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中职学校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助学金。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涉农专业、特困连片地区、民族待遇县一、二年级所有学生,“9+3”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减去上述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剩余人数按20%确定享受助学金人数,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9+3”学生三年级减半)。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2016年申请成功的学生享受到该学段结束。
4、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3”免费教育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未实行“9+3”免费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职助学生金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政策,对三年级在校生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中职学生升学有渠道,就业有保障
1、中职学生升学。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时可以通过参加对口高职考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技能拨尖人才免试招生等方式升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
2、“3+2”五年制大专。初中毕业生通过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达到“C1”成绩以上人员可到当地招办报名,经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后就读职业教育,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享受中专学生待遇;后2年注册大专学籍,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3、中职学生就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中职学生应参加岗位实习,学生毕业后,由就读学校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不愿到学校安排的单位就业的,可自主择业。
市教育局制定了6条“铁规”严肃招生纪律,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市教育要求各地对督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反中职招送生政策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6781,0818——2122674。
学生及家长希望进一步了解中职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达州教育网(2020121069/)查询。