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3.《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答:《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就业促进法》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5.《就业促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6.《就业促进法》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7.国家采取哪些办法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答:《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8.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9.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答:《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其符合岗位要求,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
10.政府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是什么?
答:城市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11.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