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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1批 2018年12月0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30010 | 达州市渠县北大街社区医院后面的小区成为菜市场,噪音、污水扰民 | 达州市 | 水 噪音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4日-25日,渠县环境监测站对举报区域昼夜间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昼间噪声超标、夜间噪声未超标。该区域属于老城居民区,基础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污水管网铺设不合理,污水管道直径小,不能承载居民日常的污水排放量,导致污水管道堵塞,有污水溢流现象。举报所称“菜市场”实际为小区消防通道,非政府规划的集贸市场,但是确有部分流动摊贩自发在消防通道内摆卖蔬菜、鸡鸭等农副产品。 | 属实 |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副书记熊长虹、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江镇人民政府、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渠县公安局 责 任 人:渠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何彪、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清、渠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矛 一、关于反映的“小区成为菜市场”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1.对占道经营的猪肉销售门市、消防通道内的流动摊贩进行了清理规范;2.早上五点至九点,安排四名城管队员进行现场值守,切实保证秩序良好;3.进一步加强劝导工作,要求坐商归店、游摊归市。(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渠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对小区内麻将馆经营者进行宣传劝导,规范其经营时段为8:00-22:00,并要求经营者随时提醒打麻将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住户休息,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渠县城管局对使用喷灯烧肉的猪肉摊贩进行宣传劝导,要求其不得在群众休息期间使用喷灯,早上五点至九点,安排四名城管队员进行现场值守,严防产生噪声。(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完成整改)2018年11月26日,渠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欧高友还建房小区昼夜间噪声再次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区域昼夜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噪声排放标准限值(《监测报告》渠环监字〔2018〕第61号)。 三、关于反映的“污水扰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渠江镇人民政府及北门社区已经邀请专业人员,对两处堵塞的污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和修复整治,将下水窨井盖砌平,并用水泥砂浆磨平,同时,对地面的污水和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堵塞的污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和修复整治,将下水窨井盖砌平,并用水泥砂浆磨平,同时,对地面的污水和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完成整改) | 无 |
2 | X510000201811230006 | 达州市市辖区扬家河砖厂原为小轮窑砖厂,跨越砖厂原为地淘窑砖厂,均因无组织排放被政府淘汰关闭。2018年6月在未取得规划许可、土地、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在达州市罗江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租用土地新建砖厂。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举报“达州市市辖区杨家河砖厂原为小轮窑砖厂,跨越砖厂原为地淘窑砖厂,均因无组织排放被政府淘汰关闭。”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调查发现,2018年6月前,两家砖厂未被县政府列入关闭淘汰名单。2018年6月29日宣汉县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关停宣汉县胡家利通砖厂等22家砖瓦企业的批复》(宣府函〔2018〕130号),将宣汉县大成镇跨越页岩砖厂列入关停名单,杨家河砖厂并未列入。目前宣汉县大成镇跨越页岩砖厂已按要求对砖瓦轮窑和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和封存。 二、关于举报“2018年6月在未取得规划许可、土地、建设等手续”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据查,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在未取得国土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对原生产线进行了拆除,并开工建设技改扩能生产线,属未批先建。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位于君塘镇滴水村9组,不在君塘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手续。 三、关于举报“在达州市罗江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租用土地新建砖厂”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根据达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矢量坐标图,该企业距达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800多米,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宣汉县大成镇跨越页岩砖厂,位于宣汉县大成镇大地村3组,距达州市饮用水水源直线距离11余公里,其地理位置既不属于举报件中所说达州市罗江库区,也不属于达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 责任单位:达州市环保局、达州市经信委、宣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达州市环保局局长袁勇、达州市经信委主任刘传政、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兵。 一、行政处罚情况 对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未取得国土用地手续开工建设的行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9月13日进行了立案,正在按程序进行。 二、整改情况 完善用地手续。对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未取得国土用地手续,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征地报建手续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 无 |
