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凌晨,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四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举报内容为“渠县白兔乡境内邹术春养殖场,在林港溪河口下游进行网箱养鱼,被要求取缔,而静边镇场镇生活污水直排流江河,却无人管。”
接到举报件后,我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市住建局,同时转发渠县。当天上午,渠县县委、县政府当即指示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据介绍,静边场镇常住人口6000余人,每天产生污水500立方左右,主要是生活用水,经过滤后20%生活用水排放流江河。10处排污口中3处较大排污口分别位于顺江街农贸市场、谯开志住房侧边和王爷庙3处。“正在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经纳入《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方案》之中,由于目前还未建成,只能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行排放,对流江河造成了一定的污染。”静边镇党委书记曾万富告诉记者,场镇新旧房屋,全都建了化粪池进行处理,其中老房包括一百多年前的房屋在内。以后新建房屋已经要求污水在经过化粪池后再一次进行滤处理,进一步减少对河水的污染。同时定期对河边排污口进行排查、数据收集,防止“跑漏”现象,并安排专人对沿河岸线垃圾及时清理等措施,以保障河水水质生态环境。
据渠县住建局城建股周松林介绍,静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列入全市3年攻坚行动第一批建设项目,统一招标、统一建设。
针对举报内容中提到的“邹术春养殖场”,记者了解到,在白兔乡高泥村附近设有白兔乡饮用水取水点一处,而沿河下游五马石电厂水域,便是邹术春养殖场,养殖场共有养鱼网箱75个,每个网箱长约5米,宽4米,剩余25个网箱尚在养殖,其余50个正在拆除之中。
“邹术春养殖厂所在地位于五马石电厂处于饮用水取水点下游约500米处,为保护饮用水源,禁养区内禁止网箱养鱼,已要求其限期内拆除。”据白兔乡乡长向华介绍,该流域原有水产养殖户3家,目前已拆除两家,邹术春养殖场正在拆除中,将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