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 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目前, 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 6 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全市通报,对 2 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案件实施严厉问责。其中,2 人被 立案查处, 1 人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4 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 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 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 人被诫勉。
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中,因辖区内企业违规占地 2 亩、违规 排污造成 6 亩土地污染,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中队队长被问责; 因滥伐林木查处不力,导致 18 棵树木被非法采伐,宣汉县黄石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被问责;因未妥善处理好“ 12369” 环保热线举报问题,万源市环境监察执法中队队长被问责;因场镇环境 “脏、乱、差”现象突出,大竹县石河镇党政主要领导被问 责;因资料审核不严,违反程序,渠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原负责 人被问责;因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非法占用集体林地 96.3 亩、 损毁林木蓄积 88.7 立方米,渠县农乐林场场长被问责。通报一 经公布,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
2 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中,对举报所涉的万源 市固军乡党委书记予以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开 江县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开江县永兴镇党委书记、镇长等 9 人给予诫勉。
目前,达州市正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肃查处 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坚决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市委、 市政府向全市明确“三个坚决”:一是对不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纪终身严肃追究有关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责任;二是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 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监管责 任;三是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坚决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