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达州资讯>专题专栏>建设美丽四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长江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2批 2018年12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40016 | 1、达钢生产废气、废水排放严重;2、经开区中石化的几个化工废气、废水排放严重;3、经开区、环城路一带2017年、2018年新建的十几家碎石场粉尘满天、噪声很大。(如:达州市淑伦康建材有限公司、斌郎碎石场、建辉汽修厂后面有一家、南国纺织公司旁边学校后面有一家、环城路到河市新修的物流道路口有一家、台湾老板开的有一家、莲花湖旁边有两家、复兴汽车城旁有一家、双龙还有两家、河市断桥有一家);4、达州工地挖土石方时野蛮施工,多远就看见灰尘”的”的问题. | 达 州 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一、关于“达钢生产废气、废水排放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达钢达兴能源化工厂在达标状态下,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工业废气有组织标干流量在每小时6019——11973立方米之间。2018年1月至9月,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53吨,颗粒物排放量为2.453吨,未出现超标情况;达兴能源二焦化厂废气主要来自筛焦系统除尘排口、运焦系统除尘排口和粉碎机除尘排口,在达标情况下监测报告(数据)工业废气有组织标干流量在每小时27862——89012立方米之间。二焦化厂在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上核准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5t/年、颗粒物排放量为172.8t/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01t/年。根据监测实际情况,达兴能源二焦化厂2018年1月至9月,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0余吨,颗粒物排放量为30余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0余吨,废气排放在核准排污许可范围内。以上数据显示,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确实排放量较大。关于反映废水排放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开区化工厂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初雨水、脱盐水站树脂再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装置。达兴能源二焦化厂的废水主要是循环水清净排水、作为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配水;焦化生产中排出的蒸氨废水(脱硫液提盐后废水进入蒸氨系统)、生产泵轴密封冲水、煤气管冷凝水,此部分废水为酚氰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水清净排水,进入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再深度处理后回用至生产用水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为亏水运行,补充量211.9m3/h。酚氰废水生产量为60 m3/h,经预处理后,加入UF/RO系统处理出水35 m3/h作为稀释水,生活污水2.3 m3/h,地坪及设备冲洗水2m3/h进入酚氰废水UF/RO系统处理。处理后,UF/RO膜处理水为55m3/h,此部分水回收用生产循环系统,UF/RO膜处理产生9.3m3/h的浓水,用作厂区焦粉加湿、焦仓降尘和配煤用水、水熄焦用水。项目采用湿熄焦时,处理后的酚氰废水排入湿熄焦水池,供湿熄焦使用,用量约50m3/h,该部分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失。项目清净下水按环评设计经雨水管网排放,排水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每小时大约排放15—20方。 二、关于 “经开区中石化的几个化工废气、废水排放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中石化在经开区的化工企业只有一家,即齐鲁达州化肥分公司,该公司从2010年5月26日接到停车消缺的指令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生产,无废水废气排放。 三、关于 “碎石场粉尘满天、噪声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一是经开区的7家碎石场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且不涉及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第六十三期会议纪要要求,待加工企业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完善其相关手续。对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取缔。二是通川区莲花湖旁边的2家(凤凰山隧道西延线三期工程的临时碎石场)碎石场,位于达州市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系道路开挖正在作业,每天作业时间从8:00-18:00。该作业采取静力破碎分割山体岩石,统一装车运至石莲花1组凤凰山隧道西延线三期工程临时设置的碎石场。开挖期间每台机械对应1名工作人员进行冲水降尘,基本按照湿法作业进行施工,并设置了扬尘、噪音监测仪,但经现场查看,该工地仍有少量扬尘。三是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碎石场因设备检修暂未作业,该场地外观全封闭,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场内作业时采取喷淋降尘(现场打开喷淋设施演示),作业方式是将石块机械破碎成约0.01-0.02 m3的道路施工用碎石,每天作业时间从7:00-18:00,每周定时检修设备,碎石只在本项目使用,不对外销售;四是复兴汽车城旁有一家(达州市通川区尚明石材经营部)碎石场,2016年开始建设,仅为210线达州市过境段二期工程提供碎石。2018年6月28日,通川区经发局接通川区环保局函(通区环函〔2018〕94号),由通川区经发局对其实施了断电处置(通区电执法停〔2018〕37号)。2018年9月27日,通川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环罚〔2018〕27号)。2018年11月23日、24日,该碎石场违规生产两天,大概生产500 m3石料并由中建五局运走。五是双龙还有2家(达州市通川区兴隆沙石场和达州市通川区路明石材加工厂)碎石场。2018年10月31日,通川区双龙镇政府在配合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兴隆沙石场无组织排放噪音、粉尘,并且该企业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措施,便现场责令其停产整顿。2018年10月31日至今,兴隆沙石场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四、关于反映“达州工地挖土石方时野蛮施工,多远就看见灰尘”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一是经开区共有建设工地17个,其中在进行土石方作业的建设工地6个。