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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9批 2018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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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10025 | 大竹县朝阳乡乌木水库附近部分企业被关停,但元亨煤矿未关停,认为执法不公。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反映“部分企业被关停”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大竹县通亿矸砖厂和大竹县观音洞石厂均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大竹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9月28日,依法对上述2个企业作出了关闭决定(竹府非煤决字〔2018〕1号)(竹府非煤决字〔2018〕3号)。 二、关于反映“元亨煤矿未关停”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文件中关于“矿业权先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的,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的规定,我县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达州市元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元亨煤矿矿业权取得时间(2001年2月5日取得),先于乌木水库划定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间(2006年7月13日划定),该矿位于乌木滩水库保护区内的废水排污口已按规定拆除到位,其井下废水及地面废水经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朝阳乡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再排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乌木滩水库,该矿的安全条件和环保措施均符合要求。为此,该矿未关停。 三、关于反映“认为执法不公”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4月,大竹县出台《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元亨煤矿在2018年11月底完成井下废水及地面废水排污口的拆除,原则上于2020年退出;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通亿矸砖厂于2018年11月底关闭;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观音洞石厂于2018年11月底关闭。”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走访被关闭的2家企业业主(通亿矸砖厂、观音洞石厂),认定关闭通亿矸砖厂和观音洞石厂、保留元亨煤矿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关闭过程是公正公开的。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淳伟波 责任单位:大竹县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安监局邱立文、大竹县经信局杨安勇、大竹县环保局陈金果、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邓良春、大竹县朝阳乡人民政府肖川 一、关于反映“部分企业被关停”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大竹县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做好被关闭企业的政策解释、法制宣传。(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反映“元亨煤矿未关停”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大竹县安监局会同朝阳乡人民政府做好煤矿去产能政策的宣传引导。(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反映“认为执法不公”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大竹县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朝阳乡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能职责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非煤矿山关闭、煤矿企业关闭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和生产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
无 |
2 | X510000201811210024 |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无环评报告、无消防许可证,未经规划局批准违规扩、改建4次,长期噪音扰民,采用柴和无烟煤取暖,烟雾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噪音 |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无环评报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西圣农贸市场未在通川区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 二、关于“无消防许可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市场未办理消防许可证。 三、关于“未经规划批准违规扩、改建4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西圣农贸市场在几次扩建、改建中均有工商、规划等部门批复及政府会议纪要等批准性文件。 四、关于“长期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最高超标点位昼间超标4.5分贝,夜间超标14.3分贝,噪声扰民客观存在。 五、关于“采用柴和无烟煤取暖,烟雾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市场内有17家经营商户采用柴或无烟煤取暖以及使用燃煤炉灶烧水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胡良林 责任单位:通川区工商质监局 责任人: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西城工商所肖洪波、邵永江 一、关于无环评报告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于1996年建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处理意见。通川区环保局向西圣农贸市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完善环保手续。(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无消防许可证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该市场修建于1996年,无相应的消防配套设计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才颁布实施,所以消防部门在此之前并无审批职能。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二)处理意见。 1.按现行《消防法》规定,该市场应办理消防许可手续,以现在该市场的具体条件无法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如补办消防许可手续,需在相关部门办齐手续的前提下,消防大队将在法律规定的55个工作日内(设计审核或备案20个工作日、验收或验收备案20个工作日、开业前检查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2.督促市场业主配备了灭火器,并在西圣农贸市场大门口设置了市政消火栓,其市场所属社区现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区消防大队将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加大对其市场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督促管理方开展好日常防火巡查,履行好管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责任, 着力为该农贸市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关于未经规划批准违规扩、改建4次的问题 经达州市规划局、达州市城管执法局调查,西圣农贸市场在1996、2004、2009、2013年四次均无违规改、扩建事实。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长期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噪声最高超标点位昼间超标4.5分贝,夜间超标14.3分贝。系“西圣农贸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87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业主立即整改,给予警告。若拒不整改,再依法予以处罚。 (二)处理意见。 1.督促立即整改。11月22日,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西圣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举报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场负责人立即整改。 2.强化日常监管。为更好地化解噪音扰民与整体业态布局的矛盾,我们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加强教育引导。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四是强化车辆管理。 五、关于采用柴和无烟煤取暖,烟雾扰民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违法行为已整改,不予处罚。 (二)处理意见。 1.立行立改。对17家存在问题的经营商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日内完成煤改气整改任务。11月23日,17家经营商户已将原有燃煤炉灶拆除,并安装上了液化气灶或热水器。 2.加强日常监管。即日起,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大对市场及周边的监管巡查力度。 |
无 |