3 | D510000201811230056 | “金龙大道棕榈岛小区1-10栋一楼存在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私自建成门市、商店、麻将馆,噪音扰民,破坏小区环境。来电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长达3-4年,仍然没有得到整改。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公布处理情况”问题。 | 达州市 | 噪音 | 一、关于“棕榈岛小区1-10栋一楼存在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私自建成门市、商店、麻将馆,破坏小区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1-10栋一楼现有44户业主在住房外以搭建彩钢瓦、钢玻屋顶、不锈钢围栏、地面硬化等方式侵占小区公共绿地,面积约1580平方米,其中医药店1家、麻将馆4家、理发店1家、便民店3家、美体按摩店1家、传媒公司1家、业主自用33家。侵占行为多发生在2008-2010年小区初建成期间,属开发商和前期物业默认许可的历史遗留问题。业主侵占前未向达州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申报,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二、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4日,朝阳街道办事处组织朝阳派出所、马房坝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对该小区开设门市、商店、麻将馆实地走访调查相邻业主,结合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反馈,均表示没有发现噪音扰民现象。 三、关于“来电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长达3-4年,仍然没有得到整改”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行为存在多年,达州市清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劝导部分业主停止侵占行为,恢复公共绿地,但部分业主始终没有停止侵占行为。根据达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的案件台账显示,2018年5月30日以前,该小区内规划案件共立案查处16起,6月1日后,市城管执法局未接到棕榈岛小区一楼违建的相关投诉,该小区未发现新增违建情况。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萍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朝阳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达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张宏、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彭山、朝阳街道办事处周其奎。 一、关于“棕榈岛小区1-10栋一楼存在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私自建成门市、商店、麻将馆,破坏小区环境”的问题 (一)处罚情况: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1.达州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已于11月25日现场向该小区一楼违建业主发出《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23份,要求相关业主一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日抽派两名执法人员对该小区进行日常监管,严格控制违法建设;2.达州市林业园林局11月26日开始,针对只侵占绿地没有搭建构建筑物的4户(即1A-附1-1、8A-附-1-1、8A-附1-3和10B-1-1)制定绿地恢复方案,采取措施督促业主六个月内限时恢复,其余40户待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求住户对所搭建的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后,再组织其绿地恢复。 二、关于“来电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长达3-4年,仍然没有得到整改。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公布处理情况”的问题 (一)处罚情况: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林业和园林局立案查处整改后,依法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 无 |
4 | D510000201811230066 |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小红旗桥红旗路北山超市旁边是消防通道,长期以来有很多露天烧烤摊,还有很多餐饮店,没有任何油烟设施,油烟问题严重,满街都是味道,且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反映都没有解决,以前在外面街上摆摊,后来就赶进了这个通道里;希望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大气 | 举报人反映的“消防通道”名为天灯巷,位于通川区红旗路北山超市旁,长约100米,宽约7米。巷内共有7家餐饮店,分别是“煲仔饭”、“独寨王牛肉面”、“周姐骨汤面”、“面香缘”、“观音桥自助火锅”、“特色黄焖鸡米饭”、“一锅鲜香辣火锅自助餐”。 一、关于“红旗路北山超市旁边是消防通道,长期以来有很多露天烧烤摊,且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反映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3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某正在天灯巷内从事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活动。经询问路段执法人员及走访周边群众得知,天灯巷内常有4家露天烧烤摊,经营时间大多在夜间10点至凌晨2点。2018年以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与通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多次开展联合整治,其中3家均已停止经营活动。 二、关于“红旗路北山超市旁边是消防通道,有很多餐饮店没有任何油烟设施,油烟问题严重,满街都是味道”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4日,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天灯巷内共有7家餐饮店,其中4家餐饮店(煲仔饭、独寨王牛肉面、观音桥自助火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另外3家餐饮店(周姐骨汤面、面香缘、特色黄焖鸡米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张婷。 一、关于“红旗路北山超市旁边是消防通道,长期以来有很多露天烧烤摊,且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反映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23日,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某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6日10时,向当事人王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城管行罚环保大气字〔2018〕41号),处罚款500元人民币。 (二)立即实施整改。