大部分土石方作业工地基本上按“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要求,设置了防尘降尘设施设备,采取了湿法作业,其中有2个工地未完全达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部分防尘降尘设施设备不规范,施工作业时未启用降尘设施,机场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了施工围挡,进出口硬化,冲洗设施,5台雾炮,一台专业洒水车等防尘降尘设施,施工围挡不够,无冲洗设施,部分裸土未全覆盖,土石方开挖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等环保污染问题。二是达川区共有7个土石方施工工程,主要分布在达川商贸物流园区、三里坪人文生态区等城市新区,分别是:三里坪防洪堤、三里坪A线凤凰大桥至江湾城道路工程、山体公园、三号干道锦云府、盛煌南城国际、东西五号支路、洲河新兰岸等项目。7个土石方施工项目基本按照扬尘防治的要求整改到位,但是个别土石方工程存在裸露土未完全覆盖、降尘措施不到位、围挡高度不达标、部分道路未硬化等扬尘污染问题。 | 属实 |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勇,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庞福佑,达川区区委委员、副区长宁小礼 责任单位: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通川区环保局、达川区环保局 责任人: 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冉昆林、通川区环保局邓礼川、达川区环保局李枫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达州机场大道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问题,达州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二大队于11月26日向施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管罚告字[2018]121号),对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履行之中。 (二)信访投诉的碎石场噪音和粉尘问题,因企业按照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要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不予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经开区环保分局督促达钢达兴能源化工厂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制定污染物超低排放整改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强化环境监管,通过加强环境“双随机”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经开区住建分局函告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对机场大道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要求进行全面停工整改。 (三)经开区环保分局和国土分局加强对托管范围内信访反映的7家碎石加工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四)通川区复兴镇政府责令复兴镇尚明石材经营部停产整顿,并按照文件要求(通区环责改字〔2018〕17号)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并通过监测达到排放标准且环评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通川区双龙镇政府责令兴隆沙石场和路明石材加工厂碎石场停产整顿,并将兴隆沙石场和路明石材厂纳入2018年“散、乱、污”企业管理,兴隆沙石场已断电停产,路明石材厂已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编定环保临时备案整改方案,对其环保设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通川区经发局会同环保分局责令凤凰山隧道西延线三期工程项目部碎石场按照《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凤凰山隧道西延线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17〕1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责成电力执法大队对该场地实施断电处置。 (七)通川区政府责成通川区住建局调查磐石镇毅恒明月冷链物流项目施工单位对该项目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围挡未完全设置、未设置围挡喷淋、开挖土石方未湿法作业等”行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八)达川区政府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城区土石方开挖工程实行专人监管,采取安装立体冲洗设备、雾炮机、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围挡喷淋,裸土全覆盖、施工湿法作业等措施。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 无 |
2 | X510000201811240052 | 1.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直接入河中。2.达川区江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轮胎加工厂无相关证照,生产时臭气熏天,污染环境。3.达川区大树镇一家纸厂,生产时废水偷排至河中,良均废旧经营部无人过问,导致河水变黑。4.达县龙会煤厂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矿井水未处理直排,煤矸石占用河道堆放,污染周边环境。5.通川区建新建材公司砖厂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环境。6.达川区五四乡田家店碎石厂生产时噪音、灰尘较大,影响居民生活。7.达川区艾乐幼儿园噪音扰民。 | 达 州 市 | 水、大气、土壤、噪音 | 一、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直接入河中”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农业局牵头组成的调查组现场核实,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达州市国土局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分别在麻柳镇八庙桥村5、7组建养殖小区和在烂泥湖村1、6组建种猪场,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达川区环保局调查组现场核查,麻柳镇八庙桥村5、7组养殖小区,圈舍建筑面积3800㎡,登记年出栏商品育肥猪4800头,于2018年10月12日开始饲养小猪3085头。麻柳镇烂泥湖村1、6组种猪场3栋圈舍建筑面积18000㎡,登记年可存栏种母猪1150头,现还未养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第8条规定,环评应实行网上登记备案。两处均已登记备案,符合畜禽养殖项目环评要求。 (三)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臭气熏天”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农业局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养殖小区利用简易喷雾和塑料网遮盖降臭。走进该养殖小区能闻到臭味。经走访附近村民反映,该养殖场排气时,臭味明显。 (四)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农业局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的麻柳镇八庙桥养殖小区养殖场粪污直接排入存贮池,未发现有粪污直排现象。