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达州资讯>专题专栏>建设美丽四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长江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31批 2018年12月1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10000201812030055 |
渠江沿河两岸有30多家砂石厂(上南坝码头、下南坝码头、新渡口码头、周家石盘码头、五井码头等),无任何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碎石加工厂污水直排渠江,五井码头的砂石厂存在越界开采,致河堤两岸水土流水。 |
达州市 |
水,生态 |
一、关于“无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已取得渠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的4处(包括云丰、流溪、石码号、上游碎石加工场),取得渠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实行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有2处(包括南阳滩、土溪碎石加工场),已经被渠县环保局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正在完善环评手续的有6处(上南坝、新渡口、周家石盘、五井、长青碎石加工场,中南坝临时装卸点),有2处碎石加工场(谢家坝、李馥碎石加工场)属于取缔对象未予办理环评手续,有22处临时装卸点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二、关于“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南坝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污水沉淀池1级;下南坝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池1处、污水沉淀池2级、喷雾炮1台;周家石盘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凹水槽1处、垃圾池1处、喷淋设施1套、喷雾炮1台、污水沉淀池1级、洒水车1辆,围栏长 60米左右;新渡口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凹水槽1处、垃圾池1处、污水沉淀池2级、洒水车1辆;五井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凹水槽1处、垃圾池1处、洒水车1辆、喷雾炮1台;谢家坝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池1处、凹水槽1处、污水沉淀池3级,围栏长300米;李馥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喷雾炮1台;石码号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洒水车1辆;云丰碎石加工场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目前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凹水槽1处、防尘设施1套、降噪设备1套、泥浆脱水机1套、顶棚遮盖1800平方米、围栏长180米;流溪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凹水槽1处、喷雾炮2台、防尘设施1套、降噪设备1套、污水沉淀池2级、围栏长230米;南阳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凹水槽1处、喷淋设施1套、喷雾炮1台、围栏长50米;土溪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有垃圾收集池1处、凹水槽1处、洒水车1辆、喷雾炮2台、喷淋设施1套、降噪设备1套、污水沉淀池3级、顶棚遮盖1500平方米、围栏长300米;长青碎石加工场进出场道路已硬化,垃圾收集池1处;所有临时装卸点仅有进出场道路硬化、垃圾收集池等简易环保设施。 三、关于“碎石加工厂污水直排渠江”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渠江沿河两岸有碎石加工场14处,其中有5处碎石加工场(周家石盘、五井、李馥、石码号、南阳滩)采用的是干法破碎工艺,使用喷淋降尘,无污水排放;有3处碎石加工场(下南坝、上南坝、谢家坝)已停产;2处碎石加工场(上游、云丰)正在建设中未投产;其余3处碎石加工场(流溪、新渡口、土溪)是水洗碎石,废水通过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长青碎石加工场因市政污水管网建设致2个污水沉淀池损毁,仅余1个污水沉淀池收集污水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渠江。 四、关于“五井码头砂石厂存在越界开采,致河堤两岸水土流失”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五井码头砂石厂实际为五井碎石加工场(含临时装卸点),由渠县亿通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使用,采区包含元渡坝(含中坝)河段范围。该公司于2013年10月通过拍卖竞得了包括元渡坝(含中坝)在内的南阳滩电站至百碛滩段河道采砂权,河道采砂权五年(采砂许可证载明采砂权期限:2014年3月8日-2019年3月7日),采砂船舶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县砂管办对该公司的开采情况、开采范围进行不定期巡查。经现场踏勘、询问周边群众、查阅渠县砂管办有关记录、渠江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以及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批复等资料,目前暂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和水土流失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环保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水务局副局长何海波,达州市环保局水科负责人周晓,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 一、关于“无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规范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川环函〔2018〕860号)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碎石加工场和临时装卸点,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情况: 对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砂石加工厂和临时堆卸点,限期办理环评手续(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关于“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对已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但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云丰、流溪、石码号、上游等4处碎石加工场,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不齐全且的上南坝、下南坝、谢家坝、周家石盘、新渡口、五井、长青、李馥碎石加工场,以及本次调查范围涉及的22个临时装卸点,责令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二)整改情况: 已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但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上述碎石加工场,责令按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整改时限:2019年2月28日)。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环保设施不齐全的上述企业,责令完善环评手续后,按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设施(整改时限:2019年2月28日)。 三、关于“碎石加工厂污水直排渠江”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长青碎石加工场因未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被渠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立案查处,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责令长青碎石加工场完善环评手续后,按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整改时限:2019年2月28日)。 责成渠县人民政府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渠江沿河两岸的碎石加工场或临时装卸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其他问题 经查,土溪碎石加工场(含临时装卸点)位于土溪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谢家坝碎石加工场(含临时装卸点)位于临巴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李馥临时装卸点和金砂临时装卸点位于李馥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而土溪、临巴、李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8年8月才由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划定。 (一)行政处罚情况: 责成渠县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取缔土溪碎石加工场(含临时装卸点)、谢家坝碎石加工场(含临时装卸点),李馥临时装卸点和金砂临时装卸点。(完成时限:2019年2月28日) (二)整改情况: 无。 |
