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6批 2018年12月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80049 |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九龙村8组的兰草沟煤场老板黄履平擅自在九龙村12组开掘新煤井,强占农用地100亩,乱采滥挖,破坏生态,扬尘污染严重;该厂的生活垃圾乱倒在农民耕地里,未清理,并将泥土挖出盖埋垃圾。 | 达州市 | 大气生态土壤 | 一、关于“擅自在九龙村12组开掘新煤井,乱采滥挖”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手续齐全,证照合法。从查阅该矿近年来年度动态检测报告和巡查记录,未发现该矿有超层越界行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对反映该矿非法开采问题进行了井下实测,未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二、关于“强占农用地100亩”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共占用土地28亩,与村民签订了租用协议;2008年9月,原达县国土局对该矿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树镇九龙村12组打井口修建厂房及搭建堆码场,违规占用耕地884平方米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款2.2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1年5月,原达县林业局对该矿因擅自改变林地(420平方米)用途进行了处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关于“破坏生态,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该矿原煤堆场未硬化、未搭棚建围挡;喷雾降尘设施覆盖面积不够全面。 四、关于“该厂的生活垃圾乱倒在农民耕地里,未清理,并将泥土挖出盖埋垃圾”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矿与大树镇政府专运垃圾承运人签订了垃圾清运处理合同,由大树镇政府专运垃圾车辆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达州市佳境公司进行处理。在该矿附近的地块里,发现农作物生长良好,未发现泥土盖埋垃圾的迹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政 责任单位:达州市安全监管局、达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川区煤监(管)局局长李枫、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镇长唐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一)对原煤堆场进行硬化、搭棚,并建严密围档。此项工作限于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 (二)增设喷雾降尘设施密度,确保喷雾降尘全覆盖。此项工作限于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 (三)达川区煤监(管)局、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 | 无 |
2 | X510000201811280050 | 达州市市辖区 中迪广场一期1-5栋商住综合楼临街门市未规划专用烟道,非法经营餐饮项目33家,造成油烟、噪音污染。 | 达州市 | 大气 |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关于“达州市市辖区 中迪广场一期1-5栋商住综合楼临街门市未规划专用烟道,非法经营餐饮项目33家,造成油烟、噪音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了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道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 经现场查看,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有餐馆35家,均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开发商在小区安装4处排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带或一楼商业裙楼楼顶,均安装了二级净化设施。 11月17日、18日,通川区环境监测站对中迪广场油烟管道噪声开展执法监测。17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点中有2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3.6分贝。18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点中有1个点达标,另外2个点分别超标3.8、7.3分贝。 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化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发现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经现场调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11月19日,市城管执法人员责令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整改排烟管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标问题,目前已完成加装消音棉等全部整改措施。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 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大队长罗中 一、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噪声污染已整改完成,油烟扰民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未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道间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 (二)通川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 (三)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1月26日,市食药局对中迪广场一期1-5号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者召开“合法经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培训会,现场同每家商户签订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及《餐厨剩余物处置承诺书》。 11月29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何刚召集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局、通川区食药监局、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城治办、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促进主管部门、开发商、餐馆店经营者、小区业主等开展良性沟通,进行了研究讨论。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后,约谈了中迪广场开发商(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业主、餐馆经营者的协调沟通,促成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油烟分流、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 三、强化日常监管 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行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举一反三,检查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学合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 无 |