3 | X510000201811210023 |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站不能使用,导致杨家镇污水直接排入东柳河,污染江水水质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站不能使用”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配套运行的动力提升泵站位于杨家镇春笋街背后,提升井内2台3KW·h提升泵(一用一备)及其它设备,运行正常。污水处理站格栅池内2台5.5KW·h提升泵(一用一备),速滤池旁2台2.2KW·h提升泵(一用一备),均运行正常。场镇部分污水经收集后能够通过沉淀池和速滤池进行一定的处理。经调取2018年5-10月电费票据,污水处理站总用电量为7739度,其中:泵站用电3387度,站区用电4352度。根据提升扬程和泵机参数核算,以最接近实际的2018年7-10月运行参数和电量核算,平均每天处理污水量约为290方,站内与泵站用电相符。 经现场核查和专业测试,污水处理站内格栅池、高位平流池、过滤设施等多个池体有开裂、脱落现象,格栅机、紫外线消毒设备已损坏停用,氨氮、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速滤池运行不正常,人工湿地水生植物未栽植。2018年10月11日,大竹县水务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水质进行抽样鉴定,结果显示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排放标准。 综上,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存在建设质量和运行不畅的问题,但能够将场镇部分污水经收集后进行一定的处理。 二、关于“导致杨家镇污水直接排入东柳河”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实地查看,杨家镇政府完成了518米连接主管道、716米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增建了5处临时截污处污设施,场镇主要排污口能够实现污水收集,但由于场镇污水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客观上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 三、关于“污染江水水质”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由于场镇污水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造成了对河流的污染。2018年11月22日,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东柳河杨家场镇上段、下游断面水质进行抽样监测化验,结果显示:上游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钾指数均达标,总磷超标0.2倍,氨氮超标0.67倍,该断面水质状况为Ⅴ类;下游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氨氮超标0.62倍,高锰酸钾指数达标,该断面水质状况为Ⅴ类。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Ⅴ类。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 责任单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杰、大竹县县委副书记杜权军、大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红兵、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大竹县杨家镇镇长胡小林、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大竹县住建局局长胥廷武、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经理唐丰 一、行政处罚情况 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站不能使用,导致杨家镇污水直接排入东柳河,污染江水水质”的问题 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站自建设试运行以来,因存在质量问题,一直处于边整改边运行状态,大竹县人民政府正积极实施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购买、安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具体措施:由大竹县住建局负责,购买规格4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解决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期间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目前正在抓紧按程序申购(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前)。 (二)推进污水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措施:1.由大竹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杨家镇污水管网建设整体规划和实际需求,实施场镇文明街-春笋街3公里污水主管网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财政评审,即将挂网招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2.由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杨家镇污水管网建设整体规划和实际需求,实施扬名广场-场镇污水主管网、六堰新村-场镇污水主管网2条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目前正在加紧开展可研、勘测、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逐步实现场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加快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具体措施:1.杨家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制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具体方案报批和项目统筹协调、进度督促等工作;大竹县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站工艺提升技术指导;大竹县住建局负责升级改造技术指导(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2.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
达州市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
4 | X510000201811210022 | 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47号 居民反映“重庆天源大火锅”与其住房只有一米之隔,火锅气味重,影响其生活。 | 达州市 | 大气 |
投诉人举报的“重庆天源大火锅”,系达州市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源鸭肠火锅店,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49号,营业面积38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关于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47号居民反映'重庆天源大火锅'与其住房只有一米之隔,火锅气味重,影响其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测量,天源鸭肠火锅店西侧距离居民楼1.2米,南侧离居民楼1.8米,东侧离居民楼4.8米,北面为临街正门。该火锅店在配菜间安装有1个排气扇,大厅安装有2个排气扇,通风换气过程中向外散出火锅味道。随后执法人员在火锅店周边及楼上走访调查了居民代表8人,其中3人表示无影响,5人表示在室内无影响,但路过火锅店外时能闻到较大的火锅味道。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 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吴兴蓉 一、行政处罚情况 天源鸭肠火锅店积极整改火锅味扰民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督促立即整改 2018年11月22日中午,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天源鸭肠火锅店整改通风换气措施,减轻火锅味散逸扰民问题。11月22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火锅店正在拆除厨房排气扇,制作大厅排气扇密封管道。11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火锅店已拆除厨房排气扇,并对大厅的排气扇1个实施了封堵, 另外1个使用密封管道接入专用烟道,完成了整改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 11月25日起,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月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天源鸭肠火锅店进行检查回访,督促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
无 |
5 | D510000201811210016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质监局小区负一楼废品收购站乱堆乱放、东西恶臭,白天晚上都在敲打,发出噪音,影响周围居民及幼儿园孩子正常休息。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搬离。 | 达州市 | 大气、噪音 |
该废品收购站为达州市通川区江华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质监小区后巷负一楼1至3号门市,面积共120㎡,经营者吴xx。该废品收购站成立于2012年,原门市位于朝阳街道办事处马房坝二小区工商局41号门市,2017年9月搬迁至现址。 一、关于“废品收购站乱堆乱放、东西恶臭”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1月22日下午,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该废品收购站门市内物品摆放杂乱,纸壳类、泡沫塑料类、金属类没有分类,但未发现“东西恶臭”的问题。 二、关于“白天晚上都在敲打,发出噪音,影响周围居民及幼儿园孩子正常休息”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通过了解,该废品收购站晚上很少营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敲打金属、装卸货物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及幼儿园休息产生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琳; 责任单位:通川区商务局、朝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通川区商务局局长谯立、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其奎。 一、关于“废品收购站乱堆乱放、东西恶臭”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现场调查时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已清扫了周边卫生,正在整理门市内物品,主动消除了对环境的影响。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1.责成该废品收购站清扫干净门市内外卫生,做好门前“三包”,物品堆码有序,不占道经营(2018年11月22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责成该废品收购站将物品进行分类、打包并发往加工厂,避免长时间堆放产生异味(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白天晚上都在敲打,发出噪音,影响周围居民及幼儿园孩子正常休息”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现场调查时该废品收购站未开展敲打、装卸作业,未产生噪音,且经营者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1.责成该废品收购站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做到不违规拆解、不噪声扰民(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通川区商务局、朝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将加大巡查力度及频次,杜绝产生噪音扰民现象(持续开展)。 三、关于“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搬离”的诉求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废品收购站办理了营业执照,废品收购与每个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旧物回收循环利用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搬离”的诉求尚无法律法规依据。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1.责成该废品收购站书面作出整改承诺,张贴于门市告知周边居民(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 2.制作环保举报电话公示牌,将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商务局、朝阳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电话在该废品收购站周边进行公示,建立群众监督和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 |
通川区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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