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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32批 2018年12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2040007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有一个杀鸡厂(达州市鑫兴食品有限公司)气味难闻并伴有沥青味,污水排放到小河里。 | 达州市 | 大气、水 |
一、关于“气味难闻并伴有沥青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鑫兴公司屠宰加工车间内有电松香锅1台。该公司使用的松香甘油酯由宁都县福明林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具有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该公司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将装有松香甘油酯的电松香锅加热至300℃左右时,因锅口上端未封闭呈三面敞开结构,背面墙体有一规格为2.1m×3m未密闭窗口,加之顶部只有1台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排风扇,故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出气味。2018年12月5日,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营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二、关于“污水排放到小河里”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鑫兴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该公司日屠宰家禽约3288只,日产生产废水150余吨,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0吨/天。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到小河里(双龙河)。2018年12月5日,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废水符合禽类屠宰加工类一类标准规定要求。 |
属实 |
一、关于“气味难闻并伴有沥青味”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启来 责任单位:通川区农业局、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复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通川区农业局徐通、通川区环保局黄兴盛、通川区复兴镇瞿刚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2月5日,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营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该公司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安装电松香锅围挡(已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二是电松香锅背面墙体窗口安装玻璃窗(已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三是为达到更好的吸附效果,对其他2台排风扇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已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时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关于“污水排放到小河里”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启来 责任单位:通川区农业局、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复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通川区农业局徐通、通川区环保局黄兴盛、通川区复兴镇瞿刚。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2月5日,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废水符合禽类屠宰加工类一类标准规定要求。该公司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强化日常巡查监测,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
无 |
2 | X510000201812040004 | 达州市市辖区火车站附近火车站广场天桥对面的正宗川菜馆(又名成都小吃)乱倒油污和垃圾 | 达州市 | 水、土壤 |
关于“达州市市辖区火车站附近火车站广场天桥对面的正宗川菜馆(成都小吃)乱倒油污和垃圾”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案件调查工作专班实地查看,走访调查,该餐饮企业门前环境卫生良好,每日所产生的垃圾统一由四合头社区组织的清运人员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经过对第X510000201812010038、X510000201812010041号信访件两次调查结果,未发现该店有“乱倒油污和垃圾”现象;该店侧门附近的井盖有油污现象,系市政下水道疏通不畅所致,此问题多次被投诉举报,市城管、市政工程处及区朝阳办事处等部门已多次进行现场处理。按照《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第X510000201812010038、X510000201812010041号的整治方案》,2018年12月4日至5日,朝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已清掏、疏通投诉区域附近市政下水管道,恢复路面整洁,下水管道井盖已无油污外渗。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翘楚 责任单位:通川区环境保护局、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川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通川区环境保护局邓礼川、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玉飞、通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芳、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周其奎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诉求单位处理情况:一是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函告达州市城管局立即并定期疏通清理该区域内市政下水管道,已于12月5日完成;二是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清理,恢复路面卫生,已于12月5日完成;三是加大对该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已于12月4日完成。 |
无 |
3 | X510000201812040008 | 达州市达川区1.G542一线砂石大货车多,扬尘重;2.石桥镇街道路况差,晴天灰,雨天泥,晚上噪音也大;3.石桥到洛车段,生活垃圾收集不及时;4.巴河沿线各养殖场(养猪、牛)废水不达标。 | 达州市 | 大气、土壤、水、噪音 |
一、群众反映“G542一线砂石大货车多,扬尘重”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石桥镇街道路况差,晴天灰,雨天泥,晚上噪音也大”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三、群众反映“石桥到洛车段,生活垃圾收集不及时”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四、群众反映“巴河沿线各养殖场(养猪、牛)废水不达标”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巴河沿线流经达川区虎让乡、道让乡、洛车乡、桥湾镇、石梯镇、龙会乡6个乡镇,共18户养殖场(户)。目前已关闭(停养)的养殖场(户)有8户,在养的养殖场(户)有10户,其中有9户不在禁养区,经现场调查未见养殖废水外排现象,有桥湾镇永睦村3组陈国银猪场1户在禁养区。 陈国银猪场位于桥湾镇永睦村3组,距离巴河100米,圈舍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存栏112头育肥猪,2018年已出栏生猪82头,属于生猪养殖专业户。有沉淀池70立方、沼气池15立方和干粪发酵堆,实行了雨污分离。粪污处理模式:粪污→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沼液,沼液及发酵处理后的干粪,用于附近200亩蔬菜园灌溉,有消纳协议,未见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
属实 |
一、关于 “G542一线砂石大货车多,扬尘重”问题的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副区长王剑; 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李耀东;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达川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柏巍、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孙国东、达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潘永红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1。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G542沿线所有砂石企业开展宣传,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厂车辆必须按装载要求进行密闭运输。(2018年12月6日已完成) 2。加大执法人员投入力度,对G542线实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流动稽查,对沿途抛洒、滴、漏现象的货运车辆进行现场查处并整改。(立即整改) 3。依托石桥超限检测站,对有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现场卸载或转运,并按国家标准进行处罚。(立即整改) 二、关于“石桥镇街道路况差,晴天灰,雨天泥,晚上噪音也大”问题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副区长王剑;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李耀东;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达川区交通运输局万正江、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孙国东、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李飞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1。加快大修工程施工进度,加强G542线养护日常巡查,及时清扫沿线尘土,发现病害及时修复,对损毁路段进行挖除后立即填补维修,施工期间采用人工清扫,洒水车洒水的方式进行降尘处治,确保道路平整无坑槽、无扬尘。(立即整改) 2。邀请石桥镇居民代表参加石桥镇路况差、噪音大整治专题座谈会,听取居民建议和意见,宣传介绍前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获取群众支持与理解。(2018年12月6日已完成) 3。由达川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论证G542线石桥场镇路段车辆合理通行速度并设置区间限速标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 三、关于“石桥到洛车段,生活垃圾收集不及时”问题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副区长王剑;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李耀东;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达川区环卫处陈浩、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李飞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1。由石桥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垃圾清运车对垃圾池进行清运,并要求对该垃圾池每天清运一次,做到日产日清。(2018年12月6日已完成)。 2。建立垃圾清运长效机制:与达州市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日产日清责任书,督促及时清运;设立垃圾清运巡查员,由双堰村支两委干部担任巡查员,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转运不及时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清运公司及时清运。(立即整改) 四、关于“巴河沿线各养殖场(养猪、牛)废水不达标”问题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副区长王剑;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李耀东;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达川区畜牧食品局黄啸天、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梁小宇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0日印发的《达州市达川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巴河沿线200米范围内属禁养区,禁止养殖专业户、规模户从事养殖。巴河沿线在养的10家养殖场(户)中只有陈国银养猪场属于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专业户,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在整改到位前安排专人加强监管,严禁废水外排。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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