3 | X510000201811280051 |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的铁皮棚无环评报告、无消防许可,规划局批文,长年昼夜噪音90分贝。” | 达州市 | 噪音、其他污染 |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19号西圣农贸市场的铁皮棚无环评报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通川区环保局核实,西圣农贸市场已于2018年11月27日自行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完成了西圣农贸市场网上登记备案的环保手续,备案号:201851170200000252。 二、关于“无消防许可”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市场未办理消防许可证。 三、关于“无规划批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西圣农贸市场共取得相关批复手续,改扩、改建行为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升级、维修、加固的。 四、关于“长年昼夜噪音90分贝”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最高超标点位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9至4分贝。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胡良林 责任单位:通川区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人: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肖洪波、住建局王鹏飞、环保局林庆、公安消防大队段庆年 一、铁皮棚无环评报告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于1996年建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已超过两年,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处理意见。经通川区环保局核实,西圣农贸市场已于2018年11月27日自行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完成了西圣农贸市场网上登记备案的环保手续,备案号:201851170200000252。 二、无消防许可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西圣农贸市场于1996年建成,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颁布。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因此,不予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1.由于该市场修建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自然而形成的农贸市场,其市场内铁皮棚分别于2003年和2009年进行了改造。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并于2012年7月17日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之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因该场所内铁皮棚无施工许可,也不属于建设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所以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督促市场业主配备了灭火器,并在西圣农贸市场大门口设置了市政消火栓,其市场所属社区现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区消防大队将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加大对其市场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督促管理方开展好日常防火巡查,履行好管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责任,着力为该农贸市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无规划局批文”的问题 西圣农贸市场共取得相关批复手续,改扩、改建行为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升级、维修、加固的。 四、长年昼夜噪音90分贝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超标0.9至4分贝。系“西圣农贸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87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业主立即整改,给予警告。若拒不整改,再依法予以处罚。 (二)整改情况。 1.督促立即整改。11月30日,西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西圣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举报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场负责人立即整改,印发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宣传单,发放到市场经营户,并签订了承诺书。同时,设立了文明劝导员,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2.强化日常监管。为更好地化解噪音扰民与整体业态布局的矛盾,我们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召开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升自律意识。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四是强化车辆管理。 | 无 |
4 | D510000201811280011 | 1.育才路27号垃圾没有收运处置。2.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市场内宰杀鸡鸭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市场内的部分摊位宣传喇叭噪音很大。希望以上情况得到整治查处。 | 达州市 | 噪 音 | 一、关于群众反映“育才路27号垃圾没有收运处置”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投放点旁边有市民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是清洁队清运垃圾时直接拉走投放箱,导致不易投入的装修垃圾日久成堆。 二、关于群众反映“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公厕一处对外开放,只是标识标志不明显;没有“到处是粪便”的现象存在。 三、关于群众反映“市场内宰杀鸡鸭的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宰杀鸡鸭摊位两处,摊主宰杀鸡鸭时处理时卫生差,有气味产生。 四、关于群众反映“市场内的部分摊位宣传喇叭噪音很大”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北门人民市场内有4处摊位使用高音喇叭促销,噪音扰民。 | 属实 | 一、关于“关于育才路27号垃圾没有收运处置”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 渠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李年 (一)行政处罚情况。环卫所安排清洁队及时清运了堆放装修垃圾,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9日,朝阳清洁队及时清运了育才路27号堆放装修垃圾。并将北大街垃圾投放点迁至北大街新修垃圾中转站旁,利于市民垃圾投放及清洁队垃圾分拣。(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北门人民市场没有公厕,到处是粪便”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人: 渠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李小川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举报不属实,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县工商质监局在市场内设置醒目公厕标志引导市民入厕。(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市场内宰杀鸡鸭的摊位卫生很差,气味难闻”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人: 渠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李小川 (一)行政处罚情况。两处摊主积极整改卫生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渠县工商质监局督促两处宰杀鸡鸭摊主在经营时注意卫生,加大冲洗消毒力度,摊主积极配合整改,2018年12月1日,工作专班回访时两摊位卫生良好,无明显异味。(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市场内部分摊位宣传喇叭噪音很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 渠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三中队中队长寇代全 (一)行政处罚情况。4处摊主积极整改噪音扰民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9日,县城管执法局现场告知摊主停止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并长效保持,否则依法没收。2018年12月1日,工作专班回访时未发现高音喇叭促销行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日已整改完成。) | 无 |
