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高等教育
(一)国家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资助对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基层单位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财政厅、教育厅汇总评审结果—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财政厅、教育厅评审—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公告。
资助面: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我市2015年比例为本专科在校学生的0.9%左右。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2万元/生?年;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公示—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公告。
资助面:我市2015年比例为本专科在校学生的2.7%左右。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资助面:我市2015年比例为本专科在校学生的30%左右。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年生均3000元(可分3档,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凡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从2014年7月起,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我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农业银行达州分行办理,有意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和达州市农信社办理,有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户籍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贷款办理程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高校初审—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初审—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贷款面:应贷尽贷。各地(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比例应与本地区(校)当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奖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项。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五)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
资助对象: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申请审核程序: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当年9月1日开放,9月30日24:00关闭,逾期无法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省属高校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面:应补尽补
资助标准:奖补金额根据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最高不高于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其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艰苦边远地区: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攀枝花、绵阳、泸州、广元、乐山、宜宾、巴中、达州、雅安、凉山、阿坝、甘孜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基层单位:指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不在奖补范围内。
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
大学应届毕业生:2013年及以前,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视为应届毕业生。2014年开始,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的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
申报要求:2012年毕业的学生,在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的在2015年申报,在2013年6月30日前就业的在2016年申报。
(六)高校资助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学生和入学学生。
资助对象的认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 毕业生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22周岁)
学校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个人网上申请—高校审核—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高校复核—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
学费减免:个人申请—高校审核—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高校复核—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
资助面: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从2014年秋起,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标准资助。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
扶助对象: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
扶助面:2014年执行毕业人数的5.4%。
扶助标准:400元/人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退役1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对象的确定:个人申请—高校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面:应补尽补
资助标准:从2014年秋起,按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补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7〕205号)。
资助内容:勤工助学是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申请程序:高校均建立和完善了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岗位。
(九)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政策依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
资助对象:我市各县(市、区)学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资金用途: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
申请条件: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对象的确定:当地学校学生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市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汇总上报。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绿色通道。针对每年新生开学,总是有少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实际,我市施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目前,省内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均开辟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
六、其他
由于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时有调整变动,县(市、区)之间执行情况也不完全一致,为便于大家开展政策咨询和对违纪、违法举报,各地教育资助中心电话如下:
达州市财政局:2675038 达州市学生资助中心:2396782
通川区财政局:5909937 通川区学生资助中心:2129722
达川区财政局:5101913 达川区学生资助中心:2675373
万源市财政局:8103077 万源市学生资助中心:8627436
开江县财政局:8237736 开江县学生资助中心:8234557
宣汉县财政局:5222970
宣汉县学生资助中心:5228690、5239776(计财股)
大竹县财政局:6242802
大竹县学生资助中心:6220915、6221081(计财股)
渠县财政局:7219665
渠县学生资助中心:7212871、7321348(计财股)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319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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