2018年11月23日,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王某某立即停止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并清除现场所有占道经营工具。 (三)加强常态监管。2018年11月24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值守,严肃查处露天烧烤食品经营行为。 二、关于“红旗路北山超市旁边是消防通道,有很多餐饮店没有任何油烟设施,油烟问题严重,满街都是味道”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涉事餐馆积极整改油烟扰民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2018年11月24日,达州市城市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向3家餐饮店(面香缘、周姐骨汤面、特色黄焖鸡米饭)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达市城管责改二中字〔2018〕0006127号、〔2018〕0006128号、〔2018〕0006129号),要求经营者立即购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11月24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督促该路段餐饮店在安装油烟净化器后要保持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维护。 | 无 |
5 | D510000201811230068 |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厂本来是负责处理场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但一直以来却只有上面来检查的时候才运行一下,没有检查的时候都没有运行,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东柳河,造成污染,现在东柳河又黑又臭;东柳河两边还有很多养猪场,至少有十多家,养殖规模从一百多头到三四百头不等,臭气熏天,都是直接将污水排进东柳河,也没人管;希望治理东柳河,并对污水处理厂不运行进行追责,整治河两边的养猪场。 | 达州市 | 水、大气 |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厂本来是负责处理场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但一直以来却只有上面来检查的时候才运行一下,没有检查的时候都没有运行,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东柳河,造成污染,现在东柳河又黑又臭。”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翻阅其设备运行记录及会计凭证,杨家镇污水处理站部分设备能正常运行,有记录,但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其存在建设质量和运行不畅等生产工艺方面的问题,自建成后一直处于边整改边运行状态。经水务局检测出水口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排放标准。东柳河水质较以往有所改观,黑臭不明显。 二、关于“东柳河两边还有很多养猪场,至少有十多家,养殖规模从一百多头到三四百头不等,臭气熏天,都是直接将污水排进东柳河,也没人管。”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经调查,东柳河杨家镇段两岸原有规模养殖场3户,专业养殖户7户共计10户养殖场(户),其中唐天建、林义川、常友兴3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杨益、张官中、文孔伟3户专业养殖户共计6户养殖场(户)均已拆迁复耕。目前东柳河杨家段两岸已无规模养殖场,现有4户专业养殖户,均不在禁养区内,其中:卓远富生猪专业养殖户距离东柳河河道100米左右,现存栏生猪8头;甘在东生猪专业养殖户距离东柳河河道700米,现存栏35头;李光利生猪专业养殖户距离东柳河河道400m,现存栏猪130头;王言才肉牛专业养殖户距离东柳河河道30米,现存栏肉牛40头,上述四家专业养殖户均存在场内环境卫生差,无粪污利用记录,粪污沟未封闭,雨污分离不彻底等共性问题。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 责任单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农业局、大竹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工会主席李庆彬、达州市农业局副局长熊建平、大竹县县委副书记杜权军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污水处理厂本来是负责处理场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但一直以来却只有上面来检查的时候才运行一下,没有检查的时候都没有运行,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东柳河,造成污染,现在东柳河又黑又臭。”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大竹县人民政府正积极实施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2019年2月底前,购买规格4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解决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期间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2.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场镇文明街—春笋街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扬名广场—场镇、六堰新村—场镇污水主管网项目建设。3.加快杨家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严格按程序报批方案,加快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并投入试运行。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台账及各工艺设备运行记录。 二、关于“东柳河两边还有很多养猪场,至少有十多家,养殖规模从一百多头到三四百头不等,臭气熏天,都是直接将污水排进东柳河,也没人管。”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现有4户专业养殖户,均不在禁养区内,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卓远富、甘在东、李光利和王言才结合自身实际于2019年3月底前封闭粪污沟,完善雨污分离,完善粪污储存池、干粪堆积池防渗防雨,做好场内环境卫生,完善粪污利用记录等。(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 达州市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
