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渠县人民法院已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理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环境资源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破坏生态等提起的公益诉讼。
据介绍,8月以来,渠县人民法院将涉及环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执行案件归口至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同时,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调研,向县委、县政府积极建言献策3次;参加全县环保工作例会,构建起行政、司法、行业组织有效协作的平台;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我县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保障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强化能动司法,推进绿色发展;以案说法讲好环境故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渠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参与渠县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服务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门化审判,将更加有效维护人民群众享受绿色、健康环境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尽责履职,切实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经济持续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