无 |
2 |
D510000201812030008 |
达州市经开区瓮福化工厂,夜间偷排废气污染物,产品和原料随意堆放,没有覆盖,并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
达州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一、关于“夜间偷排废气污染物”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管控名单,除设备检修和停产外,实行24小时连续生产,该企业磷酸二铵装置和硫磺制酸装置分别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装置,24小时连续监测。通过调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日的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和查阅日常监管记录,截至目前,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夜间偷排废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产品和原料随意堆放,没有覆盖”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产品为净化磷酸和磷酸二铵。净化磷酸为液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均通过管道输送,形成产品后在储罐内储存,外卖出厂时主要以桶装或槽车运输。磷酸二铵产品由输送皮带送到散库内堆存,如需包装,从散库由皮带输送到袋库由自动包装机进行包装,后由叉车运输至库房内整齐堆放,不存在随意乱堆放问题。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料是磷精矿、液体硫磺、液氨、氧化镁添加料。磷精矿由于选矿工艺的原因,含水率12%以上,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扬尘现象,精矿堆场地面硬化,四周修筑有围堰,建有雨水收集池,下雨时精矿堆场雨水进收集池后可回收到生产系统。除了工作面外,其余部位采用防雨帆布对精矿进行覆盖,所有精矿都堆存在专用堆场内。液体硫磺是从宣汉县普光镇用罐车拉来,到厂后打入储罐内进行储存。液氨是由玖源公司通过管道输送到瓮福厂区储存到储罐内,瓮福公司有两个液氨储罐,最大储存液氨量4000吨,不存在随意堆放。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氧化镁原料一直堆放在库房内。 三、关于“排放口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置污水排污口,只有三个废气排污口,分别是磷酸二铵装置、磷酸装置、硫磺制酸装置。 (一)磷酸二铵装置: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以净化磷酸副产的萃余酸为原料,建设年产32万吨磷酸二铵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尾气处理采取文丘里除尘,最后经60米排放口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月25日得到原四川省环保厅的批复(川环审批〔2010〕35号),2013年12月24日通过原四川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川环验〔2013〕265号)。该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把数据传送到监管系统。该排放口排出的污染物指标在国家标准内。 (二)磷酸装置:磷酸生产是由磷精矿和硫酸反应而成,尾气环保设施有两级洗涤系统,尾气经过洗涤后从40米高的排放口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月25日得到原四川省环保厅的批复(川环审批〔2010〕33号),2013年12月24日通过原四川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川环验〔2013〕268号)。 (三)硫磺制酸装置:年产80万吨的硫磺制酸项目尾气排放主要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液氨吸收处理后外排。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10年1月25日得到原四川省环保厅的批复(川环审批〔2010〕32号),2013年12月24日通过原四川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川环验〔2013〕266号)。该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把数据传送到监管系统。该排放口排出的污染物指标在国家标准内。 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有300t/h污水处理站,污水通过管网连接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是厂区如果因事故产生的污水由公司内部处理站作预处理后排入天和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2013年通过一系列技改后,厂区实现了水循环,没有污水排放。 |
不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调查期间,没发现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加强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责任领导: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赟;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经开区经发局局长符宋、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光柱) (二)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领导: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赟;责任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责任人: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冉昆林) |
无 |
3 |
D510000201812030004 |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柳河,严重污染东柳河的水质,希望对杨家镇的污水管网进行整治 |
达州市 |
水、土壤 |
2018年12月4日,收到该投诉案件后,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副县长杨红升带领住建局、环保、水务、城管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鸿明小区A栋位于大竹县竹阳镇竹阳东路187、205号,共三个单元,有37户住户(东经107.22.13,北纬30.73.95),属白塔街道北城社区管辖。该小区A栋外面有一段长约30米、宽约5米的北支流排洪道,途径竹阳社区的东湖一号,金利多小区,检察院后面,属北支流分支。北支流由东湖经东湖一号、金利多小区、自来水公司、北门拱桥、滨河路、至双溪燕尾,北支流总长1.5公里。鸿明小区A栋北支流排洪道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调查情况 关于“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鸿明小区A栋外面的河沟,堆满了建筑垃圾,散发恶臭,有股氨气味道”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竹阳镇竹阳东路鸿明小区A栋外河沟,为大竹县护城河北支流段。现场发现河床内有零星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河内有截污干管2条,无破损,运行正常。河道左岸为居民楼,因该居民楼年久失修,下水管道不能满足排水,有部分居民私设排污管,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有异味。 |
属实 |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组织清理河内垃圾,将河岸两侧直排口接入截污干管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白塔街道 责 任 人:大竹县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太章 具体措施:一是由白塔街道办北城社区组织实施,组织清洁人员立即清理河道内垃圾并常态化。二是将河道两侧居民私设5处直排口进行处理,即1处用砖砌封盖,4处用污水管接入该河段截污干管内。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5日已完成。 (二)推进北支流截污干管建设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 任 人:大竹县泓霖供水公司总经理邓小林 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形成周督导,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全力推进北支流截污干管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力争2019年6月底确保2019年12底前完工。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