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7批 2018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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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X510000201811190010 | 达州市达川区上观南城项目6、7、16栋住户反映高速公路噪音扰民,楼层越高噪音越大,建议在晚上10:00至凌晨5:00测试该路段噪音,请求增加隔音降噪设施。 | 达州市 | 噪音 |
群众反映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群众投诉高速噪音扰民地点位于G65包茂高速达渝段K1339处右侧,该段于2002年建成通车。2002年,该区域尚未规划,路段右侧为高边坡,向左依次为高填方、沟谷农田、达万铁路、雷音铺山脉,居民分布少,因此未设置降噪交通工程设施。该路段线性顺直,过往车辆车速普遍达到100Km/h,车流量达到5.3万辆/天,已设置上下行区间测速监控设施、减速带和“进入居民区、减速慢行,进入居民区、严禁鸣笛”警示标志。上观南城小区于2013年左右建成,该小区围墙距离高速公路边线水平距离约40米,中间为坡率陡缓不一的高边坡,边坡高度为15—30米。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达川环监字(2018)11016号)现场鉴定:上观南城7栋居民1#、2#、3#昼夜间噪声值达60—71.1分贝以上,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噪音超标,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产生活。 |
属实 |
责任领导:侯候 达川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单位: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 责任人: 杜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朱峰(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陈曦(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 (一)邀请上观南城小区6、7、16栋部分住户代表召开高速公路噪音整治专题座谈会,听取住户建议和意见,宣传介绍前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群众支持与理解(2018年11月20日已完成)。 (二)加强该路段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平整无坑槽(立即整改)。 (三)根据实测噪音值,请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组织相关单位重新论证包茂高速达渝段K1323+000(徐家坝收费站处)~K1344+000(达州南收费站处)路段车辆合理通行速度并设置区间限速标牌。(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
无 | |
2 | D510000201811190052 | 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希望处理 | 达州市 | 土壤 |
2018年11月20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周家镇华兴街17号”垃圾池,实为周家镇华兴街63号旁的垃圾池。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收集堆放问题,于2018年10月将该处原破损的垃圾池修缮扩建为长6米,宽5米的垃圾池。该处位于北纬30度36分17秒,东经107度21分53秒,距离县城约33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修缮扩建该垃圾池时,因举报人不在家,本人留有联系电话号码在周家镇同心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举报人沟通修垃圾池的事宜,举报人电话告知居委会工作人员,全权委托其表哥王某某进行处理。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与王某某进行了沟通,王某某同意修建垃圾池,但未详细告知举报人(王某某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沟通不充分。 (二)关于反映的“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垃圾池用于200米范围内常住居民136户432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垃圾实际堆放在垃圾池档墙内。周家镇同心社区居委会每天清运一次,垃圾池未进行密闭,存在一定的异味。同时,该垃圾池修建时未设置雨棚,遇到下雨天,雨水滴落到垃圾池后产生污水,有渗入举报人家里的现象,对举报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 责任单位:周家镇人民政府、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城乡环境治理办 责任人: 周家镇人民政府李单、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城乡环境治理办沈健全。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的问题。 立即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与举报人直接沟通,举报人答复:“委托王某某全权处理修建垃圾池的事宜属实”。针对垃圾池存在的问题,周家镇将就整改事宜继续与举报人做好沟通。(2018年11月20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希望处理”的问题。 (一)立即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停止向该垃圾池堆放垃圾,并进行消杀,消除异味,改用手推垃圾车或简易垃圾桶收集场镇垃圾(已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整改)。 (二)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池及场镇其余2个垃圾池进行拆除,改用密闭式垃圾收纳容器收集场镇垃圾(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场镇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管理,做好密闭式垃圾收纳容器的保洁和清理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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