6 | D510000201811230018 | 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所有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就直接排进州河里,严重污染州河的水质,导致该河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所有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就直接排进州河里”的问题 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投诉案件所指污水处理站,即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公司所属鲜家坝污水处理厂,位于通川区西外镇朝阳办事处金山寺社区鲜家坝,专门负责处理通川区建成区内北外片区、老城区、西外片区的生活污水。鲜家坝污水处理厂始建于1999年,2003年正式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2007年该厂扩建二期工程,达到8万吨/日处理能力。2013年按照环保部要求,全厂经过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于2002年配套建设完成了二马路至鲜家坝污水厂一级截污干管6.8公里(提升泵站1座,凤凰大桥、二马路口、石岭桥口截流堰3处),2013年建设完成了四0四至二马路一级截污干管1.3公里。但受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限制,通川区老城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吴家沟片区凤凰大桥下、二马路片区涵洞、石岭桥片区涵洞等处截流堰遇降雨、地表水、地下水较多时或居民用水高峰期时,造成一级截污干管及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导致截流堰等处出现清污混合水溢流情况。现场调查中,经提取查看运行记录和污水处理数据,发现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2017年1月至12月,该厂共处理污水量2577.3万吨,总耗电量1241.077万度,产生处置污泥量1.3646万吨。2018年1月至10月间,该厂已稳定运行304天,共处理污水量2202.6万吨,总耗电量1062.9916万度,产生处置污泥量1.138万吨。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厂COD平均进水浓度为270mg/l,出水浓度为21.43mg/l;氨氮平均进水浓度为17.97mg/l,出水浓度为1.16mg/l;总磷平均进水浓度为4.4mg/l,出水浓度为0.3mg/l;总氮平均进水浓度为27.4mg/l,出水浓度为9.9mg/l,出水水质合格。 二、关于“严重污染州河的水质,导致该河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 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年2月28日、6月8日、8月16日、11月29日,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出具的《监测报告》(达环监字〔2017〕第72号、第212号、第331号、第526号)评价结论为:废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规定,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次排放废水监测达标。2018年,受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检测,四川清阳环境咨询废物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清环检字〔2018〕WT第010号、第086号、第292号)检测结果分别为:1月29日,废水COD浓度为48mg/l,氨氮浓度为2.868mg/l,总磷浓度为0.47mg/l,总氮浓度为14.4mg/l;4月25日,废水COD浓度为24mg/l,氨氮浓度为0.312mg/l,总磷浓度为0.48mg/l,总氮浓度为5.09mg/l;9月30日,废水COD浓度为15mg/l,氨氮浓度为0.687mg/l,总磷浓度为0.42mg/l,总氮浓度为9.00mg/l。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今年以来,州河车家河国控断面水质情况分别为:1月为IV类,未达标;2月为III类,达标;3月为IV类,未达标;4月为II类,达标;5月为III类,达标;6月为II类,达标;7月为III类,达标;8月为III类,达标;9月为III类,达标;10月为II类,达标。 三、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 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和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查阅举报前相关的来函、来电和来信记录,均没有群众来单位反映情况,也未收到相关的来函、来电和来信。 四、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为有效提升已建一级截污干管收纳通川区老城区生活污水能力,降低吴家沟片区凤凰大桥下、石岭桥片区涵洞等截流堰“清污合流”对一级截污干管的负荷冲击,尽量消除截流堰雨污外溢州河现象,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于2017年8月9日取得《关于达州市吴家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7〕90号),估算投资2680万元,新建二、三级污水管网约5600米,修复涵洞、清淤河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目前已实施完成北外农贸市场至凤凰大桥段污水管网工程,打开了吴家沟凤凰大桥下截流堰坝体。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关于达州市主城区(石岭桥片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工程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78号),工程估算投资12097万元,新建污水干管、支管8千米,改造出户管约50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3座,总排放口1座,暗渠清淤、整修约1千米,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因我市属组团式山地城市,地形地貌复杂,特别是老城区道路狭窄且纵向坡度大,老旧楼房与市政道路、管网标高不统一,加之地下管线、涵洞、暗渠错综复杂,改造势必对老旧房屋建筑带来安全隐患,导致实施推进较为困难。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 责任单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杰、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淙涌、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戈亮、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王云峰。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所有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就直接排进州河里”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主要原因为受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限制,通川区老城区部分区域实行雨污合流制,遇降雨、地表水、地下水较多时或居民用水高峰期时,客观上截流堰产生溢流。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常态化监管,定期检查运行报表和台账体系,加大对排放不达标、处置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运行稳定可靠。2.加强技术监管,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提高生产运行管理水平。3.加强出水水质监管,利用在线监控,完善水质监测手段,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合格。4.加大一级截污干管及截流堰巡护管理,及时清掏淤泥垃圾,确保干管畅通污水不外溢。 二、关于“严重污染州河的水质,导致该河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主要原因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督促指导市惠泉污水处理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检测鲜家坝污水处理厂废水,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情况立即制订措施整改。