烟道的诉求。 三、关于“城管局还在保护这些餐饮店”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8月28日,接到市民群众投诉“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负一楼商业门市存在油烟敞排入小区内,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后,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全力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执法人员全力开展案件调查、情况收集、督促整改等工作,未发现包庇、纵容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35家餐饮店的行为。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 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关于“没有解决实际根本问题”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未实施行政处罚。 二、督促落实整改 11月22日,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副组长袁勇(市环保局局长)组织涉及案件办理的达州市住建、规划、城管、食药、林业园林及通川区政府等部门,召开了案件办理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三项整改措施: (一)达州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道间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 (二)通川区人民政府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 (三)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1月23日,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组织达州市城管执法局、业主代表30余人、开发商(凯龙置业)代表1人召开了协商会议,讨论了住宅烟道内的油烟分流方案。11月24日,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副局长张宏召集法规科、局办公室、辖区大队及中队负责人召开案件研讨会,要求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再次约见投诉举报人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11月24日达州市食药局复函(达食药监函〔2018〕335号)表示:将于11月26日对中迪广场一期1号至5号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者召开“合法经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促进会,并要求通川区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者改变业态,选择不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 三、强化日常监管 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行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举一反三,坚持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学合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
已由追责问责组调查核实 |
10 | D510000201811200053 | 达州市渠县鹤林乡檀木村,204省道旁边的碎石厂没有环评手续,噪声比较大,粉尘很严重,并且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里,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大 气、噪 声、水 |
一、关于反映“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10月18日,渠县环境保护局以渠环审(2018)47号批复同意渠县松泰建材有限公司营达高速LJ62标段加工供料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关于反映“噪声比较大,粉尘很严重”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渠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安装主要机械设备有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地磅秤各一台(套),输送带14条,建有硬碎车间、制砂车间、蓄水池1个、1栋1层办公楼;设置有机砂堆码碎石堆码场、原材料堆码场各一处,现场堆存的物料(卵石、机砂。碎石共200方),未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属实,已经购买雾炮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洗车池已建好,靠公路边及两侧采用彩钢板拦挡。目前,渠县松泰建材有限公司供料站主体工程刚建成,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试生产时破碎车间等产尘环节未安装喷淋设施,存在噪声比较大,粉尘很严重的问题。 三、关于反映“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里”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渠县水务局及其望江水务站工作人员多次巡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渠江支流流江河上游赵家店河里的现象。渠县松泰建材有限公司供料站紧临河段为渠江支流流江河上游的赵家店河,业主采用筑梗护坡,防止污水流入溪河污染水源。就近取用赵家店溪河的水,场地雨水及进出车辆洗车废水集中收集沉淀,有2口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集中沉淀,再利用水泵提到原有清水池囤集,循环利用,反映“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里”的问题的确不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邓瑜华 责任单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福盛,渠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飞虎 一、关于反映“噪声比较大,粉尘很严重”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13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松泰公司供料站碎石加工厂的原材料和成品露天堆放,未按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1月23日,渠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渠环罚告字〔2018〕41号),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渠县人民政府督促松泰公司按环保要求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粉尘问题的整改措施为重新修建宽5米,长7米的车辆冲洗池,同时产尘地方全部安装喷淋设施,以达到减少扬尘的作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3日前);针对噪音比较大的整改措施是松泰公司按环保降噪标准进行整改,措施为整个厂房用降音板全部密封。(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3日前) 二、关于反映“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里”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渠县人民政府督促松泰公司立即修建污水沉淀池3个(占地1.5亩);其中洗车池旁1个,雨污池1个,I区污水沉淀池1个,用于喷淋除尘及车辆冲洗,确保厂区内的污水决不外排。(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3日前) |
渠县纪委已经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
11 | D510000201811200052 | 达州市贵福镇场镇的一家碎石厂,占用农民耕地,噪声很大、生产过程粉尘大,严重污染当地空气,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噪音 、大气 |
一、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7年5月初,昊东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流转取得的贵福镇印盒村4、5组土地上动工修建碎石厂,经渠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勘测,碎石厂实际占地面积7.45亩,修建道路长约150米宽4米。目前该企业已被渠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工。 二、关于反映“噪声很大、生产过程粉尘大,严重污染当地空气”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8月20日,渠县贵福镇工作人员巡查时已发现昊东公司试生产时存在噪音大,粉尘多,未修建沉淀过滤池的问题,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并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2018年11月11日,昊东公司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渠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建设。2018年11月22日,达州市环保信访案件调查组到达举报现场时,发现昊东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对其噪声及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邓瑜华 责任单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福盛、渠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飞虎 一、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22日,渠县国土资源局对群众反映渠县昊东建材有限公司占用贵福镇印盒村4组集体土地建碎石加工厂进行了初查,现已立案调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昊东公司接受处罚后向渠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完善用地手续。 二、关于反映“噪声很大、生产过程粉尘大,严重污染当地空气”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10日,渠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已立案调查。11月23日,渠县环保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渠环罚告字〔2018〕39号),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2日,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关于对渠县昊东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用电停止供电的通知》(渠经信〔2018〕234号),要求对该企业采取停止生产用电措施。11月23日下午,供电部门依法对渠县昊东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实施了停电。(现已完成整改)责成渠县人民政府督促昊东公司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和用地手续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成渠县国土资源局、渠县环境保护局、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责成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渠府办〔2018〕40号文件《关于印发渠县2018年工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 |
渠县纪委已经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
12 | D510000201811200054 | 达州市渠县静边镇,原红星砖厂,没有环评手续,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简家河里。严重污染该河流生态环境。希望督察组彻查。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反映的“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专案工作组现场调查,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渠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3日已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立案号111302),并于2018年11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渠环责改字〔2018〕38号)。 二、关于反映的“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简家河里”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尚未建成,项目建设中无污水外排。该项目建设地(原红星砖厂地址)距简家河100余米,其间是农田耕地,经现场查看,周边无排污痕迹,河边无排污口。经走访村民调查了解,均反映无污水排放。 三、关于反映的“严重污染该河流生态环境”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建设中无污水外排,未对河流造成污染,没有严重污染该河流生态环境。经走访村民调查了解,均反映该项目的建设未对该段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政 责任单位: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达州市环保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刘传政,达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勇,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虎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13日,渠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当即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1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渠环责改字〔2018〕38号),责令该公司停止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3日渠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渠环罚告字〔2018〕40号),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60元的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渠县营达建材销售公司尽快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该公司应督促环评报告编制方加快进度,于2018年12月10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按要求申报办理环评手续,争取尽快完成环评批复;环评报告未批复之前,不得擅自复工建设。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建成投产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二、关于反映的“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简家河里”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厂污水直排进渠江的支流简家河里”的问题不存在,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生产经营。 三、关于反映的“严重污染该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严重污染该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存在,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同步运行环保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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