但3名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塑料贮存罐沉淀后排入水沟。 二、关于反映“达川区江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轮胎加工厂无相关证照,生产时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经信委、市水务局、达川区人民政府调查组现场调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该厂位于江阳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该厂位于原江阳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约150米处。但2017年8月30日开始,江阳乡居民用水改由亭子场镇集中供水,原明月江取水点已不承担取水任务。且该厂修建了约40立方米沉淀水池,生产用冷却水未直排。 (二)关于反映“该厂无相关证照”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有环评手续。因该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已于2018年10月10日到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三)关于反映“该厂生产时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厂区内有一定橡胶气味,但厂界气味不明显。 三、关于反映“达川区大树镇一家纸厂,生产时废水偷排至河中,良均废旧经营部无人过问,导致河水变黑”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达州市经信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达川区大树镇一家纸厂,生产时废水偷排至河中”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调查,该厂有废弃房屋10余间,占地面积7亩多;厂区和小河旁中间有水池4个,其中:3个水池没蓄水,污泥在水池旁道路上已呈半干状态,清理痕迹明显,1个水池蓄有水,但没有排入小河中。同时,院坝外动力电已断电,且于2017年12月关闭停产,2018年6月拆除搬迁。 (二)关于反映“良均废旧经营部无人过问,导致河水变黑”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调查,造纸厂和良均废旧经营部实为同一个厂,已关闭并已拆除搬迁,原址已收回村委会管理。厂区只有1个水池有水,没有排水口,河水没有变黑的现象。 四、关于反映“达县龙会煤厂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矿井水未处理直排,煤矸石占用河道堆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水务局牵头组现场调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无环评手续”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2011年5月20日,原达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对龙会乡煤厂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但后因该厂法人代表李朝元失联近2年,加之该厂长期处于瘫痪停产状态,致使未进行正式批复,故该厂无环保手续。 (二)关于反映“无环保设施”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虽该厂无环保手续,但仍修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原煤堆场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煤矸石堆场修建了挡矸墙及排水设施。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厂还存在原煤堆场未硬化、沉淀池加药装置不规范、无污泥干化设施的问题。 (三)关于反映“矿井水未处理直排”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调查,该厂的矿井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流入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钻孔及地面防尘使用,其余达标排放。 (四)关于反映“煤矸石占用河道堆放”的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厂煤矸石堆放的地点是一条从山顶经自然雨水冲刷形成的集雨沟,平时水量很小,不是河道。但该矸石堆码场涉嫌违法占用土地。 (五)关于反映“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该厂为防止矿区煤矸石流失虽然修建了拦矸墙,矿井水经四级沉淀后排放,但因原煤堆场未硬化、沉淀池加药装置不规范、无污泥干化设施等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五、关于反映“通川区建新建材公司砖厂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环境”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经信委、通川区调查组现场调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有隧道窑、真空挤砖机等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对比,均未在淘汰类之列。 (二)关于反映“生产时噪音污染环境”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2018年6月,通川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建新建材的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环境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0月初,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测,其中厂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2018年11月26日,检查组通过走访该企业附近在家3户居民,有群众反映该企业晚上生产时能听到噪声。 (三)关于反映“生产时灰尘污染环境”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2017年,通川区环保局就其“在原料库,一破、细破过程中未安装收尘降尘设施,干燥及焙烧窑无除尘和脱硫设施导致粉尘直排”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并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2018年6月,通川区环保局就该企业“无组织废气3*检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0.09倍”和“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42倍”的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累计罚款14万元,并对其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10月初,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11月26日,通过走访该企业附近在家3户居民,有群众反映该企业生产时会产生少量粉尘。 六、关于反映“达川区五四乡田家店碎石厂生产时噪音、灰尘较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调查核实,该企业无有效降噪、防尘设施。