5 | D510000201811280001 | 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210国道线以及旁边的乡村线路等都设置了很多垃圾收集桶、垃圾池,周边有很多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废弃物等都放在里面,一个月才清理一两次,也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有的垃圾收集池还在河边上,脏水直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有一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希望协调处理。 | 达州市 | 水 土壤 | 2018年11月29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为大竹县城市街道,从东门口建设银行至福荣城,长度约1公里,共设置垃圾转运箱4个,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系我县竹阳街道辖区内的210国道线路段,长约2公里,共修建垃圾池5个,该小区外围的乡村线路系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双碑2个社区内的3条乡村道路,总长度约4公里,共修建垃圾池16个。该小区位于北纬30度43分38秒,东经107度12分47秒。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周边有很多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废弃物等都放在里面,一个月才清理一两次”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1.生活垃圾、废弃物都堆放在垃圾池(垃圾转运箱)内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符合要求的。但没有发现有医疗垃圾堆放在垃圾池里面,区域内有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为大竹济民医院、竹阳镇东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林孟友诊所、姜浪涛诊所,经查询记录台帐,所有医疗废弃物均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运往专业机构(达州佳境公司)进行处理。 2.该小区外围东湖路及其他市政道路的垃圾转运箱、垃圾池的生活垃圾,均由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做到每天收集清运;三是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及乡村线路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由竹阳街道办负责清运,由于没有配备专用清运车辆,竹阳街道办所辖社区均联系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临时帮助每天清运,其中有6个垃圾池因垃圾产生量小,由社区转运到其他垃圾池里面,每天进行外运处理。 (二)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及其他市政道路的垃圾转运箱由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每天清洗,做到定期进行消杀。其他由竹阳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负责的垃圾池,因地处城郊接合部,群众环保意识还不高,社区在协调大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帮助清运垃圾后,就认为完成了垃圾池的全部管理工作,所以未进行消杀。 (三)关于“有的垃圾收集池还在河边上,脏水直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有一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小区外围东湖路没有河流;该小区外围210国道线及乡村线路有护城河南支流、五龙桥、月亮岩三条小河,经组织排查和群众走访,距离小河沿线20米范围内均没有修建垃圾池。故不存在脏水直接流进河里,造成河流和土壤污染的问题,也不存在有一段河水都已经发臭了的现象。 (四)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现场走访调查,该区域内还存在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现象,有时存在没有将收集的垃圾放进垃圾池内的情况,对周边群众和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大竹县卫生和计生局、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胥廷武、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沈健全 责任人: 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游发兵、大竹县卫生和计生局甘洪、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胥廷武、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沈健全 一、关于“垃圾收集桶、垃圾池从来不进行消毒处理”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立即责成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对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湾外围210国道线5个垃圾池、该小区外围的乡村线路16个垃圾池定期消杀,确保无异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池消杀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确保垃圾池消杀到位。 3.举一反三,加强全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做好垃圾转运箱和垃圾池的消杀工作,做到常态管理。(2018年12月3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部分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通过召开院坝会、制定宣传标语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环保意识,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2.在垃圾池上喷涂不随意乱扔垃圾的提示语,提醒群众自觉将收集的垃圾放入垃圾池内。 3.社区保洁人员要加大保洁力度,对发现没有入池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池周边干净整洁。(2018年12月3日已整改完成)。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6 | D510000201811280003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朝阳社区中迪广场小区一期1至5栋是商住综合楼,临街开了33家餐饮店,但楼房没有配套的商业专用烟道,自制的烟道只安装到二楼平台上,油烟直接排放,对居民影响很大。工作人员与业主沟通,希望业主同意给予三到四年的过渡期,缓慢拆除,但居民不愿意,希望马上关停这些餐饮店。 | 达州市 | 大气 |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朝阳社区中迪广场小区一期1至5栋是商住综合楼,临街开了33家餐饮店,但楼房没有配套的商业专用烟道,自制的烟道只安装到二楼平台上,油烟直接排放,对居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了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道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 经现场查看,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有餐馆35家,均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开发商在小区安装4处排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带或一楼商业裙楼楼顶,均安装了二级净化设施。 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化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发现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经现场调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 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大队长罗中 一、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油烟扰民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未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道间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 (二)通川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 (三)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1月26日,市食药局对中迪广场一期1-5号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者召开“合法经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培训会,现场同每家商户签订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及《餐厨剩余物处置承诺书》。 