2.加强与市环保部门衔接协助,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水指标异常情况,联合加大行政手段确保排放达标。3.会同市环保部门定期分析州河车家河国控断面水体变化情况,消除生活污染源可能对州河水质的影响,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4.督促指导加快通川区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提高雨污分流效果,降低污水干管负荷。 三、关于扩展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主要原因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督促制定倒排工期计划表,加快推进吴家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按规定时间完成主城区(石岭桥片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工程。2.加强老城区二、三级污水管网的巡查、维修和管护力度,及时清掏检查井及管网,确保老城区排水系统畅通。 | 无 |
7 | D510000201811230051 | 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四五年来一直将几万吨的生活、建筑垃圾倾倒在铁峰村4组,占用耕地、林地约三四百亩,垃圾堆积成山,造成严重的土地破坏和污染,臭气熏天,镇政府前段时间为了应付检查,在垃圾堆表面铺了一些泥土,弄虚作假,希望调查处理,清运垃圾,还群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 达州市 | 土壤 | 举报人所反映的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的垃圾堆放点,实为位于铁峰村6组的清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处铁峰山中部的一处山坳,距离县城约30公里。大竹县清河镇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从2016年3月起开始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该处进行堆放。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一、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四五年来一直将几万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在铁峰村4组”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问题, 2016年3月起,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将场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位于清河镇铁峰村6组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经测算,目前该垃圾堆放点垃圾存量约2500立方米,质量约2000吨。 二、关于反映的“占用耕地、林地约三四百亩,垃圾堆积成山,造成严重的土地破坏和污染,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测绘,该垃圾堆放点总占地分为陡崖及垃圾堆场两部分。其中,陡崖相对高度约84米,占地面积1.96亩;垃圾堆场占地面积1.73亩;经套合《大竹县清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大竹县清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查明该垃圾堆放点面积实为3.69亩,占地性质为林地,被垃圾覆盖的林地受到了垃圾污染。经询问清河镇工作人员和走访周边居民得知,该垃圾堆放点定期开展消杀、覆土等工作,气温较高时能闻到臭味。 三、关于反映的“镇政府前段时间为了应付检查,在垃圾表面铺了一些泥土,弄虚作假,希望调查处理,清运垃圾,还群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4日,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510000201811130063号投诉案件,群众反映“2016年开始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将镇里生活垃圾运到清河镇铁峰村4组铁峰山上,离居民生活区有两三公里,产生强烈臭味内容”。11月15日,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制定了三项具体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封场,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将新产生的场镇生活垃圾运往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二是彻底规范,严格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要求和标准,对该垃圾堆放点实行整治,该项工作计划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目前已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开展前期工作,同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项;三是临时治理,考虑到彻底规范治理工作从立项、开工至完成整改需要近6个月时间,为了短时间内能有效遏制该堆放点的臭味散发,改善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清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清理散落垃圾、素土覆盖、全面消杀等措施,此项工作为一项临时治理措施,不是虚假整改,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淳伟波。 2018年11月1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正县级干部阳宗平会同大竹县有关领导同志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月15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景弘,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政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等有关领导同志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督导。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清河镇政府四五年来一直将几万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在铁峰村4组”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立即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二)立即落实整改。2018年11月15日起,清河镇政府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将新产生的场镇生活垃圾运往万源市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关于“占用耕地、林地约三四百亩“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清河镇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案件查处) (二)加强巡查监管。大竹县农林局开展严格执法,清河镇政府及清河镇林业站安排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防新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生。(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垃圾堆积成山,造成严重的土地破坏和污染,臭气熏天,镇政府前段时间为了应付检查,在垃圾表面铺了一些泥土,弄虚作假,希望调查处理,清运垃圾,还群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立即整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规范治理。清河镇政府严格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要求和标准,对该垃圾堆放点实行整治。(完成时限:2019年5月15日)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处理 |
