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印发了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综合执法督察方案,着力“发现问题一批、督导整改一批、移交问责一批”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县环保综合执法督察。为健全综合执法督察组织机构,该县成立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执法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综合执法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四部门牵头,14个县级部门参与。
此次综合执法督察实行“分片包干、组长负责”制度,针对全县14个县级部门、54个乡镇和重点企业,检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专项督察、省环保督察、全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县环保局检查发现问题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资料准备情况,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台账,乡镇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情况,现场检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收集汇总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重点问题线索,对全县十个重点工作督察组督察发现移交问题及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在督察中发现一批环境问题并解决一批。
为确保督察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宣汉县综合执法督察采取边检查、边移交、边问责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严重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坚持每周五定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