生产时有噪音、粉尘,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七、关于反映“达川区艾乐幼儿园噪音扰民”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幼儿园每天都要开展一日活动,活动期间配放音乐,对此时段休息的人会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达州市农业局、达州市经信委、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 责任人: 达州市农业局局长熊明霜、达州市经信委主任刘传政、达州市水务局局长翟朝晖、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福盛、通川区政府副区长庞福佑、达川区政府副区长王剑 一、关于反映“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直接入河中”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一是对麻柳镇八庙桥村 组养殖小区 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处理;二是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5日对丽天牧业有限公司麻柳镇八庙村养殖小区不规范设置排污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整改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建设规模标准安装自动喷雾消毒除臭设备,并定期消毒。修建完善标准化雨水沟、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将生活污水引入沼气池,同时将排风口喷雾处理后的污水引入沉淀池。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新建1个150m3的干粪堆积池。责成达川区麻柳镇丽天牧业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川区畜牧局依法依规监督。加强麻柳镇八庙桥村养殖小区和烂泥湖村种猪场监管,杜绝任何形式的不达标排放和违规建设。 二、关于反映“达川区江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轮胎加工厂无相关证照,生产时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生产用冷却水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直接排放。要求该公司对厂区内堆放的废旧轮胎进行覆盖遮挡,同时加强管理,优化工艺,减少橡胶气味。 三、关于反映“达川区大树镇一家纸厂,生产时废水偷排至河中,良均废旧经营部无人过问,导致河水变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对现场的残余机器设备清除,污水池再次清理。( 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 四、关于反映“达县龙会煤厂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矿井水未处理直排,煤矸石占用河道堆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一是达川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9日对达县龙会乡煤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达川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达县龙会乡煤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整改情况:①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达川区煤监局已于2018年11月30日对企业发出了停产指令,并函告区公安分局停供并封存火工产品,在未完成环评验收前不得复工复产; ②责令企业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③达川区煤监局、达川区木头乡人民政府、达川区环保局强化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保护“三同时”执行到位;④ 达川区安监局负责对其矸石堆码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 五、关于反映“通川区建新建材公司砖厂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环境”问题 (一)关于“生产时噪音污染环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措施:一是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减少夜间生产。(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二是强化工人作业培训,降低货物装卸产生的噪声。(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三是加强设备日常管理,避免因设备老化和损坏产生噪声污染。(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关于反映“生产时灰尘污染环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本次监测无超标排放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措施:一是轮窑车间鄂破机处用彩钢瓦做围栏,对破碎车间实行封闭。(2018年11月27日已完成)二是轮窑车间颚破机处安装喷淋系统抑尘。(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三是隧道窑车间的成品工段安装喷淋系统抑尘。(2018年11月30日已完成)四是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频率。(2018年11月28日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五是按照环保临时备案管理整顿规范要求,尽快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调试,确保通过核查验收。(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六、关于反映“达川区五四乡田家店碎石厂生产时噪音、灰尘较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企业。在未通过环评验收前不得恢复供电进行生产,必须在通过环评验收并完善相关法定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关于反映“达川区艾乐幼儿园噪音扰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已完成撤除户外音响、每个教室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的基础上,撤除室内音响,更改室外活动时间,幼儿的户外活动转移到离住宅远的靠公路一侧,活动期间不得使用户外喇叭。由翠屏办事处牵头,对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公布幼儿园整改情况、噪音测试达标情况及通行车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书面告知全体业主(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 无 |
