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启动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加强集中统一调度,1个工作日内实现“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拨付到位”,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
二是迅速开通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对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 ,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 ,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紧急采购,确保急需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三是迅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拨付,截至2020年2月12日,在上级保障资金基础上,县级财政已预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43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病房改造、设备购置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确保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需要。
四是全面落实财政资金兜底保障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患者先救治后结算、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措施,确保患者救治费用按政策多报销、快报销。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据实结算。
五是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减负支持、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稳岗支持。重点以贷款贴息方式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扩大产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