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举报件(第3批编号为20170808048):“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龙兴桥养猪场(当地仅一家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河道,污染河水”。达州市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组织专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目前,所举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经现场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即投入使用。二是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8月10日凌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污水处理设备未运行,干湿分离机未启用。三是排污口未按规定设置,存在污水溢出进入场内雨水沟排入中心渠现象。四是养殖废水排放超标。达州市环境监测站于8月10日,在距离该养殖场围墙外100米处的中心渠积水和中心渠距氧化塘下游200米处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分别超标1.07倍、0.5倍。
对查实的案件,达州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凡是涉及非法排污的企业一律查处、凡是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一律查处,凡是因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的公职人员一律查处。对本案件,我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是拆迁该养殖场。按照开江县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行动方案,8月11日凌晨3时,该养殖场生猪已全部转运完毕。二是彻查违法行为。开江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含超标排污)和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是迅速追责问责。开江县纪委已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追责。其中,对永兴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县畜牧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等进行诫勉谈话;对永兴镇分管副镇长书面诫勉;对永兴镇动物防疫卫生站站长进行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