3 | D510000201811240043 | 达州市大竹县平桥煤矿,煤矸石乱堆破坏土地,大概有一千亩左右的土地被破坏,还存在安全隐患,开矿废水到处流,污染河流和农田,希望调查处理各级责任人,并解决污染问题,恢复植被。 | 达 州 市 | 水,土壤 | 一、关于反映“煤矸石乱堆破坏土地,大概有1000亩左右的土地被破坏,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2015年2月13日,大竹县水务局以《关于〈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进行矿区河道治理的请示〉的批复》(竹水务函〔2015〕18号),同意该矿进行矿区河道治理。为彻底杜绝矸石下河,该矿根据大竹县水务局批复,对矿区河道进行架拱,并利用架拱后形成的有利条件建设工业广场,为下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条件。为最大化发挥工程效益,推进矸石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按照“减少排放、扩大利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该矿将部分白矸石用于工业广场工程土石方回填,存在临时堆放现象,但在施工期间采取了覆盖措施。该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黑矸石与大竹县同心矸石砖厂签订了煤矸石利用协议,供砖厂生产使用,满足节能减排、三废利用、综合治理的规范要求。2014和2015年该矿分三次租用中和乡清凉村七、八、九社土地共98.072亩,作为工业广场占地使用,租用期限至煤矿停止开采为止。经现场实地测量,实际占地48.21亩,其中矿井生活区占地8.99亩、生产区和工业广场占地39.22亩。现场调查发现,该矿在矿区河道治理施工回填工业广场时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填充工业广场边坡角度过大;二是填充工业广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二、关于反映“开矿废水到处流,污染河流和农田”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未发现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污水有外溢现象,疏干排水及生活用水都是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河道,煤矿入河排污口已进行登记。2018年9月26日,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融华检测〔2018〕第092605号)检测显示污水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11月25日,大竹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矿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及上下游河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矿废水处理站排污口外排废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下游河水均满足农用灌溉水标准。该矿工业广场距离耕作农田约有15米,耕作的农田内未发现煤灰渣,灌入农田的水未发现有污染行为。大竹县土肥站技术人员在工业广场上游150米、灌区第二块农田、工业广场下游1.2公里农田采集土样3个,正送省内有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结果判定是否有污染,预计2018年12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现场发现,该矿正施工的工业广场和农田间未修建挡墙,如遇特大暴雨天气可能发生暴雨冲刷工业广场矸石并产生污水,导致矸石和污水流入河流和农田的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丁小伟 责任单位:大竹县安监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农林局、中和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安监局局长邱立文、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大竹县水务局局长李轩、大竹县农林局局长熊德洪、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毛良杰 一、关于反映“煤矸石乱堆破坏土地,大概有1000亩左右的土地被破坏,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矿填充工业广场属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大竹县安监局对该违法行为拟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竹)安监管罚告〔2018〕4号。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安监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该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管,督促该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反映“开矿废水到处流,污染河流和农田”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环保局、大竹县水务局加强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的外排废水的监测和监管。责成大竹县农林局对煤矿工业广场上游、灌区农田、工业广场下游农田土壤进行取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平桥煤矿在工业广场和农田间修建挡墙,防止特大暴雨冲刷工业广场矸石,导致污染农田。(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4 | D510000201811240007 | 达州市通川区盘石镇,临近明月江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三、四百头,废水直排明月江。 | 达 州 市 | 水 | 一、关于“临近明月江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三、四百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距离明月江2.8公里,现有圈舍面积约1000平方米。经调查组核查清点,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382头(其中:仔猪233头、育肥猪149头),系规模以下养殖场。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通区府办发〔2014〕32号),该养殖场位于适养区。 二、关于“废水直排明月江”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生猪产生的粪污流入了收集池,并实施了干湿分离。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于2017年8月修建完成,并于2018年7月9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庞启 责任单位:达川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磐石镇 责任人: 达川区农业局党组成员、水产渔政局局长杜俊鹏,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费文斌,磐石镇镇长徐兴璀 关于“临近明月江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三、四百头”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且位于适养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 现场核查过程中,业主表示鉴于非洲猪瘟疫情波及和市场行情影响,已逐步将存栏育肥猪运往生猪定点屠宰场宰杀销售,将仔猪转场销售,不愿再从事生猪养殖。责成业主对圈舍进行冲洗清污并及时全面消杀处理(已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 | 无 |
