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鹤林镇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绿色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多措并举突出“四个强化”,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点放在大气、水、土地等污染问题上并与村(社区)、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对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充分利用党务村务公开栏、村级大喇叭、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夜校等平台,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升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在学校进行广泛的环保宣传活动,对学生灌输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工作。镇政府明确2名环保专干,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纠纷、饮用水源地等相关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做到环境监管无死角、无盲区。通过相关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要求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要综合利用,废水通过净化处理,及时关闭了禁养区畜禽养殖户。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考核问责。镇党委、纪委和监察室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将环保工作纳入当年度评先选优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依法履行环保工作职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