8 | D510000201811230059 | 达州市通川区北山镇居民饮用水来自当地的大滩沟水库。但水库的水质不好,水经常呈浑浊状还带有红色的沙虫。怀疑是当地水厂处理不达标。诉求:请求政府解决北山镇居民饮水问题,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山镇居民饮用水来自当地的大滩沟水库,但水库的水质不好”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水厂取水点确系大滩沟水库。大滩沟水库水质监测各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二、关于“水经常呈浑浊状还带有红色的沙虫,怀疑是当地水厂处理不达标”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6月14日,个别用户反映水中发现红色小虫现象,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邀请达州市疾控中心专家现场查看,综合会商认为,由于检查中未发现水厂清水池中和水源地取水点中有红色小虫,但自来水管网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末,锈蚀老化现象明显,加之个别用户长期未使用自来水,导致个别用户管道滋生红色小虫。在通川区水务局、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北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责成该水厂采取增加清水池清洗频次、加大消毒力度等措施后,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再发现新的用户自来水浑浊及带有红色小虫现象。11月24日,调查组实地查看,该水厂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运行情况正常,经过对场镇居民王某光、胡某的现场走访,实地取水未发现浑浊及红色的沙虫,市疾控中心对该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了抽样,共检测33项指标,除余氯外其余32项指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启来 责任单位:通川区水务局、通川区北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通川区北山镇镇长覃天、通川区水务局副局长王涛。 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山镇居民饮用水来自当地的大滩沟水库,但水库的水质不好”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大滩沟水库水质各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运用监控摄像头对大滩沟水源地全域监控;村级库长每周巡察水库一次,丰登村6组梅全及时清扫大坝卫生打捞水库漂浮物,加大对水库周边农业污染及生活污水排放、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力度。 二、关于“水经常呈浑浊状还带有红色的沙虫,怀疑是当地水厂处理不达标”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经过达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对达州市通川区北山镇杨舒波水厂水质进行抽样,共检测33项指标,除余氯外其余32项指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责令整改。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1.加大对清水池进行清洗次数;2.在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范围内,严格消毒;3.水厂在处理生活饮用水中必须每天根据场镇生活饮用水使用量生产,不得长时间储存,若确需储存,必须在第二天供水时再次补充消毒剂。(立即完成)。 三、关于“诉求:请求政府解决北山镇居民饮水问题,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的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由区水务局、北山镇负责,按照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川区北部十个场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北山镇居民饮水涉及的水厂和管网进行改造或重建,确保北山镇居民的安全饮水。(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 无 |
9 | D510000201811230058 | 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柳河,严重污染东柳河的水质,希望对杨家镇的污水管网进行整治 | 达州市 | 水 | 2018年11月24日,收到该投诉案件后,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副书记杜权军带领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胥廷武及环保、水务等相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杨家镇位于县城北13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居民社区,全镇辖区面积56平方公里,人口2.9万人,其中场镇建成区1.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00人。东柳河流经杨家镇双江、狮潭、社区、六堰、太平、龙台6个村(社区),杨家辖区段全长16公里。场镇沿河而建,地质疏松,地势不平,落差明显。新老建筑交错,大多数老建筑无化粪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度大。杨家镇场镇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柳河,严重污染东柳河的水质”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杨家镇政府完成了污水处理站518米主管网、716米配套管网和370米临时管网建设,先后新建了2处临时截污处污设施和3处大型标准三格化粪池,场镇主要排污口实现了污水收集处理。但由于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场镇特殊地质地形和新老建筑交错影响污水收集,一些老旧房无化粪池等原因,还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河东、河西街处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站。文明街等老街区有污水直排。春笋街提泵站处,群众排水直接排入东柳河。