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6号)。
(一)免学费政策
免除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对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学校,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有三年级以上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对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资助对象及资助面: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所有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有三年级以上学生。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所有学生。
资(补)助标准:
1.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为其收费标准;
2.对市(县)民办学校的免费标准比照同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平均收费标准落实。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注:从2014秋季起,免除民办中职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学费,这是一项新资助政策,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我市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标准和名额,及时把经费划拨各民办学校,并督促学校4月底之前把去年秋季已收的学费退给学生。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及“9+3”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资助面: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待遇县(万源、宣汉县)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9+3”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所有学生;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20%。
资助标准:2015年春季起,“9+3”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资助,三年级学生标准减半。其余符合资助范围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
资助资金申请、发放程序:一般按“学生个人申请、出具乡村(社区)贫困证明、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核、打卡直发”的程序评定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10〕33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10〕35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5〕111号)。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万源市、宣汉县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其在校生总数的36%评定,市级及其余县、区按照28%评定。
资助标准:从2015年起,年生均2000元(可分2~3档,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年)。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一般按“学生个人申请、出具乡村(社区)贫困证明、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评定受助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贫困高中生免学费和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金费预算的通知》。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宣汉县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4.9%执行,市级及其余县(市、区)按照36.6%执行。(省规定为各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资(补)助标准:
1.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2015年,市属及市辖区学校每生每年791元、万源市772元、宣汉县725元、开江县722元、大竹县712元、渠县671元。
2.对市(县、市、区)民办学校的免费标准参照中职免学费规定,比照同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平均收费标准落实。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一般按“学生个人申请、出具乡村(社区)贫困证明、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评定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