5 | D510000201811240078 | 达州市宣汉县樊哙镇巴山大峡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宣汉县政府违法审批、违法建设了很多旅游项目,修建了很多农家乐,并借用扶贫开发的名义大搞旅游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所取得的环保、建设、国土、水利等手续全部都是政府造假,还将原本居住在里面的村民强行迁出又不进行安置,强迫居民到处搬迁;希望调查处理,严肃追责。 | 达 州 市 | 生态 | 一、关于“达州市宣汉县樊哙镇巴山大峡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宣汉县自然保护区不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反映的樊哙镇巴山大峡谷实际是巴山大峡谷旅游扶贫综合开发项目,与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部分重叠(涉及龙泉土家族乡、渡口土家族乡),樊哙镇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关于“宣汉县政府违法审批、违法建设了很多旅游项目,修建了很多农家乐”的问题 经查,该投诉举报属实。 1.“宣汉县政府违法审批”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宣汉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没有发现违法审批问题。 2.“违法建设了很多旅游项目”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巴山大峡谷旅游扶贫综合开发项目所建工程主要位于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允许建设旅游设施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有6个在建项目,仅办理了部分行政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3.“修建了很多农家乐”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现有的19家农家乐是原住民在原住址改建,未新占土地和林地,未办理环评手续。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审批和新建农家乐。 三、关于“借用扶贫开发的名义大搞旅游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2016年文化和旅游部等12个部门制定《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方案》,确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五大任务。巴山大峡谷景区内20个村顺利退出贫困村,360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3410人成功脱贫。经核查,在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未出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四、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所取得的环保、建设、国土、水利等手续全部都是政府造假”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宣汉县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或处理,未发现行政管理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关于“将原本居住地里面的村民强行迁出又不进行安置,强迫居民到处搬迁”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保护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包含两部分:一是土溪口水库移民安置涉及440户,二是国家扶贫移民安置涉及539户。宣汉县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采取集中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在渡口土家族乡石林社区一组(新街)、二组(白果坝)、果坝村二组(长路河)修建安置房,集中安置518户拆迁户,货币安置21户。房屋拆迁与安置房分配期间,向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偿。目前,常乐社区一组(新街)安置房24栋234套房屋主体已基本完工;常乐社区二组(白果坝)安置房34栋454套、果坝村二组(长路河)安置房8栋63套已全面完工,正在确定分配方案,其中果坝村二组(长路河)16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已分配到位。龙泉土家族乡已与62户村民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全部为货币安置)。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扶贫移民局、宣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袁勇、市住建局局长张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福胜、市水务局局长翟朝晖、市旅游局局长陈谋、市扶贫移民局局长冯远国、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冯永刚 一、依法完成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工作 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2016年2月宣汉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编制了《四川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2018年10月通过了专家论证,按程序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依法处罚,责成业主限期完成手续 1.实施行政处罚。对实验区内已开工建设的6个项目手续不齐全和19家农家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宣汉县相关行政管理机构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责令整改。督促各建设项目业主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农家乐业主加快办理环评手续,相关部门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快移民安置房建设,有序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按照土溪口水库和国家扶贫移民安置规划,加快移民集中安置房建设,按时发放过渡安置补偿,分期分批安置。 | 宣汉县纪委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巴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黄异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宣汉县监委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渡口土家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郭晋宏、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曾凡东给予警告处分,对龙泉土家族乡副乡长邓小波、宣汉县旅游局局长王盛辉进行诫勉谈话。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