根据2018年11月23日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东柳河杨家场镇段上、下游断面水质的抽样监测化验报告,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Ⅴ类,下游比上游多项指标略有降低,未加重该段河流污染。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杨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杨家镇镇长胡小林、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经理唐丰 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柳河,严重污染东柳河的水质,希望对杨家镇的污水管网进行整治”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加快实施文明街-春笋街2905米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具体措施: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2018年8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2018年11月7日取得工程预算控制价批复,目前已完成财评,即将挂网招标。建成后河东街、河西街管网接入污水处理站管网系统,场镇主要街道污水管网全线贯通。同时,开展沿线污水收集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扬名广场-场镇主管网、六堰新村-场镇主管网2条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具体措施:由大竹县鑫源投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正在加紧开展可研、勘测、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新建两处易地搬迁小区污水收集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治零散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具体措施:实施提升泵站、解放桥附近零散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强化宣传引导教育,改变居民向东柳河倾倒生活污水、直排污水等陋习。落实专人,继续加强在运行污水处理站及泵站、配套污水管网、临时处污设施日常管护和检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10 | D510000201811230005 | 达州市宣汉县红军公园北侧一栋附近准备修建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住家很近。希望可以换个地方修建。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2018年11月24日,成立以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为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县城管办、东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前往宣汉县东乡镇滨江绿都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关于“达州市宣汉县红军公园北侧一栋附近准备修建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住家很近”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信访人举报的“达州市宣汉县红军公园北侧一栋附近准备修建一个垃圾中转站”实为滨江绿都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符合相关规划。该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距离红军公园安置房住户约15米左右。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 责任单位: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城管办、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宣汉县城管办副主任赵江南。东乡镇党委书记刘志、镇长向川。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 责任单位: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城管办、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宣汉县城管办副主任赵江南。东乡镇党委书记刘志、镇长向川。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暂停该垃圾中转站建设,责成县住建局、东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向周边居民做好思想疏导解释工作,得到周边大多数居民理解支持后再进行施工建设(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责成县城管办制定该垃圾中转站建成后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11 | D510000201811230062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渠钢铸管厂污水直排到复兴镇的小河,导致该小河沟的水又黑又臭。该厂有黑社会占股份,附近居民都不敢提意见,希望对该厂进行查处。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 “污水直排到复兴镇的小河,导致该小河沟的水又黑又臭”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6-17日,区经信局、区环保局检查人员到渠江铸管进行现场详细排查,该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2018年11月25日,检查人员调取并查看了该公司现场监控,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外排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同时,检查人员在厂区下游小河沟进行现场取水查验,发现水质较清澈,且无异味。 二、关于“该厂有黑社会占股份”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6日,区工商质监局经“智慧工商”系统查询,向区公安分局提供渠江铸管法定代表人林著辉及股东陈辉、陈义明、李舟的身份信息,区公安分局通过达州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及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进行查询,该四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也未接到过有关林著辉、陈辉、陈义明、李舟涉黑的群众举报警情。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通川区副区长何刚;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 责 任 人:区经信局局长杨刚、区环保局局长邓礼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覃剑。 一、关于 “污水直排到复兴镇的小河,导致该小河沟的水又黑又臭”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公司生产废水无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排放,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达标排放。2.加强监管,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规排放情况发生。3.督促企业对厂区外河道 100 米范围内进行清淤处理。 二、关于“该厂有黑社会占股份”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该公司股东有涉黑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将该公司纳入滚动排查重点对象,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涉黑涉恶情况发生。 | 无 |
