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汉县立足自身实际,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着力压实监管、主体、监督“三个责任”,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监管责任。制定出台《宣汉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县委、县政府,各地各部门,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环保工作职责,构建起“属地监管、行业主管、执法监察”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出重拳、出快拳,坚决查处,绝不姑息。2017年以来,查处违法行为76起。定期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停产限产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责主业、整改到位。2017年以来,行政约谈51人、行政处罚企业76家、停产限产整改76家。
三、监督责任。大力发挥“12369”环保热线、官方微博微信和信访投诉等平台作用,严格执行有案必查制度,确保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建立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机制,征聘10名“环保公众监督员”,带动群众参与监督,促进人人参与、全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