11月29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何刚召集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局、通川区食药监局、通川区住建局、通川区城治办、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促进主管部门、开发商、餐馆店经营者、小区业主等开展良性沟通,进行了研究讨论。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后,约谈了中迪广场开发商(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业主、餐馆经营者的协调沟通,促成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油烟分流、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 三、强化日常监管 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行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举一反三,检查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学合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 无 |
7 | D510000201811280002 | 达州市大竹县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五一加油站前面有一个砖厂,一直冒着浓浓的黑烟,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民主站前1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有一个烟冲冒白烟,还有一个烟冲冒黑烟;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庙坝派出所前2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也是冒黑烟造成空气污染,这个砖厂这几天白天没有生产;希望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大气 | 一、关于砖厂“冒白烟”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属实。11月29日,调查组前往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庙坝龙腾砖厂进行实地查看,3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脱硫塔、碱液池等设施设备同步正常运行,脱硫塔烟囱向空中排放烟气,形成灰白色云团。由于3家企业煅烧烟气均采用“双碱法”处理,携带有大量水分,烟气排放到上空,遇到冷空气后,受气压、空气湿度等因素影响,远观呈灰白色。 二、关于砖厂“冒黑烟”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因3家企业均安装有脱硫塔及全套处理系统,且正常运行,其煅烧烟气均经过脱硫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脱硫塔烟囱排放,形成灰白色云团。当天,通过走访3家企业周边在家30户居民,群众均反映3家企业日常生产时不存在“冒黑烟”的现象。大竹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9日分别对3家企业的脱硫塔烟囱排放的烟气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信局、大竹县环保局、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安勇,大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金果,竹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游发兵,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刘作伟,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小江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11月29日,经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3家砖瓦企业的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分别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责成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和庙坝龙腾砖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脱硫塔烟囱排放的烟气稳定达标排放(责任人:高峰矸石砖厂简朝兰、川民煤矸石砖厂代兴安、庙坝龙腾砖厂陈小军)。 (二)由大竹县经信、环保部门会同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无 |
8 | D510000201811280033 | 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老板:吴纯华),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别难闻,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 | 达州市 | 大气水 | 2018年11月30日,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兵安排部署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投诉举报“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别难闻”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已于11月15日停止生产,但生产车间内能闻到一股恶臭气味,其周边有居民住户。 二、关于投诉举报“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据现场调查,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生产废水通过两口沉淀池和一口沼气池初步处理后,排入河中,且沉淀池有渗漏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兵 责任单位: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环保局、毛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李廷尧、县水务局局长冯永红、县环保局局长刘风物、毛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成壮 一、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宣汉县毛坝镇吴纯发肠衣加工厂进行调查,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限期不能整改到位且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另行选址。同时,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川环整改办函〔2018〕106号)“对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既要大力整治,又要注重引导,在整治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要求,该厂属于家庭式小作坊,宣汉县环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加工坊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果,已责令该加工坊进行停产整改,未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不得恢复生产。 (一)关于投诉举报“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老街猪小肠加工坊,已经加工了二、三十年了,气味特别难闻”的问题。 1.迅速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12月5日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生产车间内采取封闭生产、安装净化装置等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投诉举报“污水直排到老街下面的河里”的问题。 1.对现有排污口进行封堵(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整改)。 2.对沉淀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保证粪污不再排入河沟(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预处理后的废水接入毛坝镇污水管网中(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该加工坊如未严格按照上述五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应进行搬迁,另行选址(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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