12 | D510000201811230010 | 反映“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张家坡村修建公路项目部二标段以修路为名,非法盗采山沙,卖到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约4-5万吨,获利超百万,2018年11月8日反映到市长热线,被推诿到市纪委,后被推诿到市信访办,举报人又拨打12336,12336将案件转到达川区国土局,达川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宋明华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方,被举报人找举报人协商谈判。希望此事能引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重视。若此事得不到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举报人会将此事件曝光于网络”的问题。 | 达州市 | 生态 | 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张家坡村修建公路项目部二标段以修路为名,非法盗采山沙,卖到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约4-5万吨,获利超百万”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达川区景市镇张家坡村修建公路项目部二标段于2018年4月1日开工,K37+230-K37276桩号点右侧为高挖方路段,该段设计挖方量9849立方米。投诉盗采地点实际位于百节镇蒋家坡村一社(举报称景市镇张家坡村),开挖地块为S305线木头至葫芦任市界段升级改造工程的二标段施工范围。 2018年6月,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在该地段增宽路面,开挖了蒋家坡村一社的山体,所产出的粘土、砂岩均用于二标段的路基回填。 2018年10月初,郑昌冬口头与蒋家坡村一社社长协商,在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开挖的蒋家坡村一社山体形成的高陡边坡外进行削坡排危作业,村社不收取任何费用,产出的山沙(砂岩)由郑昌冬自行处理。郑昌冬在未与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二标段项目部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二标段边坡治理范围外进行采挖作业,所开采的山沙(砂岩)销售给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郑昌冬本人在接受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调查时陈述,共开采了4600吨,其中有3200吨倒在景市镇方向3公里处的废工场,有1400吨销往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每吨20元(不含运费18元)。照此计算,获得违法所得28000元,与举报金额有出入,有待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进一步立案查证。 二、关于“2018年11月8日反映到市长热线,被推诿到市纪委,后被推诿到市信访办,举报人又拨打12336,12336将案件转到达川区国土局”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8日,12345市长热线办工作人员段丕霖接到所持手机号码为18228628267的群众反映“达川区国土局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采山沙,卖到达州海螺有限公司谋取私利”的举报投诉后,即针对举报人投诉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先后将市纪委监委、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告诉信访人,信访人当时对信访举报处理表示满意。 2018年11月8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12336举报线索受理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达川区景市镇张家坡村以修路为名盗采山沙”后,立即将该线索以(达市12336交[2018]89号)《达州市12336国土资源举报交办通知书》转办至达川分局办理。 三、关于“达川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宋明华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方,被举报人找举报人协商谈判”的问题 该举报问题目前已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委按程序办理。 | 属实 | 责任领导:邓瑜华 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邓福盛,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向建平,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区长 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张家坡村修建公路项目部二标段以修路为名,非法盗采山沙,卖到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约4-5万吨,获利超百万”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1.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在K37+230-K37276桩号点右侧因公路改造开挖蒋家坡村一社的山体,所产生的粘土、砂岩均用于二标段的路基回填,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之规定,不予处罚。 2.郑昌冬未取得采矿权,无证采矿,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已立案调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人员对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项目公路沿线立即开展排查线路开挖点是否有盗卖砂石资源的情况,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关于“达川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宋明华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方,被举报人找举报人协商谈判”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举报问题目前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委检查三室牵头正在调查中,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加强干部职工保密工作教育,建立健全机关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好国家、单位和工作服务对象信息和隐私。 | 达州市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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